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定工作或事情順利開展,常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為某一行動所制定的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和安排等。優秀的方案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方案范文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商業銀行綠色信貸工作實施方案匯編篇一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總體部署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總體要求,探索構建綠色信貸支持鄉村振興綜合金融服務體系,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把有限信貸資源科學配置到鄉村綠色發展的項目與領域,最大限度滿足生態發展與鄉村振興金融需求,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綠色信貸支持鄉村振興“霍山經驗”。
(二)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推動霍山縣信貸支持農業農村綠色項目與領域創新升級,構建支持鄉村綠色發展綜合信貸服務體系,按照綠色發展總體要求,推動霍山銀行業金融機構把有限信貸資源更多投向實體經濟、實體產業,基本扭轉信貸資金脫實向虛被動局面,探索出一條綠色信貸支持鄉村振興的良性發展道路。
堅持統籌協調、重點推進。建立跨部門、跨機構協同工作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加強金融、發改、財政、稅務、生態環境、農業、林業、自然資源、水務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創新設計合理高效的綠色信貸產品與服務流程,有效開展對農業農村的“三品一標”(有機、綠色、無公害和地理標志)農產品及林產品加工、環境保護、節水、節能、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筑等領域信貸支持。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既要兼顧環境、社會和經濟效益,又要統籌好短期和中長期效益關系,使金融業自身發展和鄉村綠色發展相互促進、相得益彰。在政策扶持基礎上,引導商業性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創新綠色信貸產品與服務方式。科學設計綠色信貸產品,確保新產品簡約明快易于操作,合理減少企業或農戶融資成本。鼓勵金融機構在綠色信貸支持鄉村振興中主動承擔更多社會責任。健全和完善激勵約束機制,使金融機構主動融入霍山縣鄉村綠色發展進程。強化過程監督,防止綠色信貸資金投向與綠色發展無關的項目和領域。
堅持穩步有序、風險可控。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按照“規劃先行、先易后難、成熟一項、推進一項”思路,把握積極穩妥、有力有序、精準務實工作總基調,穩步推進組織體系、產品工具、機制體制和配套措施等各項創新,強化風險意識,提高綠色信貸領域新發風險識別能力,同時做好風險預警、防范、化解和處置工作,確保綠色信貸支持鄉村振興試點工作穩步、安全、有序推進。
(三)主要目標
????確保霍山縣綠色融資規模年增長率不低于20%,綠色貸款不良率低于小微企業貸款平均不良率0.5個百分點,貧困鄉村綠色貸款增速高于全縣貸款平均增速。通過5至6年努力,建成組織體系完備、產品服務豐富、政策協調順暢、基礎設施完善、穩健安全運行的綠色信貸體系,綠色信貸在優化農業產業結構、改善農村生態環境、促進縣域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作用明顯,形成服務鄉村振興主體有力、路徑特色鮮明的綠色信貸發展可復制、可推廣經驗,基本實現綠色信貸支持鄉村振興總體工作目標。
