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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宿舍規章制度內容篇一
第一條為保護住宿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創建秩序良好、安全衛生、文明健康的學生住宿環境,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教學〔2005〕5號)及《山東大學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成立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對學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務工作進行指導,由學校分管領導任主任,公安處、興隆山校區管理辦公室、齊魯醫學院學生處等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
第三條學校建立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分管學生工作的負責同志—輔導員—班長、團支書—宿舍長組成的五級教育管理責任體系,負責住宿學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對所轄住宿學生的行為進行檢查和整改,逐級落實崗位責任制。
第四條學校向住宿學生統一提供學習和生活的基本設施,并配備管理服務人員,做好公寓門衛值班、公共區域的日常保潔、設施維護等工作。按照以學生為本的原則,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個性化服務。
第五條學生公寓是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的重要場所,相關部門、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工作,切實加強對住宿學生的思想教育、素質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學生校內住宿的安排調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負責做好本單位校內住宿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衛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學校成立學生自律組織——學生社區自我管理委員會,協助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完成公寓內住宿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工作。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相應成立本單位的學生公寓自律組織協助開展本單位公寓內住宿學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條開展公寓文化建設,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積極、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對學生成長、成才有著重要作用。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文化建設,以學生公寓為平臺開展相關系列校園文化活動,深入開展全員育人、全方位育人、全過程育人活動,不斷提升學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條在山東大學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并在學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須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規定,同時有權利對學校的管理和服務進行監督,并提出批評及改進意見。
第二章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住宿學生以適當方式參與學生公寓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對公寓工作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二)對學校給予的與宿舍有關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的,或因學生公寓管理部門有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行為的,學生有向山東大學學生工作委員會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的權利。
