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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模范法官先進事跡報告會 法官英模事跡報告會心得體會篇一
同日,_網等權威媒體紛紛轉發上述通報,并就此案發表評論。
我們每個人都應當平安、快樂地活著,享受著人生的美好。不管是律師因病離世,還是檢察官、法院疲勞殉職,抑或是如馬彩云、周春梅等法官不幸被害,基于人性的善良,我們都會自然而然地感到心痛、惋惜。
在難過于周法官無辜被害,行為人早日受審,得到公正裁決之余,作為法律人,不免對本案產生了一些思考。
本案案發之后,因被害人的特殊身份,從普通命案就迅速上升為新聞輿情。作為周法官的工作單位,湖南高院自然有責任對輿情進行及時地回應。顯然,我們普通人對本案都唏噓不已,湖南高院中諸多領導、同事與周法官相處多年,對其為人處事頗為了解,義憤填膺也是情理之中,我們對于湖南高院在通報及后續新聞中折射出的悲痛心情足以感同身受。
但是,我們還是要關注到本案中輿情應對主體與受眾的關系。
一方面,作為輿情應對主體來說,除了作為被害人所在的工作單位之外,湖南高院還是湖南省層級最高的審判機關,其所發出的通報、新聞稿件無疑應當具有相當的準確性、真實性,在新聞通報中,湖南高院僅以偵查機關在案發當天初步調查的事實為素材,難免不夠真實、準確。
另一方面,就新聞受眾來說,除了少數法律工作者(含法科學生)之外,新聞的絕大多數受眾都是普通百姓,他們對于官方媒體有著較高的認可度和信任感。當閱讀到諸多官方媒體就本案的通報、新聞稿件時,他們很可能選擇性地遺漏“初步調查”這幾個字眼,本能地認為這就是本案的真相。畢竟從湖南高院微信公眾號到法治日報,這些媒體的權威性不容置疑。
可是,就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來說,辦案機關需要收集證人證言,對案發現場進行勘驗,要對被告人的住所等處進行搜查,對必要的物證、書證等進行扣押等,還需要對提取的檢材進行鑒定。此外,偵查人員還要多次提訊犯罪行為人,了解其作案動機、犯罪過程等,固定訊問筆錄。
總之,公安機關需要一定的時間來收集、固定證據,才能逐步還原真相,查清案件事實。就本案來說,辦案人員要了解被害人與犯罪行為人何時開始就相關案件進行接觸,接觸頻率如何,被害人是如何拒絕行為人的過分要求的,行為人有無事先準備作案兇器,如何滋生行兇動機的,作案經過如何等等。
所以,在筆者看來,對于被害人具有特殊身份的案件中,其所在工作單位,特別是公檢法部門,應當在援引偵查機關通報材料的同時,表示尊重、配合公安機關的相關辦案工作,不宜過多介紹、討論案件的事實、定性等等。此外,視情況需要,來酌情報道被害人生前的工作、生活情況及遇害后的相關安排。至于案件真相,留待日后的庭審直播及相關新聞報道進行披露,則更為妥當。
本案發生以后,在不少法律微信群中,群友們都在討論本案是否需要適用回避制度。
筆者極為主張,本案應當適用刑訴法的回避制度,在異省審理為宜。
本案存在著需要回避的法定情形。刑訴法第29條規定了回避的四種情形: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就本案來說,周法官在湖南高院工作多年,想來,湖南三級法院熟悉她的法官不少。而根據刑訴法的規定,結合當下披露的案情,本案極有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的刑罰,一審自然是在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抑或是復核審極有可能是湖南高院,如此一來,就會出現周法官的下屬、同事、領導來審理這個案件,自然符合上述規定的第四種情形,也是違反了樸素的正義規則——“任何人不能擔任自己案件的法官”。
與程序設計相背離的是,國人一向不太重視刑事訴訟中的回避制度,更加注重、追求實體公正。最近一審判決生效的原湖南高院副院長張家慧一案便是如此,其在海南高院工作15年之久,其職務犯罪一案由海南之外的法院審理更好,但該案中未出現指定管轄、異省審理的情形。
由此上溯至古代前朝,“六月飛雪”的竇娥冤一案,系其父竇天章做官后從京城返鄉,才得以平反昭雪。無獨有偶,包拯自己審結了“鋤包勉”一案,包勉系其親侄兒。遺憾的是,至今在贊頌、期盼“包青天”之余,社會公眾是否曾想過包拯也未曾踐行樸素的回避制度呢?
