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篇一
乙方:________有限公司
鑒于:
一、雙方于 年 月 日簽署的《________工程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已經部分執行,建設方(____________公司)已經事實上停止該工程項目的建設。
二、雙方確認,乙方已經完成原合同約定的設計工作量,甲方已經按原合同約定支付乙方相應的工程設計費。
三、雙方已經充分認識到終止原合同的法律意義,并同意嚴格認真履行本協議的各項約定。
據上,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正式終止原合同事項特訂立本協議:
1.甲方確認已經收到乙方移交與原合同約定之工程項目相關之所有的工作資料和成果文件給甲方。如甲方在后續工作中發現有未移交的乙方在履行原合同過程中所產生的與合同項目相關的一切函件、資料或檔案,甲方保留向乙方索取的權利,乙方不得拒絕。
2. 乙方已履行了原合同規定的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止的義務和服務工作,乙方自本合同簽署后,不再繼續提供原合同規定的服務。
3. 本協議簽署后,雙方之間不存在原合同約定的任何權利和責任。
4.此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持原件一份。
5.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簽署日期:20__年 月 日
乙方代表:
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篇二
先生/女士:
本單位與你于年月日簽訂的期限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__項規定,決定不再與你續訂勞動合同,請按下列第情形辦理手續:
(一)請你在接到此通知后天內到本單位,辦理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相關手續。
(二)因你現處,按照規定請你在該情形消失時天內到本單位,辦理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相關手續。
特此通知
單位蓋章:
年月日
一式二份(用人單位和職工各留存一份)
勞動合同如何終止
勞動合同終止意味著勞動合同當事人確定的勞動權利義務關系已經完結。
勞動合同終止時間為終止日二十四點。勞動者完成正常工作任務須超過當日二十四點的,勞動者完成正常工作任務的時間為終止時間。
勞動合同的終止一般情況下是不用通知對方的。
勞動合同如何終止
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篇三
姓名:
性別:
年齡:
工種、崗位:
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雙方因以下第 項(只選一項)于 年 月 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
關系:
甲方: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說明:
本證明一式2份,手續完備后,勞動者檔案、用人單位各存一份。用鋼筆、簽字筆填寫,
不能復寫,涂改無效。
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篇四
關于員工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問題,勞動關系的終止與解除是兩個不同概念,法律后果也不同。
一、勞動合同的解除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勞動合同效力的提前終結,往往是當事人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無法預料的,可能會給當事人造成損失,因此勞動合同在依法解除時,員工可依法獲得經濟補償金。
就勞動合同的終止而言,員工一般對合同的終止是可以預見的,即使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到來的具體日期不確定,但是畢竟條件一旦滿足,就會立即發生終止效力。因此《勞動法》沒有將勞動合同的終止作為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一種情況。
(一)勞動合同的合意解除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二)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三)勞動者隨時通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用人單位“無過失性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未按規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承擔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五)用人單位“過失性解除”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用人單位不得解除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經濟性裁員
用人單位確需依法裁減人員的,應當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意見。用人單位的裁員方案應當在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采取補救措施的基礎上確定,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用人單位實施裁員方案,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工會和勞動者本人。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八)工會對勞動合同解除的監督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九)解除勞動合同的舉證責任
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舉證不能或不充分的,人民法院或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可予撤銷用人單位的決定,用人單位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勞動部1995年8月4日發布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8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用人單位可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國家另有規定的,可以從其規定”。由此可以看出,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當事人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不能與解除條件相重合,否則這一約定無效,當事人仍然可以按解除合同來對待。
二、勞動合同的終止
(一)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3、用人單位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4、勞動者退休、退職、死亡的。
5、勞動合同當事人實際已不履行勞動合同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6、勞動者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7、勞動者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完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但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并且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勞動合同也可以終止。
(二)勞動合同不得終止的情形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時又未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也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也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經濟補償
勞動部的規定:
(一)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
(二)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三)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四)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五)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六)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七)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篇五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現上文述及的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后訂立本《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簡稱“本協議書”),本協議書的條款如下:
1.雙方同意,自勞動合同屆滿日20__年9月30日起,甲方終止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之間基于勞動關系的權利和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的最后工作日為20__年09月30日。乙方應不遲于最后工作日將屬于甲方的文件、物品以及其他各種財產返還甲方并辦妥甲方公司規定的正式離職手續。
3.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相當于乙方_____個月的月工資收入,合計人民幣_______整(¥_____元)。
4.除第三條規定的款項外,甲方無需再支付乙方任何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款項,同時自20__年10月1日起甲方也無需繼續為乙方繳納任何保險費用。
5.若乙方如期按照第2條辦理正式的離職手續并且交還所有屬于甲方的物品、財產及文件,甲方同意于20__年10月1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第3條的款項。因這些款項應支付的個人所得稅收由乙方承擔,如果甲方有扣繳的法定義務,甲方可以在支付上述款項時直接予以扣繳。
6.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甲方蓋章,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的勞動關系至20__年09月30日終止,甲乙雙方基于勞動關系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已經結清,互無糾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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