(一)構建綠色信貸組織體系。制定《霍山縣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信貸業績評價實施方案》,每半年組織開展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信貸支持鄉村振興工作情況評價,評價結果作為“綠色銀行”評選重要依據。把綠色信貸開展情況納入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年度綜合評價考核范圍。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充分把握試點工作的政策機遇,設立或爭取設立綠色信貸業務部(業務中心),配備專門的綠色信貸產品經理(崗位可兼職,部門可合署辦公)。通過改進綠色信貸審批流程,提高綠色信貸審批效率,加大綠色貸款投放力度。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依據《霍山縣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信貸業績評價實施方案》,制定本單位業績考核實施細則,并據此開展自評。(責任單位:縣人行、銀保監組,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二)創新綠色信貸產品和服務方式。探索排污權、水權、林權、節能環境保護項目特許經營權、黑臭水體整治、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收益權、綠色工程項目收費權和收益權等抵質押融資模式創新,加大對大氣污染、土壤污染和水污染防治等信貸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將企業排污權、未來收益權等作為合格抵質押物,創新針對“三品一標”農產品及其產業鏈的信貸品種和服務方式,保證具有廣闊市場前景的特色農產品及時有效得到綠色信貸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縣銀保監組、生態環境分局、自然資源局、水務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三)重點做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小農戶的綠色信貸服務。針對不同主體特點,建立分層分類的農業、林業經營主體綠色信貸支持體系。通過信貸資金投入,鼓勵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林(竹)木加工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林經營主體實現規模經營、綠色發展。鼓勵發展綠色農(林)業供應鏈金融,將小農戶個體經營納入綠色農(林)業生產體系,依托核心企業提高小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可得性,形成金融服務體系化聯結鏈條。(責任單位:縣人行、農業農村局、林業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四)通過綠色信貸促進一二三產融合發展。通過綠色信貸支持鄉村人居環境整治、節能低碳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節能及綠色建筑項目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黑臭水體整治及廁所革命,優化鄉村生產、生活和生態功能。通過綠色信貸資金撬動,吸引更多社會資本投向我縣全域茶谷、西山藥庫、江淮果嶺、特色小鎮、田園綜合體等綠色發展和鄉村振興產業,進一步做大做強本地特色產品。支持現代農業產業園區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推進園區實施綠色生態循環化改造。充分發掘縣域特色資源,支持綠色文旅、康養產業融合發展,推動休閑農業、鄉村旅游、特色民宿和農村康養業綠色發展。(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縣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分局、住建局、文旅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五)拓寬農業農村抵質押物范圍。將企業廠房、大型農機具、圈舍及活體畜禽、倉單、應收賬款、農業保單和其他動產作為抵質押品融資,擴大綠色信貸業務抵質押品范圍。創新農村資產抵質押融資模式,推動綠色信貸支持農業農村全方位、多元化發展。推進林業資源評估機構建設,積極穩妥開展林權抵押貸款。鼓勵企業和農戶通過融資租賃,解決綠色農業發展中的大型機械、生產設備、加工設備購置資金不足問題。(責任單位:縣銀保監組、農業農村局、林業局、自然資源局、農機中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六)實施綠色貸款貼息制度。因生產經營“三品一標”農產品或其他綠色環保低碳項目申請的綠色貸款,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初審并提交,縣人行會同相關部門認定并經財政部門審核確定,給予適當利息補貼,進一步降低生產經營“三品一標”農產品、其他綠色環保低碳產品或項目融資成本。(責任單位:縣財政局、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分局、人行)