(三)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二)遵守公民道德規范,尊敬師長,尊重他人勞動成果,創造和維護文明、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樹立安全風險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保障自身合法權益,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學生公寓安全管理事關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學生公寓安全狀況關系到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關系到學校和社會的穩定。住宿學生須嚴格遵守《山東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學習消防知識,增強防火意識,主動舉報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作為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主體,其相關負責人是本單位學生在宿舍內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責任人,須定期組織檢查本單位學生宿舍安全,查處違反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情況。
第十二條公寓內嚴禁違規用電和使用明火。嚴禁使用或存有破壞學生公寓智能控電設備的插座、熱得快、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及公寓管理部門認為其他有可能影響學生宿舍安全的電器;在公寓樓生活服務室(或公寓樓指定區域)嚴禁不按操作規程使用電吹風、洗衣機、微波爐、熨燙機等設施;不得在公寓內存放電動(瓶)車等大容量電池,更不能在宿舍內為電動(瓶)車等大容量電池充電;嚴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爐、卡式爐、蠟燭等能產生明火的物品;嚴禁在公寓內自炊、吸煙、燃燒紙張雜物。
第十三條嚴禁個人物品影響消防通道暢通。未出現火情火警時,嚴禁動用和損壞一切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發生火情時,學生應及時報警,并同時報告本樓值班室工作人員。
第十四條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槍械、彈藥、管制刀具等危險品帶入公寓,嚴禁在公寓樓內從事非法活動。
第十五條為保證財產安全,學生須妥善保管貴重物品和現金,不得轉借、私配房間和消防窗鑰匙,不得私換門鎖。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條學生交費后入住學生公寓,由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組織學生簽訂住宿公約或住宿承諾書。住宿房間和床位確定后,學生不得擅自調換,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學生須服從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和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的統一管理,接受相關工作人員的巡視檢查。學生因專業調整、學籍變化、交流訪學等原因需進行住宿調整的,須持學校相關部門、轉出或轉入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開具的證明(或通過線上申請)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進行統一調整(跨校區住宿調整的,原住宿校區床位必須要辦理退宿手續)。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如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本單位的住宿學生進行房間內部調整的,須向學公寓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后才能進行調整;同時將調整后的學生住宿情況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第十七條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臉”制度、大宗物品出入登記制度,有接受公寓管理人員檢查詢問的義務。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公寓樓,如遇特殊情況,來訪者須持有效證件登記,由被訪者當面確認后方可進入公寓,且須在當日21:00前離開。
