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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職業倫理調研報告題目 法律職業倫理調研報告十五篇(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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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職業倫理調研報告題目 法律職業倫理調研報告十五篇(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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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是指向上級機關匯報本單位、本部門、本地區工作情況、做法、經驗以及問題的報告,那么什么樣的報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報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法律職業倫理調研報告題目 法律職業倫理調研報告篇一

[關鍵詞]應用型人才;實踐教學;法律診所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 ― 2234(2016)06 ― 0166 ― 02

我國法學本科教育經歷了一個跳躍式發展的階段,期間關于人才培養目標是以“學術型”為主,還是以“應用型”為核心一直存在爭議。由于培養目標直接決定了人才培養方案與計劃,進而影響學生未來的就業、發展,因此明確“培養什么樣的人才”以及“怎樣培養”是法學教育面臨的最大挑戰。不同層次的學校,應根據學校地域特點、目標定位等具體情況合理確定人才培養類型。

一、“應用型人才”的內涵及其對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的影響

(一)“應用型人才”的內涵

應用型人才,是將專業知識和技能應用于所從事的專業社會實踐的一種專門的人才類型,它的實現途徑應是通識教育與職業教育相結合。

其反映在法學教育中,形成“應用型法律人才”。對此,筆者理解為“具有足夠理論基礎和系統的法學知識,具備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法律職業技能,能夠適應不同類型單位的法律實務工作并且具有較強的法律倫理和職業道德的專門人才”。大多數地方性高校的師資、實習機會、硬件設施等教學資源極其有限,培養應用型人才是高校、特別是地方高校尋求自身發展的理性選擇。在培養應用型人才的過程中,學校不僅可以形成自己鮮明的辦學特色,也能使學生的素養適應社會發展的潮流,防止出現畢業生所學非所用或者無法與用人單位要求對接的尷尬情況。

(二)“應用型人才”與實踐教學

從上述“應用型人才”的內涵來看,其必然與法律職業教育緊密聯系。實踐性是法學教育的基本,目前各高校常見的實踐形式包括各種類型的實習、畢業論文、案例研討、職業實訓、模擬法庭等。通過實踐教學,可以培養學生的法律職業思維,鍛煉學生的法律職業技能,形成學生的法律職業道德。(后兩篇)

應用型法律人才培養的核心在于解決法學專業知識與實際應用能力相結合的問題。教育部、財政部發布了《關于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意見》,要求各高校要加強實踐教學在人才培養計劃中的比例,增加實踐課程,加強校內校外實踐基地建設。

可見,完善法學實踐教學是為法學學生奠定扎實技能的基礎和主要方法。也是順應時代發展,解決法學教育困境的有效措施。

二、實踐教學體系的構建原則

(一)系統性原則

國外一些法學教育比較先進的國家,不管是大陸法系的德國(設置兩年左右的實踐培訓)和日本(司法研修所內設置16個月的實習),還是英美法系的英國(為期兩年的職業訓練和實習)和美國(法律診所教育模式),其法學實踐教學形式大多體系完整,邏輯嚴密。

上述國家的經驗對我國法學專業的實踐教學有豐富的借鑒作用。實踐教學是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的教學活動,因而實踐教學體系構建應具備系統性。這一原則包括兩方面的要求:

第一,各種實踐環節的設置應杜絕任意性和隨意性。在制定人才培養計劃時,需要事先對實踐教學體系充分論證,進行整體設計,在相對完整的教學周期內按計劃完成各種環節。當然,一個完善體系的形成總是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的變化進行調整,適當遵循靈活性,滿足學生需要。

第二,各個環節之間應按照一定的邏輯順序來安排。學生所處的學習階段不同,對于其能力的培養、考查就應設計不同難度的實踐教學活動。考慮到學生的接受程度,分層次、遞進式的設置實踐環節,既能使學生接觸到多種類型的實踐方式,又能使學生在運用知識和轉換思維的技能訓練上有足夠的空間一步一步提升。

(二)全面性原則

美國首席大法官霍爾姆斯曾經說過:“法律不是邏輯的結果,而是經驗的積累。”實踐教學通過發揮學生的主動性和創造性,使其動手、動腦能力有所增強,獲得法律實務經驗。因而經驗積累的過程就需要盡可能多的采用豐富的形式,為學生搭建全面的學習平臺。一方面,這樣的平臺既包括理論課程教學過程中開展實踐活動,又包括專門的集中實踐環節。另一方面實踐類型上應涵蓋觀摩、模擬、親身參與和科學研究等多元化形式。觀摩(參觀與旁聽)能夠使學生感受法律職業的魅力,加深對這個專業的理解,提升學習的興趣;模擬(模擬法庭或者模擬法律診所)使學生將所學知識運用于設計好的場景,初步體會運用法律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的標準流程;親身參與則使學生直面社會,這個過程能夠彌補理論教學與法律實踐之間割裂的部分,進而加深對知識的理解。