(七)兌現綠色貸款稅收優惠。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的綠色貸款,涉及農業農村環境治理、美麗鄉村建設、文旅康養產業、節能減排項目、綠色融資租賃、碳金融產品、排污權和林權抵質押、綠色裝備供應鏈融資、可再生能源融資等,形成的各項稅負由貸款主體按季度集中提交,由縣人行、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審核后提交稅務部門,由稅務部門依據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給予一定程度減免。(責任單位:縣稅務局、生態環境分局、農業農村局、林業局、人行)
(八)建立健全綠色貸款擔保體系。開辦綠色貸款融資擔保業務,由省銀政擔體系成員或大別山擔保公司為我縣綠色信貸業務提供擔保,積極與安徽省農業擔保公司合作開辦綠色農業融資擔保業務。對符合條件的信貸對象,擔保機構提供融資擔保,以緩解綠色貸款抵押難、擔保難問題。(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金融服務中心、各擔保公司)
(九)開辦綠色貸款保險業務。國元農業保險公司霍山支公司開辦綠色農業保險業務,設計符合實際的綠色農業保險品種,有效分擔綠色農業項目貸款風險。鼓勵商業性保險公司開展綠色貸款保險業務。(責任單位:縣銀保監組、國元農業保險公司、各商業性保險公司)
(十)實施綠色貸款信息披露制度。及時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貸款統計數據信息,對綠色信貸業務開展較好的給予表彰,對工作推進不力進展緩慢的單位要限時整改,相關情況列入綠色信貸工作評價和年度綜合評價。同時,綠色信貸工作開展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列入縣政府對金融機構年度業績考核。開展綠色信貸業務工作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標準、規范流程,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現的風險,保障綠色信貸業務有序穩健推進。(責任單位:縣人行、金融服務中心)
(十一)加快建立環境權益交易市場。設立排污權、水權、用能權交易平臺,完善定價機制和交易規則,營造公開公平的交易市場環境。通過市場化手段,支持減排項目,降低減排成本,提高減排效率。(責任單位: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縣生態環境分局、科技經信局)
????(十二)加快推進農村綠色信用體系建設。建立綠色貸款信息共享制度,形成部門間共享機制,將企業依法納稅情況、執行環保政策情況、安全生產情況、節能減排情況等,納入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實現共享,利用該數據庫覆蓋面廣、共享度高、時效性強優勢,為農村綠色信用體系建設提供基礎支撐。穩步推進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和其他涉農企業等經濟主體電子信用檔案建設,多渠道整合社會信用信息。運用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提高綠色貸款風險的識別、監控、預警和處置水平,定期或不定期向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布環保不達標企業名單,為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無抵押綠色信貸業務創造條件。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針對農村電商專屬綠色信貸產品,發揮網絡優勢,拓展本地農特優產品銷售渠道。(責任單位:縣發改委、數據局、人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十三)構建綠色金融風險防范化解機制。注重提升貸款主體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能力,引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完善環境與社會風險評估制度體系,增強環境效益與成本定量分析能力,合理控制綠色項目的融資杠桿率。加強綠色信貸領域風險防控的組織和管理,制定綠色信貸審核標準和程序。引導企業提高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意識,對環境敏感企業實行貸后環境風險評價并監督檢查。密切關注國家產業政策動態,開展環境風險監測評估,實現環境風險全過程管理。建立完備的綠色信貸保險制度,發揮保險分散風險功能作用。有力有效做好風險化解和處置工作,促進綠色信貸業務持續健康發展。(責任單位:縣人行、銀保監組、金融服務中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霍山縣綠色信貸支持鄉村振興試點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委深改辦、政府辦、人行、金融服務中心、銀保監組主要負責人為副組長,縣人行、金融服務中心、銀保監組、農業農村局、文旅局、住建局、商務局、發改委、數據資源管理局、財政局、稅務局、生態環境分局、自然資源局、林業局、水務局、大別山擔保公司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人行。