第十八條住宿學生要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維護公共衛生,預防傳染病發生。房間空氣應暢通,物品擺放有序,地面干凈,個人床鋪潔凈,桌面整潔。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學生自律組織配合學校學生社區自我管理委員會定期檢查學生宿舍衛生,公布檢查結果。
第十九條學生在公寓樓內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毆、賭博、吸毒及傳播、復制、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制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不得進行宗教活動;不得參與非法傳銷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不得留宿異性;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二十條住宿學生要嚴格遵守公寓作息時間制度。因特殊原因晚歸者須出示學生有效證件并登記后方可進入公寓;不歸者須向所在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請假。
第二十一條住宿學生離開房間時應關閉、切斷室內所有燈光和電源,關好門窗,鎖好房門。
第二十二條畢業生應按照學校相關規定按時離校、文明離校。
第五章公共設施管理
第二十三條住宿學生須愛護公共設施,節約水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第二十四條住宿學生不得丟失、破壞學校統一配備的公共設備。損壞公共設備要及時報修,丟失或破壞的由當事人賠償。
第二十五條學生公寓內的電路、燈具、插座、風扇、洗衣機、淋浴器、開水器、空調等設備的維修及故障處理均由專業人員負責,學生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六章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條住宿學生因疾病、結婚、實習等原因需要辦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請,本科生須家長知情同意,研究生須家長或配偶知情同意,經指導教師、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
第二十七條學生在校外住宿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校規校紀,加強個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因校外住宿而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問題以及相關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第七章獎懲
第二十八條學校將學生在公寓內的表現納入綜合評價并將之作為學生參與各類評獎評優的重要依據;學校對在學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二十九條對于違反以下有關規定的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八)在宿舍樓內吸煙,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
(九)其他違反學校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行為,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三十條學校將學生公寓內的衛生、安全、學生行為文明狀況、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輔導員進宿舍走訪次數、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參與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設活動等方面的工作情況納入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學生工作評價和輔導員年終考評之中;對因疏于學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山東大學非全日制學生、來訪學生及其他需要在學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青島校區和威海校區學生公寓管理可根據本校區實際情況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由山東大學學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東大學學生住宿管理規定》(山大學字〔20__〕16號)同時廢止。
