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相信許多人會覺得范文很難寫?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優質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生育協議書篇一
乙方:____________計劃生育委員會(局、辦公室)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和本地有關法規,流出地和流入地的縣(鄉、鎮)應在共同負責的基礎上確定以流入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各司其職,加強雙向聯系,認真做好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的雙向管理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達成以下協議:
1.查驗流入人口的《婚育證明》,對離開流出地30日以上的流入人口建立《流入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登記卡》或基層統計臺帳;
2.與乙方建立聯系制度,以《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通報單》為載體,通報有關情況,包括流動人口離開后的信息,定期查環查孕查病,每年不少于兩次,出具并寄送規范的《流動人口避孕節育情況報告單》,在照片上加蓋縣市區或街道(鎮)計劃生育管理機構鋼印,督促已婚育齡婦女按乙方的要求及規定及時反饋信息;
3.對流入人口進行宣傳教育,指導落實避孕節育措施,提供避孕藥具、節育技術、生殖保健、優生優育、政策咨詢等生育、生產和生活服務;
4.共同做好計劃外懷孕對象的思想工作和補救工作;
5.對違反規定的有關人員依法予以處理。
1.在摸清婚育情況,落實避孕節育措施的基礎上,為流出的成年流動人口出具《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2.與甲方建立聯系制度,將流出人口的計劃生育情況及時提供給流入地,在收到《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通報單》后,于10日內反饋回執。
3.積極配合落實甲方的有關查詢,處理好甲方的來信、來電;
4.按規定落實有關的獎勵政策和依法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理;
5.共同做好計劃外懷孕的思想工作和補救工作。
三、擬在甲方居住需要分娩的流動育齡婦女需憑乙方出具的《生育服務證》和《生育證》,由甲方所屬街道(鄉、鎮)查看本人身份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對計劃外生育的對象,按照“誰先發現誰處罰”、“一事不再罰”的原則,征收社會撫養費,有爭議的予以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請示各自的上級計劃生育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四、甲方流入乙方的流動人口,乙方也按以上協議履行。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六、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生育協議書篇二
合同編號:
單位: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別:
出國性質:
出國期限:
婚姻狀況:
生育情況:
本人離校前已接受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宣傳教育,在離校期間,自覺用計生政策、法規約束自己的生育行為,遵守以下條款:
1.夫妻雙方系初婚未育者,意在國內生育的;或未婚者在離校期間結婚(指雙方為初婚),意在國內生育的,需在女方妊娠兩個半月內,男女雙方各自與本單位聯系,辦理一胎生育指標。
2.夫妻一方或雙方均為再婚者,符合二胎生育政策,意在國內生育第二胎的,必須提前與所在單位聯系,經單位嚴格審核離婚證件等,申辦二胎生育指標,不能造成先孕后申請的情況。
3.發現計劃外懷孕二胎,及時主動采取補救措施,終止妊娠。
4.造成計劃外生育的,本人愿承擔法律責任,繳納社會撫養費,接受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
5.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各存一份。
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領導(簽字):_______________
生育協議書篇三
甲方: 社區居委會
乙方:
為實行計劃生育,控制人口增長,穩定低生育水平,落實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計劃生育責任制,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特簽定以下協議:
1、向乙方提供有關計劃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規宣傳,發放必要的宣傳品。
2、對乙方給予計劃生育方面的具體指導,幫助乙方建立并落實必要的管理工作制度。
3、負責向乙方員工提供避孕節育措施知情選擇、生殖健康咨詢服務,并提供避孕藥具及技術服務,努力提高避孕節育有效率。
4、對乙方執行國家有關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計劃生育責任制的情況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進行處理。
1、配合甲方對本企業員工進行遵法、守法教育,自覺實行計劃生育。
2、按照甲方的指導和國家法律法規及政府有關規定,落實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的計劃生育責任,依法承擔計劃生育管理工作,有負責計劃生育工作人員,每月向甲方報送計劃生育統計報表。
3、招用外來成年育齡婦女的,應當核查經其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計生部門審驗過的婚育證件,對于招用無《婚育證明》或雇傭的成年育齡人員出現計劃外生育的,依據《青島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處理。
4、對甲方及有關部門處理不服的',有權依法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至法定責任人變更為止。
本協議一式二份,社區居委會和單位各持一份。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代表簽名、單位蓋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單位蓋章)
年 月日
生育協議書篇四
出國育齡人員計劃生育管理協議
單位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職別____________
出國性質__________出國期限_____________
婚姻狀況__________生育情況_____________
本人離校前已接受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宣傳教育,在離校期間,自覺用計生政策、法規約束自己的生育行為,遵守以下條款:
1、夫妻雙方系初婚未育者,意在國內生育的;或未婚者在離校期間結婚(指雙方為初婚),意在國內生育的,需在女方妊娠兩個半月內,男女雙方各自與本單位聯系,辦理一胎生育指標。
2、夫妻一方或雙方均為再婚者,符合二胎生育政策,意在國內生育第二胎的,必須提前與所在單位聯系,經單位嚴格審核離婚證件等,申辦二胎生育指標,不能造成先孕后申請的情況。