(二)加大政策支持。發揮財政資金的撬動作用,增強綠色信貸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內生動力。適度放寬市場準入、公共服務定價、特許經營權。將綠色信貸工作開展情況與監管評級、機構準入、業務發展、高管人員提任掛鉤。為綠色信貸業務開展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爭取再貸款、再貼現。實行差異化管理,適度提高綠色貸款不良容忍度。
(三)加強分析監測。完善綠色信貸統計制度,為試點工作提供可靠數據基礎。形成常態化綠色信貸統計信息披露機制,年度統計報告對信貸支持綠色鄉村振興進行一個全面、客觀、深度分析,準確評價綠色貸款變化特點、原因、問題,提出針對性意見和建議。引導金融機構加強綠色信貸能力建設,增強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的主動性和責任感,加大對綠色、循環、低碳經濟的支持力度,助力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支持全縣鄉村振興工作持續有力開展。
(四)加強調查研究。發揮部門聯動的機制作用,定期調查收集并向銀行業金融機構通報企業或農戶執行綠色信貸、產業發展政策情況,進一步完善綠色信貸工作的制度措施。對國家重大環保或產業政策調整,有針對性開展調查研究,主動把握重點產業轉型升級等政策機遇,局部調整綠色信貸支持方向和領域。調研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要定期發布環保不達標企業名錄,關注“兩高一剩”行業、低質低效企業信貸風險,引導金融機構有序退出上述企業或領域。政府風險補償、貸款獎補資金要按照規定執行到位,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綠色信貸工作積極性,有效降低企業或農戶綠色信貸資金使用成本。扎實做好試點經驗總結推廣工作,將綠色信貸的新要求融入到既有的信貸體系中,提升綠色信貸工作能力和服務水平,有效促進我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商業銀行綠色信貸工作實施方案匯編篇二
綠色信貸是現代金融發展的一個重要趨勢,是對傳統金融觀念的改變和發展,是金融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有效方式,構建和完善我國商業銀行的綠色信貸標準是實現其科學、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它強調的是一種科學發展思路。對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商業銀行綠色信貸標準制定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銀行識別界定“兩高一剩”企業貸款
對于鋼鐵、電力、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業,長期以來各商業銀行趨之若鶩,一旦嚴格控制其貸款,商業銀行就會失去一塊利潤豐厚的信貸市場,這與其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經營目標產生矛盾。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對環境和資源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幾年,我國加快了產業升級的步伐,致力于推動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并在財稅金融等方面出臺一攬子政策加快培育和發展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兩高一剩”企業會面臨越來越多的環境風險以及政策的不確定性風險。因此,商業銀行需要制定清晰的信貸環境管理政策,明確信貸準入的環境標準和要求,前瞻性地規避環境風險和政策風險。商業銀行需要密切跟蹤國家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制定和完善有關低碳經濟、循環經濟、節能環保產業方面的信貸政策以及綠色信貸的相關標準,同時按照綠色信貸標準的要求,對“兩高一剩”產業進行識別和界定,壓縮退出高污染、高排放行業內落后生產能力以及對資源環境負面影響較大的企業和項目的貸款。
