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權篇一
個人養老金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本合同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一)凡年齡在6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的居民,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本人或對其具有保險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稱保險人)投保本保險。
(二)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也可以作為投保人,為其成員向保險人投保本保險。
(一)保險人應負的保險責任,自投保人繳付第一期保險費且保險人同意承保而簽發保險單時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保險人簽發的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二)保險費繳付方式有月繳、年繳及躉繳三種。
(三)投保人在投保時可選擇躉交即期領取養老金或延期領取養老金,養老金領取方式有月領、年領及躉領三種。躉交即領的開始領取養老金日為次月的對應日。延領取的開始領取養老金日為保險單生效對應日,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年齡50、55、60、65周歲,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包括保險費交付期與養老金領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險單上約定的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前一日止為保險費交付期。被保險人生存至開始領取養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時止為養老金領取期。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險人承擔以下給付保險金責任:
1.被保險人于保險費交費期內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身亡,保險人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2.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單約定的開始領取養老金日時,保險人按保險單約定的期領金額向被保險人給付養老金,保證十年;若被保險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繼承人可繼續領取養老金滿十年后,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3.被保險人領取十年養老金后,仍繼續生存,保險人給付增額養老金直至其身故。增額養老金以保險單約定的首期期領金額為基礎,每年遞增率為6%或為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的遞增率,一旦約定,中途不得更改。
被保險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時,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2.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或故意自傷身體;
3.故意犯罪、吸毒、毆斗、酒醉;
4.戰爭、軍事行動或動亂;
5.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艾滋病)及其并發癥、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
6.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7.無駕駛執照、酒后駕駛。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應依照本保險單所載繳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險人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如保險人派員前往收取時,應向該收費員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到期未繳付時,自保險單所載繳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繳付的,本合同自寬限期間終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權篇二
總則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拖拉機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行駛的輪式拖拉機。本保險合同也適用于輪式收割機。
第三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人以外的,因保險拖拉機發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保險拖拉機下的受害者。
第四條 本保險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保險人按照承保險別承擔保險責任,附加險不能單獨承保。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而是按照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保險責任
第五條 拖拉機損失保險: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拖拉機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拖拉機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墜落;
2.火災、爆炸;
3.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4.暴風、龍卷風;
5.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載運保險拖拉機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二)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拖拉機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第六條 第三者責任保險: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拖拉機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
(二)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本條(一)所列原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賠償的數額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
責任免除
第七條 保險拖拉機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二)玻璃單獨破碎、無明顯碰撞痕跡的機身劃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災造成的損失;自燃是指因保險拖拉機的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或所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
(五)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六)在淹及排氣筒或進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后未經必要處理而啟動拖拉機,致使發動機損壞;
(七)保險拖拉機所載貨物掉落、泄漏、撞擊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保險拖拉機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二)保險拖拉機駕駛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三)保險拖拉機上其他人員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四)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中斷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五)精神損害賠償;
(六)保險拖拉機拖帶車輛或被其他車輛拖帶時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第九條 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拖拉機損失、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扣押、罰沒、政府征用;
(二)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三)利用保險拖拉機從事違法活動;
(四)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后使用保險拖拉機;
(五)保險拖拉機肇事逃逸;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七)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或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八)保險拖拉機或第三者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九)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使用保險拖拉機;
(十)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
第十條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責任限額
第十一條 拖拉機損失保險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保險拖拉機的實際價值以內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 第三者責任保險每次事故的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2萬元至20萬元之間協商確定。
保險期限
第十三條 除另有約定外,輪式拖拉機保險期限為一年,收割機保險期限為一個月,均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保險人義務
第十四條 保險人在承保時,應向投保人說明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期限、保險費及支付辦法、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等內容。
第十五條 保險人應及時受理被保險人的事故報案,并盡快進行查勘。保險人接到報案后48小時內未進行查勘且未給予受理意見,造成財產損失無法確定的,以被保險人提供的財產損毀照片、損失清單、事故證明和修理發票作為賠付理算依據。
第十六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索賠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
(一)保險人應根據事故性質、損失情況,及時向被保險人提供索賠須知;審核索賠材料后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保險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在被保險人提供了各種必要單證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并將核定結果及時通知被保險人。