大學生宿舍規章制度內容篇二
為了營造“文明、整潔、健康、溫馨”的宿舍文化氛圍,保證住校學生有一個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環境,保證學生正常的學習和學生的身體健康,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住宿生常規
1、按統一指定的房間、床位就寢,起床后迅速整理內務工作,由值日生打掃衛生,離開前關好門窗。下晚自習后,立即回宿舍做好洗漱等睡前準備工作,準備就寢,舍長查清人數后報宿管人員,值班人員查床時,舍長及其他同學做好配合。同學之間要講文明,不說臟話,要講團結,遇到困難要互相幫助,要講究儀表。言行舉止、儀表要符合學校的要求。
2、熄燈后,不能在宿舍內說話、吵鬧,影響其他人休息;
3、晚上必須在規定時間前返回宿舍;晚上點名后不得私自離開;
4、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制度,按時起床、熄燈就寢;
5、愛護宿舍內的一切公共設施,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搬動;
7、上課時間,不準出入宿舍,若有特殊情況,經允許方可進入。
9、嚴禁在宿舍內抽煙、喝酒、打牌、下棋、打架;
10、嚴禁亂串宿舍;
12、未經班主任批準,不準直接去親戚、同學家過夜;
13、不得向窗外、門前或其他地方亂扔雜物,亂倒臟水;
14、不能把手機、隨身聽等帶入宿舍;
15、不能在床、門、墻壁等處亂貼亂畫;
16、遇到突發事件或病、事假及時報告值班人員;
三、檢查、評比標準:
(一)宿舍紀律:
1、晚寢熄燈鈴響后不就寢,說話、打鬧等每人次扣2分;玩手機、游戲機等每人次扣5分;外出玩耍(上網等)夜不歸宿者或留宿他人者,每人次扣10分; 打架者扣10分。
2、私自更換床位房間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2分;
3、值班人員點名查人數時,無故不在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2分;
4、私自移動宿舍內設施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2分;查不到具體人,扣宿舍集體分。
5、課間無故進入宿舍而無批條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6、宿舍紀律較差,扣5分,若是混合宿舍,不明確責任人則分別扣宿舍內班級5分。
7、沒有班主任批準而私自回家、在親戚、同學家過夜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2分;并給與相應處分。
8、吸煙、私自把有關火種帶入宿舍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0分;
9、破壞室內外設施,除索賠外,每人次扣5分。
(二)、宿舍衛生、內務整理:
1、衛生(5分):要求打掃干凈,垃圾清除,無污水,床底等無雜物,宿舍內無衛生死角,窗玻璃干凈無塵土、無貼畫等,窗臺干凈無塵土;宿舍經常開窗透氣,保持空氣新鮮,不能有異味;暖壺、洗刷用具等相關物品擺放整齊、有序,不得亂放。值日生未打掃者扣班級5分,垃圾未清除、打掃不徹底、垃圾傾倒于門口處、物品擺放雜亂等酌情扣1——3分。
2、床上:要求被子、枕頭折疊擺放整齊,統一放一端;床面伸展、干凈,無飯渣、雜物等;.不疊被每人扣2分,卷苫、席者每人次扣2分。
3、鞋、盆:每人的鞋、臉盆必須整齊擺放在床下;否則每次扣所在班級1分/每人次。
4、墻壁:墻壁無亂寫亂畫、無貼畫、無鐵釘、無粘鉤亂掛物品,否則每次扣1分/每人次。
5、門前大小便者每人次扣10分。
(三)、獎懲
3、宿舍紀律、衛生、內務的檢查、管理由管理人員及值班教干、班主任、學生會檢查,成績記入班級量化管理積分。
6、住宿生自行車擺放與走讀生自行車擺放一同抽查記分;
7、根據檢查積分等情況,每月評選“文明宿舍”,學期末根據宿舍紀律、衛生、內務整理等情況評選優秀舍長,并給所在班級加5分。
大學生宿舍規章制度內容篇三
6、每月評選出男女生宿舍各一個冠軍,經主席團審核,獎勵十元以內的物品。
7、年級生勞部進行衛生檢查,接受主席團和同學們的監督,完善衛生檢查制度。
大學生宿舍規章制度內容篇四
一、學生宿舍是學生日常生活和學習的重要場所,也是學校在課堂以外對學生加強政治思想工作和素質教育的重要陣地;學生宿舍是形成良好學風,塑造健康人格,陶冶高尚情操,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習慣及公共道德觀的公共場所,是學生在集體生活環境中規范個人行為的起點,同時也是學校各項措施能否發揮效用的檢驗基地。