3、發現計劃外懷孕二胎,及時主動采取補救措施,終止妊娠。
4、造成計劃外生育的,本人愿承擔法律責任,繳納社會撫養費,接受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
5、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各存一份。
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領導(簽字):________________
生育協議書篇五
甲 方 :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辦公室
村(居)民委員會
乙方:誠信計生小組組長
小組成員
為進一步推進計劃生育基層群眾自治,根據《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有關文件精神規定,推動誠信計生活動的有效開展,實現群眾計劃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方承諾。
1.依法兌現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國家、省、市、縣制定的獎勵、扶助、救助政策和優先優惠政策。
2.積極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宣傳、政策咨詢和宣傳品發放。
3.免費為新婚夫婦提供婚前醫學檢查,為待孕婦女提供一次優生檢測。
4.免費為乙方辦理《生殖保健服務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5.免費為已婚育齡群眾提供計生技術服務(放環、人流、結扎、取環), "三查"(查環、查孕、查病)服務,以及產、術后回訪服務。
6.提供優生優育咨詢、培訓和生殖保健咨詢服務;
7.免費提供避孕藥具和避孕知識、避孕藥具的使用指導;
8.免費組織群眾開展實用技術、技能的學習培訓,免費提供致富信息,組織協會會員群眾開展活動。
甲方未履行約定義務的,乙方可提出質詢和批評。由鄉鎮人民政府對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紀律處理。
(二)乙方承諾。
1、響應黨和國家的號召,自覺實行計劃生育;自覺遵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居民公約和本協議中所規定的各項義務,主動接受計劃生育管理服務;自覺參加一年兩次"三查"服務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務。
2、結婚、生育或收養子女的,10日內向甲方申報有關情況。
3、 已生育一個孩子或二個孩子的,依照《甘肅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四條有關規定自覺落實長效避孕節育措施。
4、做到持證生育。持證懷孕后,不私自鑒定胎兒性別,不違反規定做人流引產;落實節育措施后意外懷孕或計劃外懷孕的,自愿主動落實補救措施。
5、自覺遵守《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如外出務工,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自覺辦理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主動交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自覺落實避孕節育措施,自覺接受戶籍地和現居住地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
6、誠信小組成員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出現政策外懷孕、違法生育等行為,其他成員積極主動做好其說服勸解工作,動員其采取補救措施和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處罰。
乙方未履行約定義務的,違約人本人除按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依法處理外,不能享受相關優先優惠政策;誠信小組成員出現違法生育或未按照法律法規要求落實長效避孕節育措施,其他成員按照村規民約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本協議有效期2 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計算,期滿后應重新簽訂。在協議有效期內,協議內容涉及的法律法規、政策發生修改變化的,依據合法性原則,協議雙方約定自動適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 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辦公室(蓋章)
村(居)委會(蓋章)
乙 方: 誠信計生小組組長:
小組成員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生育協議書篇六
甲方:
乙方: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婚姻狀況
備注
根據國家、省、市及學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的規定,為加強學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管理,甲乙雙方 簽訂如下計劃生育合同: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履行國家有關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有權要求乙方按當地政府的規定,接受甲方的依法管理監督;
2、甲方應向乙方開展宣傳國家及各級政府有關計劃生育方面的政策法規教育;提供有關計劃生育方面的服務;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持《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上崗;甲方應及時將《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送當地街道辦事處計生辦審驗;
4、乙方應自覺遵守和履行各級政府有關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5、乙方應自覺服從甲方的依法管理,接受甲方監督檢查;
6、乙方有監督甲方依法行政的權利;
7、乙方享有甲方提供有關計生法規宣傳教育、知情權和相關服務的權利;
8、當乙方婚育、節育發生變化時,應主動到甲方申報,并回原戶籍地發證機關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變更手續;
9、乙方欲離開甲方居住地前,應主動告知甲方;
10、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如有違犯,應按照《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國家、省、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承擔法律責任;
1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所屬單位一份;
1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乙方離開甲方居住地止。
甲方:科技大學計劃生育委員會(章)
乙方:(簽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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