(三)倫理性原則

在法律職業教育中,經常被忽視的環節就是法律職業倫理教育。法律職業者如果缺失倫理,不僅會損害其個人利益和形象,更是對法律職業群體形象的抹黑。法律職業倫理道德是靈魂,法律知識和技能是工具。因而,在通過實踐教學培養學生法律職業能力的過程中,必須貫穿法律職業倫理道德教育。

三、實踐教學體系設計

在上述原則的指導下,本科階段的法學實踐教學在不同學期可以選擇以下形式:

(一)觀摩類實習與直接參與的實習

實習類環節是實踐教學中最重要的部分,可以分為觀摩類和直接參與兩種。觀摩類實習包括旁聽法庭審判、參觀司法機構、xxx等場所。這類實習具有直觀性,適合剛剛接觸法學專業不久的學生,既能讓他們以最快的速度了解法律職業,同時又能給他們沖擊性和新鮮感,初步培養對法學的學習興趣。但是觀摩類實習獲得的多為間接經驗,學生要想獲得第一手的直接經驗,則需要親身去接觸實務工作。因而在觀摩實習之后,需要將學生安排到各種法律機構和部門,如法院、檢察院、仲裁機構、法律援助機構和律所等,增加面向社會的機會,參與一些較為簡單的法律工作。

按照系統性規則,兩類實習循序漸進,觀摩類的安排在第三學期較為合適,直接參與類因為需要更全面的法學知識,適宜安排在第五至第七學期。

(二)模擬法庭與模擬法律診所

模擬法庭是目前法學院常用的實踐教學手段,而模擬法律診所則是今年來新興起的源自于美國診所教育的教學手段。二者的共同點在于通過模擬一個案件的解決過程(這一過程涉及的法學知識既包括實體法,又包括程序法),使學生得到較為系統的法律實務訓練。區別則主要是模擬法庭更注重法庭審判環節,學生根據自己的角色集中鍛煉在出庭過程中需要具備的能力;而模擬法律診所則使學生經歷從接受案件到審理案件最后得到判決結果的全部過程,從如何接受客戶委托開始,到研究案件過程,確定訴訟策略,搜集證據,最后準備法律文書以及開庭表現等,甚至包括如何調解與請求執行。除此以外,模擬法律診所是以律師身份為視角,所鍛煉的能力為律師事務技能,并且在整個過程中貫穿法律職業倫理的教育。

模擬法庭與模擬法律診所都非常注重對學生專業知識、思辨能力、表達能力的鍛煉,并適宜同時展開職業道德教育,對于學生要求較高,適宜在學生學完基礎性的程序法和實體法以及文書寫作課程之后開設,建議設置在第五學期以后。

(三)學科競賽

學科競賽既是競賽,又是教學方法,其之于法學教育的意義今年來不斷受到重視。法學學科競賽常見的有專業辯論賽、模擬法庭大賽、公訴人(或者律師)辯論賽等。上述競賽形式,有利于培養學生的競爭意識、臨場反應能力,同時在專業技能上,學生需要進行法律分析和研究,以專業知識論證自己的主張,因而能夠起到鞏固和擴展知識的作用;此外,法學學科競賽一般采用團隊合作的形式,在比賽過程中學生還需注意自己的溝通、協作和交流能力。通過一個完整的競賽過程,既檢驗了學生對于知識掌握的深度和廣度,又鍛煉了寫作、表達、反應能力和處理法律事務的技巧,對于提升人才整體競爭力創造了有利條件。

學科競賽能夠全方位的鍛煉學生,因而從進入大二開始,采用不同形式進行連續訓練,可以將其設立為集中實踐環節,也可以圍繞比賽設立課程或者圍繞課程設置比賽內容,使學生習慣于競賽的氛圍,提升自己整體素質。

(四)論文寫作

法學教育面臨大變革的今天,很多人認為論文寫作培養的是學生的學術研究能力,與“應用型”人才主要培養 “實踐能力”的目標相悖。事實上,法學論文寫作通過對一個論題的研究,首先鍛煉的就是自主學習的能力,學生不再被動的去接受知識,而是主動去尋求問題的解決方法,包括對資料搜集、整理、篩選;進而培養學生需要以所學知識結合資料,進行深度延展,以充分的論據說明問題,闡述解決問題的建議,同時鍛煉了邏輯思辨能力和創新能力。因而,論文寫作是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教學方法,是培養應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徑。在實踐教學設置上,論文寫作可以包括課程小論文、學年論文以及畢業論文。學年論文在整個教學環節設置中位居“承上啟下”位置,通過“課程小論文”的前期訓練,使得學生積累一定的研究意識,再通過“學年論文”的撰寫平穩過渡到畢業論文的撰寫。