當然,就算將本案放在湖南審理,不單單是本案,湖南三級法院都會盡力地追求在每一個案件的審理中實現公平正義。那樣一來,還是不免讓人會有“此地無銀三百兩”的猜測:是不是湖南法院會痛下狠手,對被告人施以重刑呢?
我們既要考慮到社會公眾的樸素正義觀念,及時、依法懲處行兇者,也要盡可能地追求程序公正,實現程序正義。在建設法治中國、法治湖南的推進過程中,周法官遇害案無縫是一個鮮明的法治樣本(盡管我們本意上不希望有人遇害,不希望出現這樣的慘劇),所以,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應當決定對本案指定管轄,在湖北、江西等與湖南鄰近的異地審理,唯有如此,才能讓正義以看得見的方式展示給社會公眾,給我們所有人以生動的法治教育,昭示刑事法治的進步與人權的充分保障。
在命案中,不少辯護人就被告人的精神狀態提出鑒定的動議,認為行為人在作案時精神狀態不正常。如在張扣扣故意殺人、故意毀損財物一案中,二審庭前會議時,辯護律師就對張扣扣進行精神病鑒定的申請被陜西高院依法駁回。
在本案中,向某的辯護人沒準也會提出精神病鑒定的申請,部分公眾也可能推測犯罪行為人向某有可能精神不太正常。
在筆者看來,在刑事案件辦理過程中,公檢法三家未對行為人進行精神病鑒定,未必就是違法辦案。特別是偵查機關,在辦案中,發現行為人舉動、言語異常,作案動機不符常理,往往會主動啟動精神病鑒定程序。而到了審查起訴、審理階段,對于行為人刑事責任能力存疑的案件,謹慎、穩妥起見,檢法辦案人員都會先行提審、訊問行為人,了解行為人的精神狀態,了解其能否回憶起作案經歷,回述作案動機,更有細心者,會了解行為人的疾病史、家族史,從而產生相應的內心確信,繼而作出是否進行精神病鑒定的決定。
因此,我們就會看到在諸多案件中,法檢機關依法駁回了辯護人要求進行精神病鑒定的申請,這樣的做法并非就偏離了正義的軌道。
筆者建議,就本案來說,辦案機關可以根據在案證據材料自主決定是否要對向某進行精神病鑒定。如果到了人民法院審理階段,仍未啟動過相關鑒定程序,人民法院最好的做法就應當是進行庭審的圖文直播,必要時應當插播一定時長的庭審錄像片段,或者是在庭審結束后,以新聞報道的方式,將向某接受訊問時、參與庭審時的部分同步錄音錄像予以公布,這樣充分展示她的精神狀態,來充分打消社會公眾的疑慮,有效提升刑事法治的透明度,增進公眾對刑事司法的信任感。
全國模范法官先進事跡報告會 法官英模事跡報告會心得體會篇二
1月12日傍晚,一則警情通報牽動了很多人的心。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監一庭副庭長周春梅,因拒絕為同鄉涉及的案件打招呼,慘遭報復殺害。隨后,湖南高院通報了更多細節,周春梅法官參加法院工作17年,堅持原則,不徇私情,嚴格公正司法,拒絕人情干擾。
如同一聲晴天霹靂,得知兇訊的全國法院人和一切善良的人們瞬間陷入巨大的悲痛之中,以各種方式緬懷周春梅法官、譴責暴力。
正直的法官,
是社會正義的脊梁;
踐行法治,
離不開挺得直腰桿的法律。
我們對周法官不徇私情的堅守有多驕傲,
對于她無辜遇害就會有多痛惜。
法治國家豈容暴力挑釁司法權威?