二、抓好學生宿舍建設,強化教育功能,完善管理機制,優化育人環境,提高學生養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意識和水平,激發學生愛國、愛校的熱情,推動校園的精神文明建設,是學生宿舍管理的目標。
第二章 宿舍管理組織
三、學生宿舍管理的原則是思想教育與行為管理相結合,學校管理與學生自我管理相結合。
四、學生宿舍由后勤服務中心下屬的宿舍管理部門在學校生活園區管理委員會指導下,按照本條例的要求進行管理。
五、宿舍管理部門主要承擔宿舍文明工作的指導,要求能經常主動與學生輔導員、班主任保持聯系,同時深入到學生寢室中去,了解掌握學生在宿舍內的思想動態,及時發現、反映、解決問題。
六、宿舍中建立以學生干部為主的自我管理網絡。成立學生綜合治理小組,宿舍樓設樓長,樓面設樓面長,寢室設寢室長。通過學生自愿報名,公開競聘產生樓長、樓面長、寢室長(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協助宿管人員負責宿舍樓各寢室的文明監督、環境美化、文明建設、清潔衛生、紀律檢查、安全防范等宿舍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住宿規范
七、學生宿舍實行規范化管理是為學生創造一個安全、清潔、整齊的學習與生活環境,培養學生講文明、懂禮貌、守紀律的良好習慣,促進學生成材的重要途徑之一,也是學?!肮芾碛恕?、“服務育人”的重要措施之一。
八、宿舍管理部門實行對每位學生的住宿表現予以記錄,記錄匯總后報學生處轉各二級學院(系)予以表彰或批評,每位學生專用的公共財物作登記,一旦遺失或損壞,責成修理或賠償。
九、宿舍管理實行室長負責制,室長由民主選舉或委任產生。
(一)衛生規范
1. 宿舍衛生實行值日制,要求每日一小掃,每月一大掃,保持地面、桌面、床面、門窗“四凈”,衛生間無污漬異味、衛生潔具保持整潔,陽臺、天花板墻面無污點。
2. 書籍排列整齊,桌面無雜物,凳子要靠寫字臺,床鋪整潔無雜物,被褥疊放統一、鞋及生活用品擺放整齊劃一。
3. 暖瓶、臉盆一律放置在規定的指定的地方,洗漱用具均放在臉盆內,毛巾一律對折掛在毛巾架或放在臉盆內。
4. 不準在宿舍樓內或往窗外拋擲瓶罐雜物,不準向樓道倒水,不隨地吐痰,不向廁所盥洗室、水槽內倒剩余飯菜和雜物,生活垃圾袋裝化管理,按指定地點投放。
(二)安全規范
1. 為保證安全,嚴禁存放和使用電爐、取暖器、熱得快、電水壺、電熱杯、電飯煲、電熱毯等大容量的電器。嚴禁存放和使用煤油爐、酒精爐等易燃易爆物品,室內和公共場所不得點燃明火,不準燃放焰火、爆竹等,不得焚燒廢棄物。違者按本條例有關條款處理。
2. 室內不得私接電源線、插座,不得擅自加大保險絲容量。室內電源接線板不能放在桌上使用,嚴禁(臺燈)捆在床架上、或放在床上使用,若兩次勸告不聽,沒收燈具并視其情節給予處分。
3. 嚴禁學生爬越陽臺,出入公寓,一經查實,取消住宿資格。
4. 個人貴重物品、現金等妥善保管或遵照學校有關規定交予有關部門代為保管,最后離開宿舍者必須關好電燈、飲水機、電風扇等,切斷電源,關好門窗。發現室內財物被竊,應保護現場,迅速報宿舍管理部門、保衛處、學生處等有關部門。
5. 房間的鑰匙由宿舍管理部門統一分派,入住學生應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調換門鎖、私配鑰匙或供他人使用。如遺失鑰匙應及時報告值班室,由宿舍管理部門派專人調換門鎖,并收取門鎖的工本費。室內家具設施不得隨意借用、隨意搬移,非學校配置的家具等物品不得擅自搬進宿舍。
6. 無特殊情況,宿舍值班室不外借備用鑰匙,必須借用值班室鑰匙時,要憑本人有效證件登記,歸還鑰匙時,同時歸還證件。鑰匙只借給本宿舍的人,非本宿舍同學一律不得借用。
7. 住宿學生應節約用水、安全用電。每人每月補貼用電5度、用水3立方。閔行校區、閔行校區(西區)每月20日抄水、電表,月底之前張榜公布,并收取超額部分的費用;臨港校區學生每人每月補貼用電5度,按季度以宿舍為單位充入計量系統,不足部分自行購買用點數。住宿學生若有疑問可及時與宿舍管理部門聯系。
8. 在宿舍內使用計算機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計算機帶入宿舍前應到保衛處辦理手續,并到本宿舍樓的值班室登記。同時使用時必須嚴格遵守學校宿舍的作息制度,不能影響其他同學學習和生活。
9. 宿舍內201電話系統由上海市電話局統一提供每室電話號線,電話機應有本室成員自行購買配置,費用由本室成員合理分擔。電話機使用中發生故障,修理費用自理,維修電話機遇到困難可報請宿舍管理部門協助解決。不得隨意更換、移動電話線路等設施,一經發現,采取停機措施,并視情節按電話局有關規定處理。
10. 電話系統出現故障應及時向上海市電話局報修(報修電話112)。住宿學生應文明使用電話系統,不得利用電話系統進行危害社會和他人的活動,不得干擾他人學習和生活。
(三)文明規范