四、實踐教學的實施保障

實踐教學作為一個系統的過程,除了圍繞學生能力培養設置各個環節外,對于實施過程中的保障措施也不能忽略。

第一,加強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前者如法院、檢察院、仲裁機構、法援機構、律所等實務部門,是鍛煉學生直面社會和運用法律知識的最佳場所。加強與實務部門的交流與聯系,除定期將學生派往實習基地外,還可邀請實務部門的高級人才擔任實踐課程的指導工作,從而實現合作共建人才培養基地。后者則主要指以培養學生綜合能力為目標的模擬法庭、法律診所等,對于實訓基地的使用,一是不斷完善設施設備;二是制定實訓基地的規章制度,防止使用的隨意性;三是提高實訓基地的利用率,特別是可以對一些非訴訟法律行為進行演練。

第二,同時,實踐教學要想得到預期效果,必須加強過程管理,設置科學可行的評價標準。在實踐教學中,除以學生為主體外,教師起著重要的指導作用。這就要求教師不斷提高自身水平的同時,對實踐過程加以管理,使教學運作更加流暢和具備實效。在環節結束后,通過考核學生參與程度、水平、對實踐過程的提煉總結,綜合評價學生表現和教學效果,既能刺激學生參與實踐的熱情,又能為實踐教學的開展和完善提供經驗積累。

總之,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下的實踐教學體系構建是一個系統的工程,作為地方型本科院校,需要尋找適宜自己客觀情況的實踐教學模式,建立并完善各個環節的設置、運行、考核評價等工作,提升所培養人才在社會中的競爭力,走出法學教育的困境。

〔參 考 文 獻〕

〔1〕史衛民.比較視角下我國法學人才培養模式的改革與完善〔j〕.湖北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10,(04).

〔2〕歐陽愛輝,馬柳穎,羅萬里.應用型人才培養視域下的法學實踐教學基本原則.新疆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14,(01).

〔3〕管華,何曉琴.法學本科生學年論文寫作調查〔j〕.中國法學教育研究,2015,(03).

〔4〕包玉秋.法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法律職業倫理調研報告題目 法律職業倫理調研報告篇二

(1).前言:近幾年來,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越來越高,生活質量越來越好,有些不法商家看中了其中的“商機”,使用一些不正當手段蒙騙消費者,獲取利益。為了提高消費者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針對目前的情況進行了一次社會調查,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調查對象:學生,社會工作人員,老年人等

★調查目的:揭露商家存在的一些價格欺詐行為,提高消費者的維權意識

★調查方法:口頭問卷

★調查地點:安徽省--市某小區

★調查時間:__/6/7

(2).事例:調查對象普遍抱怨真棒超市門店或多或少存在虛構原價、低價招徠顧客高價結算、誤導性價格標示等欺詐行為。消費者投之以桃,卻沒有換來超市的報之以李。對于消費者的抱怨,超市表現出的更多是對消費者的冷漠。

調查對象列舉的幾種價格欺詐情形:

(一)標價簽、價目表等所標示的商品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并以此為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

(二)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多種標價簽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并以高價結算的;

(三)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的;

(四)標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標示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

(五)虛構原價、降價原因,虛構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

(六)銷售處理商品時,不標示處理品及其處理原因、處理價格的;

(七)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為假冒偽劣商品的;

(八)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的;

(九)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的價格承諾,或者將免費服務轉為有償服務的;

(十)謊稱銷售價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經營者的銷售價格,誘騙消費者或者經營者與其交易的;

(十一)采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使商品和服務的數量、質量與價格不符的;

(十二)其他價格欺詐行為。

(3).商家出現價格欺詐行為的原因:1.商家習慣了沒有同等級競爭對手,習慣了享受傾斜的政策照顧,并降低對消費者利益應有的尊重;

2.消費者維權意識較弱,不懂得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利益。

(4).相關法律條例:據《xxx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這種價格違法行為通常稱作價格欺詐行為,又稱欺騙性價格表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

(5).個人看法:

消費者:作為消費者我們應做到明白消費,有效維權。比如購物時要理性對待經營者的各類促銷、優惠活動,在商場、超市消費時,要詳細閱讀促銷活動的具體規則、時限等明示內容,在購買商品時要留意售價是否與標示的優惠幅度相符,謹防降價、打折、贈送等促銷活動中的價格欺詐行為。