(二)有利于銀行避免貸款審查標準不統一和隨意性
雖然我國逐步重視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但是綠色信貸在我國的發展仍處于起步階段,很多相關的法律法規都不完備,迫切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執行標準,規范銀行操作。商業銀行需要根據自身的特殊情況,制定和完善綠色信貸相關的審查標準,根據具體的綠色信貸指導目錄、環境風險評價標準以及績效評價指南,對每個貸款企業進行嚴格統一的貸款審查,保障每筆貸款都符合綠色信貸標準、符合國家發展方向,避免銀行貸款審查標準的不統一和隨意性。2008年1月24日,國家環保總局與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簽署合作協議,決定共同制訂符合中國實際的“綠色信貸環保指南”,明晰我國的行業環保標準,使得金融機構在執行綠色信貸時有章可循。
(三)有利于提高綠色信貸政策實施的可操作性
除了綠色信貸標準的不統一和隨意性,綠色信貸政策的推進還存在一些技術難題,其中之一就是綠色信貸的可操作性亟待提高。因為綠色信貸的標準多為綜合性、原則性,缺少具體的綠色信貸指導目錄、環境風險評級標準等。這導致我國商業銀行難以制定相關的監管措施及內部實施細則。降低了綠色信貸的可操作性。為進一步應對我國節能減排融資的需求,我國的商業銀行應該盡快成立相關金融服務部門,專門負責碳金融、能效金融、環境金融等可持續金融業務的經營、管理和營銷統籌工作。這將為今后一段時期內銀行綠色信貸的大力發展奠定堅實基礎。其次,商業銀行應該盡快制定綠色信貸項目的準入標準,為銀行深入拓展節能減排的綠色信貸提供技術咨詢和支持,提高綠色貸款措施的可操作性。
二、我國商業銀行綠色信貸標準制定的實施對策
(一)嘗試采用“赤道原則”確立環境風險評級標準
赤道原則要求金融機構將這些融資項目按照潛在的環境社會風險和影響程度分為高(a)、中(b)、低(c)三類,即a類:嚴重改變環境原狀且產生的不良環境和社會后果不易消除的項目;b類:產生不良環境和社會后果,但較易通過緩釋措施加以消除的項目;c類:不會產生明顯不良環境和社會后果的項目。銀行要結合項目分類審查其環境和社會風險,在借款合同中嵌入承諾性條款。聘請獨立外部專家審查項目的社會和環境評估報告、行動計劃以及磋商披露的記錄等資料,對項目建設和運營實施持續監管,并定期披露銀行在赤道原則方面的實施情況。商業銀行在具體操作中,為了提高審貸效率,往往會結合具體情況,按貸款項目環境風險高低進行分類,不同環境風險類別的授信項目。其風險識別和評估、內部研究及外部專家認證亦有所不同。如果貸款項目落入表內所列的范疇,則貸款申請將提交至地區分行或總行,視具體情況請外部咨詢人員進行評估。對于a類項目,商業銀行有選擇地請外部專家進行環境風險評估;b類項目需請外部專家提出行業的具體風險;c類項目則需請資深外部專家對項目進行調查。此外,赤道原則認為,在社會和環境評估文件中會涵蓋以下潛在的社會和環境問題:對基準社會和環境狀況的評估:對環境和社會有利而可行的替代方案的考慮;東道國法律和法規、適用的國際條約和協議的規定;對人權和社區健康和安全(包括項目使用保安人員的風險、影響和管理1的保護;對文化財產和遺產的保護;生物多樣性(包括瀕危物種,以及改造過的、自然的和關鍵棲息地內的生態敏感區域1的保護和保存,以及法律規定的保護區的識別;可持續性管理和使用可再生自然資源(包括通過適當的獨立認證系統進行可持續資源管理);危險物質的使用和管理;主要危害的評估和管理;勞工問題(包括四個核心勞工標準),以及職業健康和安全;防火和生命安全;社會經濟影響;土地征用和非自愿搬遷;對受影響社區和弱勢或易受傷害團體的影響:對土著居民和其獨有文化體系和價值觀的影響;對現有項目、擬建項目和預計日后興建的項目的累計影響;就項目設計、評審和執行向受影響人士進行咨詢;能源的有效生產、運送和使用;污染防治和廢棄物最少化、污染(污水和廢氣)控制、固體和化學廢物管理。
商業銀行根據這些項目評估結果決定是否繼續貸款提交、貸款審批或貸款發放。首先,判斷項目或客戶是否屬于環境敏感型行業、項目選址是否處于環境敏感區域。環境敏感意味著部門產品、生產流程以及生產排放物實際或潛在地威脅環境。其次,將環境因素納入評級指標體系,評估間接風險大小。商業銀行應對環境風險可能導致客戶生產中止、成本提高、環保資本支出增加、聲譽受損、產品市場萎縮等情景預估,進而判斷由此對客戶償債能力的影響。再次,加強信貸產品的風險定價。在信貸產品的風險定價時應充分考慮授信企業和項目與耗能、污染有關的授信風險,按照風險與收益相稱的原則,合理確定節能減排授信定價。在確定風險調整后收益指標和分配經濟資本時,應充分考慮高耗能、高污染行業中的企業和項目可能引發的各類風險影響。最后,審查抵押情況,規避直接風險。如果采取了土地或房地產抵押的擔保方式,應深入分析地理位置、周邊環境、復原能力等影響抵押物價值與變現難易程度的因素,綜合考慮抵押土地或房產被污染的可能性與程度。