1. 為了學生的身體健康,并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到學習中,學生宿舍6:00點開門,22:00關門。22:00以后進入宿舍應出示有效證件,并登記說明原因。22:00以后寢室內應停止一切娛樂活動,保持宿舍區的安靜。
2. 宿舍區禁止高聲播放收錄機、吹奏樂器和大聲喧嘩、起哄和擾亂周圍環境。宿舍內嚴禁酗酒、聚餐,嚴禁抽煙,嚴禁打麻將,嚴禁賭博,嚴禁飼養寵物。
3. 住宿學生不得在宿舍區內租售書刊、音像制品、服裝、小商品等。
4. 講文明,懂禮貌,不說臟話、粗話,不打架斗毆。
5. 宿舍內不得亂釘釘子,不得亂涂、亂畫,更不準張貼不健康的字畫。不得在門窗玻璃上貼、掛遮蓋物。
6. 不準在宿舍樓和宿舍走廊上打球、踢球、溜冰;不得堆放學校統一配置以外的家具、桌、椅。違者,經勸告無效,所堆放的物品作無主物處理。
7. 住宿學生必須自覺愛護公共財物,愛護綠化,保護環境。宿舍內家具等設施按標準配置。遺失、損壞公物照價賠償或負責修理。
8. 宿舍的調整須服從學校統一安排,學生不得擅自調換宿舍,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調動,應有本人申請,班主任同意、二級院(系)和宿舍管理部門批準后方能調動。
第四章 住宿管理
十一、學生宿舍只供在冊學生住宿,由學生每年六月向所在二級院(系)提出下一學年住宿申請(新生除外),報學生處審核;學生處根據相對集中的原則,統一安排宿舍;未經宿舍管理部門同意,學生不得擅自變動宿舍。
十二、住宿學生必須遵守本條例,填寫由宿舍管理部門發給的《學生安全文明住宿承諾書》,若不填寫或嚴重違反承諾及本條例的,宿舍管理部門有權在報請學生處及后勤服務中心批準后,取消其住宿資格。
十三、住宿學生須交近期二寸照片二張,填寫《學生住宿登記卡》,建立學生住宿檔案,按學校的規定交納住宿費。
十四、住宿學生不得有曠宿行為,若有事不能回宿舍住宿者,應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經班主任、系(院)許可后,并向宿管人員做好請假登記,否則一律按曠宿處理。第一次曠宿由宿舍管理部門報請有關二級學院(系)進行批評教育;曠宿累計二次以上者由宿舍管理部門上報有關二級學院(系),會同學生處作違紀處理,并與學校的各項評優掛鉤,對屢教不改者宿舍管理部門有權在報請學生處及后勤服務中心批準后,取消其住宿資格。
十五、住宿學生在一年內不得退宿,(除住宿學生提前結束學業或因故退學、休學外),因上述原辦理退宿離校手續后,應及時搬離宿舍。
十六、住宿學生的家長、親友來訪,未經許可不得在學生的宿舍內留宿。學生會客在樓外或值班室進行,如特殊情況須進宿舍,來訪者須憑本人有效證件在值班室登記許可后,方可入內。21:30分之前必須離開宿舍(除特殊情況外)。男、女生不得擅自進入異性宿舍。
第五章 違章違紀處罰
十七、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住宿學生給予相應的處罰。
1. 對違反本條例的學生,情節輕微、認識態度好的,給予批評教育。
2. 對于態度惡劣且屢教不改的學生,由宿舍管理部門會同學生所在二級學院(系)進行處理。
3. 對于嚴重違反本條例,造成惡劣影響及產生嚴重后果者,宿舍管理部門在報請學生處及后勤服務中心核準后,取消住宿資格。
第六章 說明
十八、本規定由學校后勤保障處負責解釋。
十九、本規定自20xx年九月開始執行。
大學生宿舍規章制度內容篇五
一、學生不準在宿舍區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垃圾放在垃圾桶內。不準在陽臺、走廊、過道、門口、消防設施旁堆應雜物。否則,當垃圾處理。
二、學生要保持室內的整潔衛生。學生起床后,應疊好被褥、蚊帳;毛巾、衣物、鞋襪、水桶、餐具、口盅等生活用品要擺放整齊有序;桌面書本要保持整齊。宿舍內務檢查不合格達三次的宿舍,給予停電七天處理。
三、不得把硬性、難溶化的東西(如報紙、衣物、塑料袋、瓶類等)丟入便盆及下水管道內。如屬以上東西堵塞管道的,原則上自行疏通,需要宿舍中心派人疏通的,所需費用由該宿舍負責:分不清責任的,其疏通費則由堵塞層以上(含堵塞層)同管道的宿舍分攤負責。
四、學生不得在宿舍墻壁上亂涂亂畫亂張貼:除指定的宣傳欄外,宿舍任何地方不準張貼、釘釘子。違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五、學生要自覺愛護宿舍內門、窗、鎖以及消防設備等公用設施。發現自然損壞的,應及時報告宿管中心,以便安排專人免費維修;因使用不當或保護不當造成的損壞,維修所需費用由該宿舍或當事人負責;如屬人為損壞的,雙倍賠償井給予記過以上處分。禁止私自拆換,不能維修復原的由宿舍成員照價賠償。
六、宿舍區內公共衛生由專職人員清掃,宿舍內衛生由舍長安排值日生輪流打掃,上午7:30分前,各值日生應清掃室內衛生,并把垃圾掃到門外兩側,然后由專職管理人員清除。超過上午7:30,把垃圾掃出門外的,按亂扔垃圾處理。
其 它
一、學生處有關部門及宿舍管理員將根據本規定,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住宿生的情況,井將檢查結果及時通報各院系。每學期組織開展“文明宿舍”評比活動,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并在綜合測評中適當加分。對于內務衛生、紀律、文明方面表現差或違反宿舍管理規定的,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二、宿舍成員違章違紀而本舍其它人員不配合揭發肇事者的,則按集體違章處罰。