價格監管部門:價格監管部門應該加強市場價格檢查,嚴肅查處價格欺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為,凈化市場消費環境。對有屢查屢犯等情形的,要依法從重處理;對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的,除給予必要的經濟處罰外,還要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責令停業整頓,提請有關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給部分黑心商家以警示。

法律職業倫理調研報告題目 法律職業倫理調研報告篇三

一、家庭暴力的基本情況

通過社區座談、問卷調查、上門約訪等方式就家庭暴力問題進行了調查。一是有歧視傾向的惡性辱罵,經常批評或詆毀使其在眾人面前難堪的有68人;二是受到伴侶經濟控制的有12人;三是利用發怒或“發脾氣”要挾你去做他要你做的事情有73人;四是不允許跟親人或朋友交往,或惡意攻擊你的家人或朋友的44人;五是遭遇肉體暴力現象較為嚴重,其中沖突中遭毆打的有36人;六是毀壞個人財產或亂仍東西的有83人;七是威脅傷害你,你的孩子,寵物,家庭成員,朋友或他自己的有22人;八是逼迫你在不情愿的情況下與他發生性行為的有19人。

二、家庭暴力的主要特點

通過調查,我們發現由于家庭暴力多發生在家庭的內部,受害者往往無力或不愿公開,加之公眾的漠視和司法機關的介入不夠,從而使家庭暴力與發生在社會上的暴力相比更具有隱蔽性,復雜性和持久性。主要表現為以下五大特點:

1、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違法性

家庭性是指暴力行為發生在具有血緣關系和婚姻關系的家庭成員之間,正是家庭成員之間的血緣關系和婚姻關系,使得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行為具有隱蔽的特點,也使得人們對于家庭暴力的態度同對于其他暴力行為的態度具有很大的不同。有人認為,如果是出于合理的目的和動機,對家庭成員實施的暴力不屬于家庭暴力犯罪。比如丈夫因為妻子的婚外戀而對妻子的毒打,父母出于教育的目的而對子女的肉體懲罰等。筆者認為這是一種誤解,我們反對家庭暴力,是因為暴力行為本身侵害了家庭成員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的各種矛盾和沖突,可以通過不同的手段來進行解決和救濟,但是決不能訴諸暴力的手段,否則就具有違法性。

2、是施暴者多為丈夫

根據我們調查統計,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對妻子實施暴力的占絕大多數,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以上是女性。

3、是家庭暴力具有隱蔽性

從調調查情況看,大多數受害人認為,家庭暴力系個人隱私,“家丑不可外揚”,如果反映到司法機關,會使家庭矛盾激化,影響婚姻和家庭的穩定,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態度。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家庭暴力行為除殺人和重傷外,司法機關大多作為自訴案件處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因此,家庭暴力案件中,真正由司法機關介入處理的較少。

4、家庭暴力具有復雜性

由于家庭內部關系的復雜性導致了家庭暴力發生的原因、實施的手段、產生的后果以及造成的危害各不相同,使家庭暴力具有復雜性。

5、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

通過對已暴露的家庭暴力進行分析,我們能夠發現這類案件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家庭暴力實施的時間上具有持久性。由于受害者對家庭暴力無力反抗或不愿公開,導致實施暴力行為者更加為所欲為,長時間地對受害者施暴。

三、導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1、沒有經濟地位是產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女人沒有了經濟地位,就成為男人的附屬,男人在家庭中就有了絕對的權威,這種沒有制約的權利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膨脹,男人為金錢而困惑,而把更多的不快發泄給女人。因為女人沒有為其直接創造價值,而女人在社會生活中為孩子,為丈夫,為家庭同樣也盡到了撫養,贍養的義務,女人也感覺不公平,于是處理不好兩者的矛盾就會發生家庭暴力。

2、大男子主義加上女人的軟弱是產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

在傳統的家庭教育中,男人是一家之主,封建的“三從四德”等封建思想觀念根深蒂固,男人不可動搖的地位滋長了男人的霸氣。女人的軟弱,體現在幾個方面:在家庭中缺少決策意識;封建的男尊女卑意識;整天忙于家務不愿參與社會的意識;對男人的錯誤經常采取遷就的方法。久而久之,男人的大男子意識加上女人的軟弱給家庭暴力提供了一個滋生的土壤。

3、社會環境的污染是產生家庭暴力的外部原因

一些人由于受社會不良風氣的負面影響而失去道德倫理,貪圖享樂,追求金錢和美色,在外包“二奶”,養情婦,對婚姻和家庭毫無責任感,最終導致夫妻關系惡化,反目成仇。

4、基層社會防范控制乏力

有相當一部分人認為家庭暴力是家庭內部的私事,他人不好干預也難以解決,即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從而助長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長。