商業銀行綠色信貸工作實施方案匯編篇三
摘要:綠色信貸是現代金融發展的一個重要趨勢,是對傳統金融觀念的改變和發展,是金融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有效方式。本文闡述了商業銀行綠色信貸標準制定的必要性,從嘗試采用“赤道原則”確立環境風險評級標準、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綠色信貸產業指導目錄等方面提出了我國商業銀行綠色信貸標準制定的實施對策。
綠色信貸是現代金融發展的一個重要趨勢,是對傳統金融觀念的改變和發展,是金融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有效方式,構建和完善我國商業銀行的綠色信貸標準是實現其科學、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它強調的是一種科學發展思路。對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有利于銀行識別界定“兩高一剩”企業貸款
對于鋼鐵、電力、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業,長期以來各商業銀行趨之若鶩,一旦嚴格控制其貸款,商業銀行就會失去一塊利潤豐厚的信貸市場,這與其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經營目標產生矛盾。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對環境和資源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幾年,我國加快了產業升級的步伐,致力于推動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并在財稅金融等方面出臺一攬子政策加快培育和發展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兩高一剩”企業會面臨越來越多的環境風險以及政策的不確定性風險。因此,商業銀行需要制定清晰的信貸環境管理政策,明確信貸準入的環境標準和要求,前瞻性地規避環境風險和政策風險。商業銀行需要密切跟蹤國家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制定和完善有關低碳經濟、循環經濟、節能環保產業方面的信貸政策以及綠色信貸的相關標準,同時按照綠色信貸標準的要求,對“兩高一剩”產業進行識別和界定,壓縮退出高污染、高排放行業內落后生產能力以及對資源環境負面影響較大的企業和項目的貸款。
(二)有利于銀行避免貸款審查標準不統一和隨意性
雖然我國逐步重視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但是綠色信貸在我國的發展仍處于起步階段,很多相關的法律法規都不完備,迫切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執行標準,規范銀行操作。商業銀行需要根據自身的特殊情況,制定和完善綠色信貸相關的審查標準,根據具體的綠色信貸指導目錄、環境風險評價標準以及績效評價指南,對每個貸款企業進行嚴格統一的貸款審查,保障每筆貸款都符合綠色信貸標準、符合國家發展方向,避免銀行貸款審查標準的不統一和隨意性。2008年1月24日,國家環保總局與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簽署合作協議,決定共同制訂符合中國實際的“綠色信貸環保指南”,明晰我國的行業環保標準,使得金融機構在執行綠色信貸時有章可循。
(三)有利于提高綠色信貸政策實施的可操作性
除了綠色信貸標準的不統一和隨意性,綠色信貸政策的推進還存在一些技術難題,其中之一就是綠色信貸的可操作性亟待提高。因為綠色信貸的標準多為綜合性、原則性,缺少具體的綠色信貸指導目錄、環境風險評級標準等。這導致我國商業銀行難以制定相關的監管措施及內部實施細則。降低了綠色信貸的可操作性。為進一步應對我國節能減排融資的需求,我國的商業銀行應該盡快成立相關金融服務部門,專門負責碳金融、能效金融、環境金融等可持續金融業務的經營、管理和營銷統籌工作。這將為今后一段時期內銀行綠色信貸的大力發展奠定堅實基礎。其次,商業銀行應該盡快制定綠色信貸項目的準入標準,為銀行深入拓展節能減排的綠色信貸提供技術咨詢和支持,提高綠色貸款措施的可操作性。
(一)嘗試采用“赤道原則”確立環境風險評級標準