三、凡是不按期交納罰金的,超期十天以上的,從第十一天起對該宿舍停電處理。
四、不遵守我中心有關規定的學生,給子取消住宿資格處理。
五、本規定由學生宿舍管理中心負責執行并解釋,從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大學生宿舍規章制度內容篇六
1、不在宿舍內亂掛、亂貼、亂涂、亂丟果皮紙屑,不隨地吐痰,自覺維護宿舍內的環境衛生。
2、同宿舍人員應和睦相處。上床同學下床時應從上下扶梯走,不得往下跳,以免造成危險。
3、不準在樓內追逐打鬧,宿舍內要輕聲慢步,保持安靜;請使用普通話,語言文明。上下樓梯右行禮讓。
4、非己用品未經他人許可不得隨意動用,進入他人宿舍先敲門經允許后方可進入;按時就寢,自覺執行作息時間。晚間熄燈信號發出后,自覺熄燈休息;不得隨意調換床位。
5、愛護宿舍內的公共財物;物品擺放整齊。做到人走關(燈、電扇、水管、房門)等。
6、不準在宿舍內打撲克機及玩手機游戲等。更不準做危險游戲。
7、宿舍內要安排好值日生,,認真負責每天宿舍樓及房間內的衛生。及時開窗通風、清理宿舍垃圾,大小便后及時沖水、保持干凈無異味。
8、增強安全防范意識,任何時候都不準使用明火等交流電等物品,確保學員安全。
9、離開基地前要徹底清理房間衛生(進行一次大掃除),將自己的物品請點清楚,并將宿舍物品擺放整齊(帶隊領導及教師要認真檢查)。
10、基地根據各校培訓和內務等綜合表現匯總向教育局反饋。
大學生宿舍規章制度內容篇七
一、住宿學生要樹立節約用水、安全用電的思想。學生宿舍按學校用水用電規定(水3立方/人,電3度/人)定量供應,定量范圍內免費使用。超額部分的費用由學生自行支付,節約部分按50%獎勵。自行支付的費用由住宿人員共同承擔,宿管中心每月初公布上月水、電使用情況,宿舍舍長在接到用水、用電繳費通知后主動到宿管中心交納費用,超用水、電的收費標準按學校現行標準計收。
二、逾期不交納超用水電費的宿舍,宿舍中心實行停電處理,直至該宿舍交費辦理手續為止。凡被中心實行停電處理的宿舍,取消該宿舍當月水電定量免費使用的權利,按實用數量計收費用。對無理取鬧或擅自接通水、電源者予以通報批評以上處分。
三、為了確保學生宿舍用電安全,嚴禁使用350瓦以上的電器,如電飯鍋、電水壺、電爐、電熱杯、電熱棒等。違者,除沒收電器外,并處以罰款及通報批評。
四、由于使用不安全電器或高瓦數電器造成用電設施損壞的,恢復設施費、維修費由學生宿舍成員支付;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公安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學生因學習(如電腦、錄音機、臺燈等)需增加宿舍內線路的,應報宿舍中心批準后,由專業電工協助安裝;學生負責所需材料等各種費用。禁止在宿舍區亂拉亂接電線、電話線、上網線。
六、嚴禁擅自啟用消防水龍頭。違者,賠償由此帶來的經濟損失,并給予警告以上的處分。
七、嚴禁搭線偷電,或在水表、電表作弊,破壞水電設施等行為。違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八、為了增加水電費繳交的透明度,如果學生對繳交費用有疑問時,可查看水、電表記錄。
大學生宿舍規章制度內容篇八
一、住宿生要服從宿舍管理老師安排,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用餐、洗澡、就寢,做好值日,起床后要自覺整理好床鋪。
二、所有住宿生應愛護公共財物(含一切生活設施),要節約用水、用電,自覺統一按規定擺放好個人的生活用品。要保持宿舍區環境的整潔,不能在墻上亂涂亂畫。如有損壞,應按價賠賞。
三、所有住宿生不準將尖銳鐵具和火種等帶進學校,不準玩火、玩刀具,防止意外事故發生。不得私自接電燈、觸摸插座,燈具破損要請值班教師維修。上下床鋪要注意安全,不準在床上嬉鬧。
四、上課時,任何住宿生不能擅自回宿舍,晚寢時,不得隨便串門、大聲喧嘩和追逐打鬧。
五、所有住宿生均應按指定床位就寢,不得私自調換床位。
六、住宿生不得在校外留宿,晚自習下課后,不得私自離校。
七、住宿生不準私自外出,住宿生外出必須向值班教師寫出請假條,經批準后由家長接走,并做好出入登記記錄和值班記錄,不允許自己回家。學生第二天到校后找值班教師銷假。
八、要妥善保護好自己的物品,不準私翻和擅拿他人物品,不準往宿舍帶各種零食。家長帶回物品時必須有2名以上同室同學在場。如果有較多的錢,要寄存班主任或管理老師處。
九、值班教師要天天點名,發現有人未準時回寢,要立即向帶班領導報告,及時處理。
十、注意個人衛生,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被套、床單等要定期進行清洗,勤洗澡、勤換衣勤剪指甲和頭發。飯前便后要洗手,洗手后要及時關好水龍頭。