5、施暴者的文化教育水平低、素質差

一些人存在著“打是親,罵是愛”錯誤認識和生活陋習,形成不把施暴“當回事兒”的心理疾病以及性格缺陷。

四、家庭暴力的危害

1、家庭暴力侵犯婦女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因男性體力上的優勢,家庭暴力一旦發生,輕則表皮紅腫發青,重則致殘、重傷,甚至是鬧出人命,嚴重損傷婦女的身體健康。身體上的損傷是外在的,家庭暴力還伴隨著對婦女的精神摧殘,精神的創傷往往比身體上的創傷更難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婦女長期生活在恐怖、緊張的氣氛中,心里充滿了恐懼與悲哀,在一定程度上喪失自信和自尊,導致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在找不到正當的解脫途徑的情況下,她們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甚至自殺等消極反抗方式。

2、家庭暴力破壞婚姻家庭

美滿幸福的婚姻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經營,是建立在溝通協調基礎上。家庭矛盾一旦演變成家庭暴力,這種和諧也就失去了平衡,雙方關系轉變成施暴者和受害者的關系,夫妻感情必然會出現裂痕,即使受害婦女可能還愛著丈夫,但是她們最容易想到和選擇的方式就是通過離婚來擺脫家庭暴力。因此,家庭暴力是導致離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3、家庭暴力嚴重危害社會的穩定和發展

家庭暴力時常被人們認為是“兩口子”的事而坐視不管,但事實上因家庭暴力導致妻子傷殘或死亡的事件屢見不鮮,這本身就是一種違法犯罪的行為。對受害者來說,當虐待超過了她們肉體、精神的承受能力時, 她們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采取“以牙還牙、以暴制暴”報復手段,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從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變成了害人者。有資料表明:我國五成以上的女性犯人是因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另一方面,婦女作為社會中的一員,也是物質生活的創造者。而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婦女,在其人身權利、生命、人格、尊嚴等這些做人最基本的權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剝奪的情況下,在身心受到嚴重傷害的情況下,又如何能夠全身心地投入到社會生產、發展中去呢?家庭暴力不僅嚴重侵害了受害婦女的人身權利,而且影響了她們參與社會生產的積極性,從這個意義上講,也直接間接地阻礙了社會的發展。

4、家庭暴力不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在一個充滿暴力、充斥吵罵、怨恨和悲憤的家庭中成長的子女,其生理、心靈上必然會受到較大的傷害, 大多數患有恐懼、焦慮、孤獨、自卑、不相信任何人等心理障礙,對家庭和婚姻缺乏安全感,對父母失去尊敬,影響其學習生活。長大后有暴力傾向的比其他孩子比例要高的多,有的甚至會有厭世心理,結果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斷上升,這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五、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主要對策

法律職業倫理調研報告題目 法律職業倫理調研報告篇四

[論文摘要]在我國當今法學教育中普遍存在忽視法律倫理教育的傾向。法學教育應重視道德教育與信仰教育,使學生在對法學知識系統了解與把握的同時,形成法律信仰。

[論文關鍵詞]法律倫理;法律道德;職業倫理教育

法律倫理,從廣義上說,包括法律制度倫理與法律職業倫理;從狹義上說,僅指法律職業倫理。法律職業倫理是法律職業者在其職務生活與社會生活中應當遵守的道德行為規范。法律職業倫理的內容主要包括法律職業者忠誠于法律、公平對待當事人、廉潔自律等等。一般認為法律職業人應具有三種素質,一為法律知識,一為社會常識,一為法律道德。其中,法律職業道德是法律職業人應該具備的素質之一,是構成法律職業人整體素質的重要內容。對于法律職業者而言,法律職業道德要求其做到信仰法律、心存正義、廉潔公正、忠于職守,這種道德人格是實現司法公正的基石。正如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徐顯明教授2003年12月9日在山西大學所作“法學教育”專題報告中說:“法學是價值之學,真正的法學教育應是價值觀的教育,應是法律正義觀的教育,高等法學院校應是法律價值觀的集散地。”法律職業人的道德倫理素養決定著我國法治建設的進程和前景,因此,必須予以重視。