(三)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后10日內支付賠款。
第十七條 保險人對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業務和財產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八條 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第十九條 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并在保險事故發生后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 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助保險人進行現場查勘。被保險人在索賠時應當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引起與保險賠償有關的仲裁或者訴訟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
賠償處理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被保險人應當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有關費用單據、保險拖拉機行駛證和發生事故時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屬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應當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有關的法律文書(裁定書、裁決書、調解書、判決書等)。屬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進行處理的事故的,應提供相關的事故證明。
第二十三條 因保險事故損壞的保險拖拉機或第三者財產,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應當會同保險人檢驗,協商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二十四條 保險人依據保險拖拉機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所負的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拖拉機損失保險按下列方式賠償:
(一)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內,以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
(二)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
(三)拖拉機損失保險的施救費用在保險拖拉機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被施救的財產中,含有本保險合同未承保財產的,按保險拖拉機與被施救財產價值的比例分攤施救費用。
第二十六條 保險拖拉機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歸被保險人,由雙方協商確定其價值,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二十七條 第三者責任保險發生保險事故后,保險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內核定賠償金額。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不屬于保險人賠償范圍或超出保險人應賠償金額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根據保險拖拉機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責任限額)內,按下列免免賠:
(一)負全部責任的免為10%,負主要責任的免為8%,負同等責任的免為5%,負次要責任的免為3%。
(二)單方肇事事故免為10%。單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與第三方有關的損害賠償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災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險拖拉機發生第五條(一)的1、2、3列明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確實無法找到第三方時,免為10%。
第二十九條 保險車輛重復保險的,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責任限額)與各保險合同保險金額(責任限額)的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其他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不負責墊付。
第三十條 保險人受理報案、現場查勘、參與訴訟、進行抗辯、向被保險人提供專業建議等行為,均不構成保險人對賠償責任的承諾。
第三十一條 當一次保險事故中保險拖拉機損失的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不含施救費)達到保險金額或保險拖拉機發生全部損失時,拖拉機損失保險的保險責任終止,保險人不退還拖拉機損失保險的保險費。
第三十二條 第三者責任保險賠款金額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協商確定后,對被保險人追加的索賠請求,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獲得賠償后,該保險項下的保險責任繼續有效,直至保險期限屆滿。
合同變更和終止
第三十四條 保險合同的內容如需變更,須經保險人與投保人書面協商一致。
第三十五條 在保險期限內,保險拖拉機轉賣、轉讓、贈與他人,被保險人應書面通知保險人并辦理批改手續。未辦理批改手續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應交保險費3%的退保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自通知保險人之日起,保險合同解除。保險人按短期月費率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并退還剩余部分保險費。
短期月費率表:保險期限(月)/短期月費率(%)
┌─┬─┬─┬─┬─┬─┬─┬─┬─┬─┬─┬─┐
│1 │2 │3 │4 │5 │6 │7 │8 │9 │10│11│12│
├─┼─┼─┼─┼─┼─┼─┼─┼─┼─┼─┼─┤
│10│20│30│40│50│60│70│80│85│90│95│100
└─┴─┴─┴─┴─┴─┴─┴─┴─┴─┴─┴─┘
注:保險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爭議處理
第三十七條 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后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八條 本保險合同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其他
第三十九條 保險人按照保險監管部門批準的機動車輛保險費率規章計算保險費。
第四十條 在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基礎上,投保人可附加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附加險條款與本保險條款抵觸的,以附加險條款為準;附加險條款未盡事宜,以本保險條款為準。
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權篇三
債權人(甲方):_________
保證人(乙方):_________
乙方詳知甲方與代理人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的《保險代理合同》的各項內容,自愿為該《保險代理合同》提供擔保。經甲方審查,同意乙方作為保證人。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約定如下:
一、乙方提供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的范圍為代理人_________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保險代理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包括損害賠償金及其利息和因此發生的各種費用。
三、甲方與代理人變更保險代理合同的內容,包括自動順延保險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須承擔保證責任。
四、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償。
五、甲乙雙方可協議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七、因本合同產生的爭議,雙方可依達成的仲裁協議通過仲裁解決。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和代理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權篇四
1、保險合同的約定期限屆滿;
2、保險人履行了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
3、保險標的發生部分或全部損失;
4、《保險法》規定的其他合同終止的原因:
(1)財產保險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而被保險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
(2)人身保險合同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
(3)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合同,被保險人自殺的;
(4)人身保險合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導致自身傷殘或者死亡的。
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權篇五
北大方正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茲退還貴公司上述保險合同,并申請終止該保險合同中所有的主合同和附加合同。
請貴公司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給付相應金額予保險合同投保人。若另有其他附加金額也請一并退還。貴公司于收到投保人終止保險合同的書面申請之次日零時起,所負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投保人聲明:本保險合同并無任何轉讓、抵押的事實;本人未有破產和涉及與本保險合同的訴訟、仲裁事項。
注:
一、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勿在空白申請書上簽署。簽署前,請慎重核對所填寫的資料。
二、簽名須本人親筆并與本公司存檔的投保單或經本公司認可的簽名相符。
三、若投保人通訊地址已更改,請按新通訊地址正確填寫,否則原通訊地址將被視為無更改或無錯誤。
四、請將保險合同和有效證件復印件連同此申請書一并遞交。
五、銀行賬戶必須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所有。
六、現金直接給付適用于支付金額小于1000元(含)的退費。
七、支付金額大于1000元的退費以現金支票形式支付,并且必須由投保人本人持身份證于3日內前往銀行解款領取現金。
此致
敬禮!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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