十一、每個寢室由宿舍管理老師排出衛生值日表,當天值日生必須認真打掃、整理,做到地面無果殼、紙屑,被子、鞋子、毛巾、衣服、熱水瓶,牙刷杯等要按規定擺放整齊,全天保持干凈,干燥。(被子疊成方塊狀,放在靠門一頭,枕頭放在靠窗一頭,床面要平整,床單要清潔;鞋子一律放在床鋪下方置鞋架子上;毛巾按照干凈程度進行折疊掛放;衣物折疊好一律放進床下抽屜內,牙刷,熱水瓶等生活用品按秩序的擺放在桌子上。)洗手間無積水,無異味,水池內外潔凈,垃圾要及時倒掉。每天早、中、晚開窗通風,保持室內空氣清新。 十二、每個寢室的寢室長發現同學生病時及時向值班教師反映,立即救治。
十三、晚上要教師值日陪住,對學生宿舍進行查夜登記,加強夜間巡查,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十四、住宿生的家長必須向學校提供兩個常用的電話號碼,有特殊情況時能及時聯系到家長。要求開通校信通或優學通,能夠及時了解到學校的動態信息,按時接送孩子。
十五、住宿生上課期間禁止回宿舍。
大學生宿舍規章制度內容篇九
1.宿舍區開門、關門的時間
(1)周一至周四:早6:40(開門)——7:25(關門);
晚21:20(開門)——21:35(關門)
(2)周五: 早6:40(開門)——7:25(關門);
晚17:00(開門)——17:30(關門)
(3)周日返校:請于19:20——19:30期間到宿舍,同時到住宿管理老師處進行登記。
3.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帶非住宿人員進入宿舍區,嚴禁非住宿人員留宿。
4.上課和晚自習期間,學生不準進入宿舍區,因事留在宿舍或進入宿舍區者,應持有班主任或年級組長的證明,并經確認登記后由宿舍管理老師帶領方可進入宿舍。有病者在校醫室休息,病重者到醫院就診或回家休息。
二、學生宿舍熄燈時間:周日至周四:22:00。
1、宿舍安全
(1)愛護宿舍區的設施。不得破壞門、窗、樓梯間及衛生間等的電燈開關。不得玩弄或破壞消防設施。
(2)不得將大球(籃球、足球、排球)類帶入宿舍區;不得在宿舍區內踢足球、打籃球、排球、羽毛球或乒乓球等。
(3)提高警惕,增強安全防范意識。上課、晚自習期間或離開宿舍及室內無人時,必須關燈并鎖好門窗。
(4)學生住宿只帶必備的洗漱用品、日常用品、常用必備的衣物等。貴重物品、多余物品及各種箱子、大提包等均不要帶到學校。
(5)杜絕火災隱患。不得在宿舍區點燃蠟燭、蚊香和其它物品,不得私帶臺燈、手電、火柴及打火機;不動插座,嚴禁在宿舍區私拉電線,嚴禁使用各種電器。
(6)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如批量酒精、火藥、炮竹等)帶進宿舍區。
(7)嚴禁攜帶兇器(如鋼管、刀具等)進入宿舍區。
2、宿舍紀律
(1)學期開學時,應按管理人員安排的宿舍、床位對號入住,不得擅自調換或占用他人床位或衣柜。
(2)上課、晚自習期間未經允許一律不準在宿舍區逗留,上課期間不允許回宿舍,因事留在宿舍或進入宿舍區者,應持有班主任或年級組長證明,并經確認登記后由住宿管理老師帶領方可進入宿舍。
(3)按時起床,按時睡覺。熄燈鈴響后,不得隨意外出;不得在宿舍外亂走亂竄;不得喧嘩吵鬧;不得洗漱;不得下棋、打牌、亮燈看書或做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絕不允許夜不歸宿。
(4)在宿舍紀律檢查時,必須積極配合,不得謊報假名或他人姓名。
大學生宿舍規章制度內容篇十
一、學生宿舍區內嚴禁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違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二、嚴禁學生在宿舍內賭博、酗酒、打鬧、傳閱黃色書刊或音像制品等。
三、對在宿舍區內活動的不明身份的可疑人員,學生要及時向值班人員報告,并協同值班員一起處理,防止壞人混入宿舍作案,確保宿舍區的安全。
四、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離開宿舍要關好門窗、上好鎖,隨身攜帶宿舍鑰匙。如需帶外來人員進入宿舍,必須在門崗處登記,經保安批準后,方可進入。發現可疑人員或失竊要及時向管理員報告。
五、攜帶大件物品進出宿舍區的,應自覺接受門崗檢查。憑身份證、住宿證進行登記后方可放行。
六、未經宿管中心批準,不準往宿舍區外搬遷家具等公有物品。否則,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七、禁止在宿舍區存放液化氣瓶等危險品:禁止學生在宿舍內煮食,確有需要者(如煮藥),可在宿舍中心指定的服務地點處理。
八、嚴禁學生在宿舍區內生火、焚燒廢紙及點蠟燭等容易引起火災的行為。
九、嚴禁學生在樓頂或露臺活動;禁止在走廊、陽臺欄基上站立、行走、坐臥等。
十、嚴禁在宿舍陽臺、走廊護欄用重物壓曬衣物,不得在無防盜網的陽臺、走廊擺放花盆或容易下墜傷人的重物。
十一、凡拒絕、阻礙管理人員和保安人員按章執行公務不聽勸告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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