一、重視法學職業倫理教育之理由

法學職業倫理是法學教育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法學教育乃是一國法律制度最基本的造型因素之一。作為培養決定社會最終公平正義的法律職業人士的法學教育必須重視職業道德教育,筆者認為重視法學倫理教育的理由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職業倫理是公民道德素養的高度概括。在任何一個社會,都有一定的道德倫理要求,這些基本的道德倫理要求規范著公民的行為,使社會在有序的狀態下運行。在中國,這種道德倫理的規范作用尤為突出。中國古代幾千年的封建儒家倫理對當今社會仍然有巨大的影響,倫理型文化是我國文化的特質,是我國文化與西方文化的一個重要區別。在重視倫理道德的中國,國家和社會對公民的道德素養有比較嚴格的要求。公民的道德標準是法律職業倫理的基石。法律倫理是倫理精神的集中體現,它根植于我國社會的一般倫理之中。離開社會一般倫理,不可能形成法律倫理。作為法律職業人士首先應當具有一般公民所具有的基本道德素養。這是作為公民而言,應當做到的最基本的為人準則。一般公民具有的道德素養,法律職業人士當然應當具有。因為法律職業倫理無非是公民的一般道德標準在法律領域的高度概括,是從事法律職業的公民在特殊領域應當遵循的社會一般道德準則。在國家重視和提倡提高全社會公民的道德素養的大環境下,重視和提高法律職業人士的道德素養是重視公民道德素養的必然要求。

2.法律職業倫理是法律職業人必備的職業道德。法律職業人首先必須具備合格公民的道德底線,但僅止于此是不夠的。法治是法律職業人之治,法律職業人作為實現法治的關鍵因素,必須具有其他公民所不具備的職業道德素養。如同醫生應當遵循醫德、教師應當遵循師德一樣,法律職業人也同樣應當信守特殊的法律職業道德。著名法學教育家孫曉樓早在為民國法律教育所做的規劃中就提出:“有了法律學問,而沒有法律道德,那是不合乎法律的本質意義,也不合乎法律教育的目的。”法學院校培養的法律人才須具有剛直不阿的品行,要“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要不徇私情,不畏高壓,尊崇法律。而忽略法律倫理和法律理想的法學教育只能向社會輸送高級渣滓,甚至成為破壞良好社會秩序的害群之馬。法律職業人的法律倫理素養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法律的實效。因為“當一條規則和一套規則的實效因道德上的抵制而受到威脅時,它的有效性就可能變成一個毫無意義的外殼。”可見,法律職業人的法律倫理素養對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具有重要作用。

3.法律職業倫理教育是防范司法腐敗的重要手段。當今,司法腐敗現象嚴重,形形色色的司法腐敗在社會中普遍存在。司法腐敗泛濫的現實使人們開始深思導致司法腐敗的深層原因,在對司法腐敗追根溯源的時候,人們發現法律職業人的道德倫理素養是導致司法腐敗的一個重要因素。在司法實踐中,法律職業者享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相對于外部監督制約而言,職業道德和自律是更為重要和有效的控制司法腐敗的重要防線。法律職業人的整體素質不高、欠缺法治國家所要求的法律職業道德素養是導致司法腐敗的直接因素,這一因素比制度不完善等因素更為直接和關鍵。因此,化解和遏制司法腐敗,必須從重視法學倫理教育開始,從源頭上堵截司法腐敗的產生。可見,法律倫理教育是遏制司法腐敗的一個重要途徑。

基于以上理由,筆者認為法律職業倫理教育必須在法學教育中給予足夠的重視。那么,我國當今法學教育中的法律職業倫理教育是怎樣的呢?這需要對我國法律職業倫理教育的現狀予以概覽。

二、法學職業倫理教育之現狀

從我國當前法學教育中的職業倫理教育現狀看,在我國當今法律教育中普遍存在忽視法律倫理教育地位的傾向。法律職業倫理培養的缺失是我國當前法學教育存在的問題之一。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高校法學教育缺乏法律職業倫理教育。高等法學教育應當承擔傳授法律理論知識,培養學生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和進行法律價值觀教育,樹立法律正義兩方面的任務。但是,我國現今高校法學教育只重視法律知識的傳授,始終未對法律正義價值觀的教育給予足夠的重視,缺少法律倫理方面的研究,也沒有開設法律倫理方面的課程。截至1999年,我國高等法學教育的本科、碩士和博士的培養規定中都沒有把法律倫理作為培養要求。雖然在1999年修訂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培養方案》中,首次明確地把“法律職業倫理”作為一門課程單獨設置,但其使用的教材內容空泛,難以達到培養法律職業倫理素質的目的。目前在我國只有少數高等法學院校開設了《司法職業道德》選修課程,至今還沒有高校專門從法律倫理角度開設課程。高等法學教育長期沒有把法律倫理作為學生的必修課程之一,法律職業倫理教育一直為我國法律教育所忽視,這無疑是高校法學教育的一個重大缺陷。而在法治發達的西方高校法學教育中,大都設有司xxx理之類的法律職業道德訓導課程。比如英國的《律師職業行為指引》一書每年都出版一本,在法學院的教學中是重頭戲。而我們的高校法律教育至今在這方面還是空白,不能不說是一個遺憾。