赤道原則要求金融機構將這些融資項目按照潛在的環境社會風險和影響程度分為高(a)、中(b)、低(c)三類,即a類:嚴重改變環境原狀且產生的不良環境和社會后果不易消除的項目;b類:產生不良環境和社會后果,但較易通過緩釋措施加以消除的項目;c類:不會產生明顯不良環境和社會后果的項目。銀行要結合項目分類審查其環境和社會風險,在借款合同中嵌入承諾性條款。聘請獨立外部專家審查項目的社會和環境評估報告、行動計劃以及磋商披露的記錄等資料,對項目建設和運營實施持續監管,并定期披露銀行在赤道原則方面的實施情況。商業銀行在具體操作中,為了提高審貸效率,往往會結合具體情況,按貸款項目環境風險高低進行分類,不同環境風險類別的授信項目。其風險識別和評估、內部研究及外部專家認證亦有所不同。如果貸款項目落入表內所列的范疇,則貸款申請將提交至地區分行或總行,視具體情況請外部咨詢人員進行評估。對于a類項目,商業銀行有選擇地請外部專家進行環境風險評估;b類項目需請外部專家提出行業的具體風險;c類項目則需請資深外部專家對項目進行調查。此外,赤道原則認為,在社會和環境評估文件中會涵蓋以下潛在的社會和環境問題:對基準社會和環境狀況的評估:對環境和社會有利而可行的替代方案的考慮;東道國法律和法規、適用的國際條約和協議的規定;對人權和社區健康和安全(包括項目使用保安人員的風險、影響和管理1的保護;對文化財產和遺產的保護;生物多樣性(包括瀕危物種,以及改造過的、自然的和關鍵棲息地內的生態敏感區域1的保護和保存,以及法律規定的保護區的識別;可持續性管理和使用可再生自然資源(包括通過適當的獨立認證系統進行可持續資源管理);危險物質的使用和管理;主要危害的評估和管理;勞工問題(包括四個核心勞工標準),以及職業健康和安全;防火和生命安全;社會經濟影響;土地征用和非自愿搬遷;對受影響社區和弱勢或易受傷害團體的影響:對土著居民和其獨有文化體系和價值觀的影響;對現有項目、擬建項目和預計日后興建的項目的累計影響;就項目設計、評審和執行向受影響人士進行咨詢;能源的有效生產、運送和使用;污染防治和廢棄物最少化、污染(污水和廢氣)控制、固體和化學廢物管理。
商業銀行根據這些項目評估結果決定是否繼續貸款提交、貸款審批或貸款發放。首先,判斷項目或客戶是否屬于環境敏感型行業、項目選址是否處于環境敏感區域。環境敏感意味著部門產品、生產流程以及生產排放物實際或潛在地威脅環境。其次,將環境因素納入評級指標體系,評估間接風險大小。商業銀行應對環境風險可能導致客戶生產中止、成本提高、環保資本支出增加、聲譽受損、產品市場萎縮等情景預估,進而判斷由此對客戶償債能力的影響。再次,加強信貸產品的風險定價。在信貸產品的風險定價時應充分考慮授信企業和項目與耗能、污染有關的授信風險,按照風險與收益相稱的原則,合理確定節能減排授信定價。在確定風險調整后收益指標和分配經濟資本時,應充分考慮高耗能、高污染行業中的企業和項目可能引發的各類風險影響。最后,審查抵押情況,規避直接風險。如果采取了土地或房地產抵押的擔保方式,應深入分析地理位置、周邊環境、復原能力等影響抵押物價值與變現難易程度的因素,綜合考慮抵押土地或房產被污染的可能性與程度。
商業銀行綠色信貸工作實施方案匯編篇四
一、近年來,我國的經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然而生態環境也不斷受到環境污染的嚴峻挑戰。一系列環境污染事件,敲響了環境治理的警鐘,保護生態環境和可持續發展逐漸成為人們的共識。與此同時,在我國金融界也出現了綠色信貸的意識與行動,綠色信貸為社會各界所關注。推行綠色信貸無疑對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然而,我國商業銀行在踐行綠色信貸的道路上尚有諸多荊棘,涉及商業銀行商業利益與履行社會責任的沖突、銀政企三方的“利益同謀”、企業的違約成本過低及企業的信息不對稱等諸方面。
二、商業銀行商業利益與履行社會責任的沖突
綠色信貸的理念已經暗示了商業銀行應盡的社會責任。但是,隨著我國商業銀行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推進,實現效益最大化成為其主要動機之一,即商業銀行是逐利的。很顯然,商業銀行在追求商業利益時難以兼顧社會責任。在目前政策和盈利環境下,雖然對“兩高”行業的貸款已經被謹慎投放,但是貸款余額依然占據了商業銀行信貸的相當比例。銀監會的調查顯示,截至2007年3月末,五大行(工、農、中、建、交)發放的“兩高”行業貸款余額達13,326.39億元,占五行全部貸款余額的11%。正因為商業銀行是逐利的,所以它不得不去做這些大項目,否則就是哪家銀行執行政策越徹底,其客戶資源、市場份額流失越快,其受到的損失越大。如此一來,我們一味地責備商業銀行助紂為虐造成了“高能耗、高污染”行業的膨脹和大規模的擴張無疑顯得有失公允。另外,各銀行均實行分行制,管理鏈條較長,且績效考核體系以經濟指標為主,并未將環保績效納入其中,因而不排除一些分行為了完成考核指標而無視總行關于實施綠色信貸要求的可能。2007年二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就顯示,截至6月末,投向高耗能行業的中長期貸款占比為12.1%,六大主要高耗能行業累計完成投資額同比增長24.1%,均呈逐季加快趨勢。