我們深信,
此種犯罪行為最終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也請相信,
面對殘忍報復,
人民法官誓將堅守正義!
維護公正,人民法官前仆后繼。
周春梅法官是一位優秀的法官,她業務精湛,多年從事民商事審判工作,主審多起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多次立功受獎,被評為審判業務專家;她嚴于律己,堅守法律信仰,勤勉敬業。周春梅法官也是多年來人民法官接續奮斗的一個縮影。
在踐行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征途上,我們失去了“公正為民的好法官,敢于擔當的好干部”鄒碧華,失去了工作到生命最后一刻的模范法官侯鐵男、李慶軍、胡國運,失去了慘遭當事人報復殺害的馬彩云、傅明生。
他們是新時期公正司法的踐行者、司法改革的燃燈者、司法為民的奉獻者,他們用忠誠乃至生命詮釋了人民法官的忠誠與擔當,筑起了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他們的離去重于泰山,對法院工作,對法治事業,都是巨大損失。
在這個崗位上,“鄉村好法官”翟樹全、“背篼法官”郭興利、“知心法官”黃志麗等等,一大批扎根基層、淡泊名利、一心為民的好法官,都在平凡的崗位上踐行著初心使命,譜寫著人民法官為人民的一首首壯麗詩篇。
信仰所在,雖千萬人吾往矣。
與這起事件相關的,是被稱為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的制度。“三個規定”內容很多,簡而言之就是,禁止任何來自法院外和法院內的組織或個人干預、過問、打聽案件,確保法官依據事實、依據法律作出公正判決。這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矛頭直指多年來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金錢案”“關系案”“人情案”,為的就是真正維護人民權益,守護社會公平正義。
多年來,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堅決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在全國法院架起高壓線,推動“三個規定”落實落地。廣大法官秉持著對法治的堅定信仰,嚴格執行“三個規定”。
正是有了這份堅決和堅定,才有了審判質量效率的不斷提高,才有了一、二審服判息訴率的顯著提升,才有效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
當然,可以想見,“三個規定”在執行中肯定會遇到很多阻力。因為法官秉公執法、不徇私情,有的老領導大罵“白眼狼”,有的發小老死不相往來,有的親戚形同陌路,更有甚者,以極端行為報復公正不阿的法官。
堅持原則、堅守底線,從來都是需要斗爭的。
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由之路。人民法官身處其中,為了守護心中的信仰,守護社會公平正義,敢于直面任何矛盾斗爭,從不畏懼任何艱難險阻。
一位法官在參加完憲法宣誓儀式后,在朋友圈這么寫道:我知道,捍衛公平正義的道路注定布滿荊棘、注定崎嶇坎坷,但,我無怨無悔。如果那一天不幸到來,請讓我用鮮血乃至生命踐行我的誓言,忠于祖國、忠于人民,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斗!
為眾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凍斃于風雪。法官,是一種職業。穿上法袍,他是法律的捍衛者,是公正的守護者,小小法槌,力有千鈞,承載著多少悲歡離合。回到家中,他與你我一樣,是父母的依靠,是孩子的驕傲,生命,對每個人都是公平的。
我們呼吁要關注法官、善待法官、保護法官,不是因為法官個人有什么特殊,不是因為法官面臨的風險有多大,而是因為法官這份職業,守護的是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保護法官,就是保護社會公正的底線,保護我們每一個人的幸福和安寧。
法官為我們守護公平正義,我們為法官擋住明槍暗箭。我們要向一切蠅營狗茍者、挾私報復者大聲疾呼:法治社會,絕不容許以暴力挑釁司法權威!
周春梅法官倒下了,她的事跡將會被我們銘記,她的犧牲將喚起更多人肩并肩、心連心,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道路上不懼艱險、一往無前。有千千萬萬個周春梅法官式的奉獻者、奮斗者,法治中國一定會迎來無比燦爛的明天!
司法權威絕不容許遭到暴力挑釁!
法院人定會化法袍染血之慟為守護公正司法之力
一往無前捍衛社會公平正義!