2.司法考試忽視對司xxx理的考察。國家司法考試作為公民進入法律職業圈的門檻,在考察法律職業人對法律專業知識掌握的同時,卻沒有將職業倫理作為一個考察內容在考核中予以重點考核。雖然在司法資格考試中,有關于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的考試內容,但是,法律職業是實踐性極強的活動,法律實踐中要求的法律職業倫理不能通過書面考試的方式考察出來。掌握法律知識、通過書面考試的人并不必然在司法實踐中具有較高的道德倫理素養。司法考試對考生倫理素養的考察與實踐中的要求相差甚遠,難以達到考核法律職業人的法律倫理素養的目的。

3.法律職業倫理觀念教育意識淡漠。以往我國高校法學教育一直是重知識性傳授的法學教育模式,在教學活動中,教師以詮釋法律條文和法律規則為主要教學內容,不關注隱含在法律背后的法律理念和價值取向,缺乏對法律知識的價值和倫理的闡釋和關懷,導致許多法學專業學生只知法律的條文,不知法律的價值和倫理。老師在傳授法律知識的時候,忽略對學生法律倫理素養的培養,只注重理論知識的考察,不重視道德倫理修養,使本應在日常教學中應當做到的法律職業倫理培養和言傳身教成為空中樓閣,這是作為教育主體的老師法律倫理教育意識不強的必然結果。

三、完善法學職業倫理教育的設想

法律職業人的職責是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主持公道。為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法律教育除專業知識教育外,還應特別注意法律職業人的道德素質教育。因為法律職業的特殊性要求從事法律工作的職業者不僅應該系統掌握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更重要的是應該具有高尚的司法品格,遵守司xxx理。法學教育是形成法律職業人士司xxx理素質的基礎。法學教育應重視道德教育與信仰教育,使學生對法學知識系統了解與把握的同時,促使學生形成法律信仰。為實現上述目標,完善法學職業倫理教育,筆者認為應當主要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將法律倫理教育融于日常教學中,并設置法律倫理課程。將法律倫理教育貫穿于法學教學過程中和開設專門的法律倫理課程是完善法律職業倫理教育的重要途徑。一方面,法律職業倫理教育應融于法律職業教育中,體現在法律教育的各個環節。改變長期以來我國法學教育只重視法學理論教學、忽視職業倫理教育,將法律職業倫理教育依賴于一般德育教育的做法。將法律倫理教育貫穿于全部法律課程的教學實踐中。通過采取課堂討論、診所式教學、法庭辯論等教學方法,引導學生從倫理視角對法律教學中的爭論問題加以探討和研究,培養和鍛煉學生的法律倫理素養。不僅應當在教學中培養學生的法律倫理認知能力,還應當通過解決實際問題,培養學生的法律倫理行為能力。因為司xxx理素養的形成不是教出來的,更多的是訓練出來的。未來的法學教育必須注重訓練和培養學生的法律職業倫理,增進法學教育的實務化和倫理化取向。另一方面,應當設置專門的法律職業倫理課程對學生的法律職業倫理意識加以強化。通過專門、系統的課程講解加大對學生的職業道德教育,使其掌握在將來職業實踐中應當遵循的職業操守,并通過考試內容與方法上的調整,從實踐中考核學生的職業道德,通過提高法律職業人素質預防司法腐敗。

2.轉變法律教育觀念,提高教師的倫理教育意識。要強化法律職業倫理教育,從教育主體的角度看,首先要轉變教師的思維方式和行為習慣。避免長期以來教師在思想上重視傳授法律知識和法學理論,而忽視法律倫理觀念的傳播的情況。其次要提高教師自身的法律倫理素質,使教師自身有較高的法律倫理素養,這樣才能在教學中發揮教師言傳身教的作用,教師才會自覺地注重和關注學生的倫理意識培養,從而將法律倫理教育融會于整個法學教育活動中。

法律職業倫理調研報告題目 法律職業倫理調研報告篇五

大學生就業形勢日趨嚴峻,法學專業因其就業面狹窄,已經成為低就業率的一個專業。調查表明,法學專業學生對就業形勢的認識比較理性,明顯感到就業的壓力。調查同時顯示,法學專業學生將報考公務員列為就業首選目標,大城市以及經濟較發達地區是就業首選地,對就業后收入期望值偏高。