筆者認為,要扭轉此局勢,一方面必須對商業銀行的信貸提供一個出口。現在除了限制商業銀行的信貸行為,也要引導和鼓勵新的資金投向,這比堵住商業銀行信貸規模擴張可能更有效果。這一方面必須由國家的產業政策提供支持,尤其對那些有利于環保的大項目(如風力發電、垃圾發電),除了在信貸上給予支持,國家還應該制定相應的配套政策,如減免稅收、財政貼息等財政政策,以調動并確保商業銀行推行綠色信貸的積極性。另外,給予創新型的、技術自主革新的商業項目支持,因為之所以造成現在這么嚴重的污染,除了企業趨利的原因以外,還在于處理成本太高,或者技術水平太低,所以導致了許多企業在這一方面不作為了,因此要鼓勵商業銀行在這一方面給予信貸支持;另一方面銀行業內部必須建立相應的激勵約束機制,為商業銀行各分支機構實施綠色信貸提供動力。在這方面,不僅要有對商業銀行違規向環境違法項目貸款的行為實行責任追究和處罰的措施,而且還要有對切實執行“綠色信貸”成效顯著的商業銀行實行獎勵政策。
三、銀政企三方的“利益同謀”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地方政府始終存在很強的地方保護主義色彩,采取多種方式爭奪銀行的信貸資源。那些污染大戶往往是納稅大戶,是當地政府的經濟支柱,地方政府為了完成上級考核指標、提升政績,會千方百計地保住企業。據國家環保總局公布的數據,2003~2005年期間,由于地方政府的縱容和袒護,全國7,000宗環保違法案件僅有500件得到處理,僅為全部案件的0.71%。地方銀行把壓力轉移到銀行上,而地方銀行與政府之間的特殊利益關聯,往往會使得銀行陷入左右為難的境地。何況,銀行尤其是國有大中型銀行,往往也背負著“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宏觀政策負擔,以及“多貸增效”的企業盈利性目標。不少污染企業的利潤產值并不低,還貸及時,還有地方政府做風險擔保,符合銀行信貸追求“大客戶、高信貸”的利潤導向性。故逐利動機驅使得銀行只看重信貸結果而不看其過程。因此,綠色信貸單純依賴于銀行自律是不夠的,我國中央政府有必要將環保指標納入地方官員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或是加大環保指標在地方政府績效考核指標中的比重,并以立法或規定等形式隔絕地方政府對商業銀行經營行為的干預。以人大審核為首的財政監管,對地方“污染政績”的經濟約束是最硬的,銀行信貸的約束則軟得多。
四、企業的違約成本問題
長期以來,企業放任污染,對我們的生存環境造成了嚴重污染,盡管有觀點認為這是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帶來的必然反應,但其根源還在于政策的不規范、不合理。企業放任污染攀利,只承擔了自己企業內部的成本,沒有承擔由于外部不經濟而給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即社會成本。企業沒有因污染環境而受到相應程度的懲罰,即違約成本過少。現行法律允許環保部門對污染企業罰款的額度只有10萬元,這樣的處罰與企業偷排結余的成本相比是杯水車薪。在這方面,我們不僅要加重懲罰力度,加大違規違法成本,還應該提倡企業的社會責任,從經濟上、環境上、形象上、政治上等多個角度加以分析。只有企業意識到違規成本高昂到承受不起的情況下,我們的政策才能體現出效果。再者,過去我們的政策引導不夠,好的典型支持不夠,沒有起到示范和推廣的作用。從這個角度來講,我們應讓那些盡到綠色責任的企業,取得良好的社會形象和長期的經濟效益,唯此社會上才會形成這樣一種自發的、內在的治污動力、技改熱情、環保趨勢。但是,現在的情況恰好相反,因為電力、能源等行業能夠帶來暴利,導致我們大規模的資本進入和項目上馬,企業由于有原始的沖動,賺錢效應促使它就往這個方向走。只有看到了做治污或者風能發電等這樣一些好的、有利于社會的項目的前景,他才能選擇這些項目。
五、企業環保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2007年上半年,國家環保總局和中國人民銀行曾就“共享企業環保信息”聯合發布文件,把企業環保信息納入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形成了更為完整的環境信息系統。銀行可以多方面了解企業環境方面的信息,從而提高銀行抵御風險的能力;還可以向環境方面的專家學者進行咨詢,根據企業的行業特征,客觀分析企業的環境信息,了解企業有可能存在的環境風險。但是,由于企業認識到環境信息影響著其是否能夠得到銀行貸款,因此企業就有可能隱瞞真實信息,提供虛假信息,或只提供有利于自己的信息,那么銀行獲取的信息就不充分,也即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因此,銀行在向企業發放貸款時,要始終堅持“三位一體”,即貸前檢查、貸時審查和貸后檢查管理。銀行要隨時對已經發放的貸款進行跟蹤,掌握貸款的去向和用途,檢查企業對貸款的使用情況,監督企業是否專款專用。比如,企業在申請貸款時,說明貸款將用在環保項目上,貸款發放后,企業是否真正把貸款用在了環保項目上,銀行要進行跟蹤檢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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