全國模范法官先進事跡報告會 法官英模事跡報告會心得體會篇三
只要是人,就難以在蕓蕓眾生中擺脫人情的干擾,特別是在熟人社會理念根深蒂固的當下。
而法官,則更是在來自周遭的各種干擾中夾縫求存。
作為法官,
你拒絕了同事的打招呼,你可能從此和你的同事形同陌路,且同事可能隨時會揪住你的小辮子,在某個關鍵節點將你套路。
你拒絕了親人的打招呼,你將從此或被親人摒棄,甚至死后可能埋不進祖墳。
你拒絕了朋友的打招呼,你將從此在朋友圈惡名遠揚,成為朋友們茶前飯后唾棄的對象。
在他們眼里,你是法官,給你打招呼是理所應當,打了招呼你從中照顧是天經地義。
在他們眼里,你是法官,你有著無上的自由裁量權,將事情擺平是你的分分鐘的事。
在他們眼里,你是法官,你不照顧他們便是膽小鬼、沒出息,或是架子大、六親不認。
而作為法官,
你接受了打招呼,你可能在將來墜入萬劫不復之深淵。
你接受了打招呼,你的親朋也不會為你保守秘密,而是會在他人面前大肆顯擺:我的事是法院某個熟人搞定了。
你接受了打招呼,向你打招呼的人會越來越多,大家都認為你是個“會來事”的“好法官”。
這或許是最高法院出臺“三個規定”的原因所在,其不僅是為了司法公正,更是為了保護法官。
為何周春梅法官會因為好友打招呼被拒而被害?
因為:
在兇手的眼里,他們是閨蜜,周法官應當接受她的請托,理應給她辦事。
在兇手的眼里,他們是同鄉,周法官應當接受她的請托,理應幫他擺平。
對于兇手這樣一個負能量滿滿的偏執狂。
她將最后的寶壓在了她百般放心的周春梅法官身上。
這是她所謂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然而,周法官讓她失望至極。
兇手或許認為
別人不幫我可以
你不幫我不你比別人更該死
于是,兇手在憤恨之下將屠刀指向了那個堅持原則的周春梅。
是的,即使你友好的對待所有人,
到頭來還是被傷得體無完膚
是你忘了人性本惡。
對于周春梅法官遇害事件,我們根本無用無端揣測
呦呦鹿鳴君所謂的向慧殺人動機不足
是因為鹿鳴君真的沒在法院工作過
你也從來未曾感受過法官拒絕人情后
那種不被理解、被人輕視、受人污蔑的痛楚
全國模范法官先進事跡報告會 法官英模事跡報告會心得體會篇四
“記得最高人民法院有位法官說過,一個合格的審理房地產、建筑工程合同糾紛案的法官,入門要5年時間。”何武說,“2015年3月,晶晶從市檢察院調回六安中院民三庭擔任助理審判員,庭里有很多房地產、建筑工程合同糾紛案件,對她來說比較陌生,一開始很苦惱,壓力大。她刻苦鉆研,自費買了很多業務書籍,記了很多筆記,快速提高辦案能力。”當年,魏晶晶承辦的60件一、二審案件全部結案。第二年,她辦結各類房地產、土地權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等案件129件,其中調撤39件,結案率達98.47%。全年上訴至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案件無發回、無改判,無當事人投訴、信訪,魏晶晶被評為“辦案能手”。
“我和晶晶在同一個合議庭有一年半時間。她辦案不只是坐在法庭上,教條、死板地套用法條,她常會到現場勘查,查清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高效化解矛盾。”法官王麗說。
安徽大別山律師事務所律師江兆存拿出兩份判決書給記者看,一份是魏晶晶判他代理的案件勝訴的,另一份是判敗訴的。“魏法官辦案非常認真,業務能力強,能把爭議焦點理得很清晰,適用法律準確。讓當事人勝得明明白白,敗得心服口服。”江兆存說,“魏法官對律師很尊重,平等待人,這一點真的難能可貴。”
記者在魏晶晶已結案件的材料中發現,12月4日結案的一件有五方當事人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既有判決書,又有調解書。原來她訴前、訴中做了很多調解工作,由于當事人為100萬元保證金和利息問題分歧太大未能調結。
“她在擬好判決書后,又組織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一方又反悔。她打了一下午電話,最終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邵爽說。
“她辦案就是這樣盡心盡力,希望當事人都能握手言和。”王軍說。
據統計,自從2015年3月擔任助理審判員以來,到2020年12月10日,魏晶晶共主審案件891件,其中調解137件,參加合議庭審案2596件。
“不記得加了多少班,也不記得多少個周末是在辦公室里度過。也曾在夜深人靜時迷茫,也曾在成堆的卷宗中崩潰,也曾被疲憊勞累壓彎了腰。但我從未后悔成為一名法官,不敢有絲毫的懈怠,一次又一次咬牙堅持下來,只為了心中的天平,只為了笑容可以在化解矛盾糾紛時綻放。”魏晶晶在一份總結里寫到,“我珍惜自己的人格和聲譽,規范和約束自己的言行。從未吃過當事人一頓飯,收過當事人一分錢,身著法袍,無愧于心。
全國模范法官先進事跡報告會 法官英模事跡報告會心得體會篇五
1月12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周春梅因不愿為同鄉就辦案“打招呼”,被行兇報復,不幸遇難,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周春梅被犯罪嫌疑人行兇報復,周春梅法官遇害后,網友們紛紛發聲對其離世表示哀悼,并要求嚴懲兇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也對此進行表態,表達了對堅守司法責任底線的法官的支持即堅定捍衛司法公正的信仰和決心。
近年來,法官被傷害甚至失去生命的新聞總是讓人震驚,比如北京昌平區法院的馬彩云法官、廣西陸川縣的傅明生法官等等。作為社會公平正義的守護者,法官被傷害甚至被殺害,引發全社會的譴責,這就是一種呼聲,一種民意,一種選擇,一種價值觀,一種法治社會的基本準則和良好道德風尚。正如一句話所言:雖然憤怒和譴責是徒勞的,但這個社會的良心正在于此,即使做惡的人是極少數,大多數人不會無動于衷。試想,如果民眾不信仰法治,不尊重司法,司法職業不被人理解,法官被無端傷害和殺害不被人關注,甚至出現群體的沉默,那才是整個社會的悲哀。
實踐中,并非直接承辦案件的法官才有風險,本案中,周春梅法官并非案件的直接承辦人,她只不過嚴格執行了中央防止干預司法的 “三個規定”。但是,本案的行兇者遷怒于不幫其“打招呼”的周春梅進而行兇。私泄憤觸碰的是道德底線,采取暴力方式遷怒法官、非法傷害并剝奪公民生命觸碰的是法律底線。其行為不僅要受到道德的譴責,更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這是大是大非的問題。
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中,習近平總書記以“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闡述了法律與道德的內在聯系。法外有德,德中有法,缺少道德滋養的法律必將晦澀生硬、機械僵化。回到本案,暫不談法律規定和法官職業,姑且不論案件實體和程序,從最起碼的道德、良知而言,行兇者處心積慮,手持利刃,潛入小區,不顧情感,殘殺同鄉,其行為連最起碼的做人底線和社會道德都會唾棄,何況約束規范人們言行的法律評價呢?
身處糾紛化解一線的周春梅法官走了,她也曾是父母膝下的乖女兒,是丈夫身邊的好妻子,是孩子心中的好媽媽,我相信:她眼中也有萬家燈火,心中也有江河奔騰,辦公桌上還有卷宗等她閱,家中尚有幼女望母歸。我從未與她謀過面,千里之外的西南,艷陽高照,春暖花開,滿懷沉沉悲痛和深深遺憾,無以言說,只有默默寫下以上痛楚的文字。周春梅法官的逝去,或將成為加強司法人員職業保障的一個標志性事件,或將成為中國法治建設征途中排除干擾、司法公正的代名詞。因為我相信:社會公平正義的方向不會改變;法官力排干擾、公正司法的決心不會動搖;法治中國的朗朗乾坤不會變色。
傲骨寒梅綻放日,法治之春已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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