一、就業前景分析

隨著國家經濟、科技和社會的發展,我國法制建設也處在一個迅速發展和逐步完善的時期,特別是我國“入世”以來,社會對法律專門人才的需求急劇增加,各經濟組織、律師事務所對法律專門人才的需求尤為突出。

法學專業是朝陽學科,從社會需要來看是大有發展前景的。從法律系畢業生就業現狀來看,他們擁有扎實的專業基礎,能夠在檢察機關、審判機關、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從事法律服務工作。就業前景非常廣泛,做警官、檢察官、法官、行政機關公務員;到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務;做律師;到高校做法學教師;到研究所做法學研究者都是不錯的選擇。

法學專業對人才高素質、高學歷需求較高。他們不僅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素質,還要有深厚的專業知識背景和跨學科的行業知識。隨著近年來對法學人才的學歷要求越來越高,法學類專業畢業的本科生就業情況并不樂觀。但高學歷的法學專業研究生,特別是與經濟、國際交往相關聯專業的研究生,就業前景廣闊。

二、當前就業形勢

“法學怎么了?”這或許是當下所有關心法學的人最想問的問題。從紅極一時的“專業龍”變成了“專業蟲”;從耀眼的“就業精英”變成了墊底的“就業勞工”;就業已冷到哈氣成冰,每年卻仍有那么多考生報考得熱火朝天。近些年來,法學畢業生就業率低已經成為社會廣泛專注的問題。無論是“北大學生賣豬肉”還是“西政學生賣糖葫蘆”,種種新聞媒體夸張的背后,是人們對于法學教育的憂思與考量。根據法學專業歷年就業情況,形式之所以嚴峻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①擴招。

太多院校跟風設置法學專業,致法學專業太多太濫,才最終導致法學這塊“優質蛋糕”變了味。事實也確實如此。據了解,目前我國并未對高校設置法學院系設定統一標準。設置法學專業的門檻過低甚至沒有門檻,也使得我國高校出現許多“法學專業目睹之怪現狀”,如一些理工院校為升綜合大學而設法學;一些專科院校為提升品牌而設法學;一些院校雖設有法學,卻沒有專職教授,甚至沒有科班出身的法學老師……據不完全統計,20**年,我國設有法學本科專業的高校為292所;20**年約為560所,4年所增數量幾乎與過去20多年積累的數量持平;截至20**年底,該數值更是達到了634所,法學一躍成為了目前我國開設數量最多的三大專業之一。至此,我國高校的“法學xxx運動”也成功完成了三級跳。有數據顯示,目前我國有30萬左右的法學本科在校生和22萬左右的法律專科在校生,比30年前增長了200多倍。一方面高校對法學專業的招生量在“大步向前”,另一方面,社會對法學人才的需求量卻是“步履蹣跚”,這就把大量“法學遺民”堵在了就業的高速路口。

②司考。

號稱天下第一難的司法考試,作為法律職業的準入制度,阻礙了相當一部分人的前進腳步。

③專業教育。

法學專業就業面的狹窄及其過高的門檻,目前高校的法學教育也只是根據傳統著眼于培養在法律職業部門從事法律職業的人才,而沒有根據人才市場需求變化著眼于更為宏觀的市場需求為社會各行各業培養優秀的法律人才,與社會需求相對脫節。

④法學是一門社會學科,要求必須有豐富的社會實踐。

就拿律師行業來說,律師所提供的商品是服務,所出賣的是自己的辦案經驗和法學知識的結合物,是利用自己的經驗和法學知識為當事人爭取最大的利益。這就需要法學專業的畢業生要有一定的辦案經驗,這樣才能很容易的找到法律工作,而其恰恰正是法學畢業生所缺少的。一定程度上正是法學專業的社會性質所決定的。脫離社會實踐的法律知識是沒有生命的。

⑤期望值過高。

法學學生畢業后更青睞機關單位,對薪資、社會地位的要求比較高。

三、直面困境,問計未來

面對嚴峻的就業形勢,法學專業的學生一方面要努力學好專業知識,提升自身能力,盡早培養一些以后需要的素質,尤其是一些綜合素質的提高,法學畢竟是一門實踐性的學科,所以實際動手能力解決問題能力都至關重要,只有在學習期間鍛煉這方面的能力,使自己所學能為以后所用,這樣方可在就業競爭中脫穎而去;另一方面,畢業生也應該轉變就業觀念,拓展就業領域,像在地域選擇上可以考慮艱苦地區,在具體職業的選擇上,不拘泥于傳統的法律職業,而去選擇一些新興職業。

由于法學還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專業學生在充分學好本專業理論知識的情況下,還要深入生活,參加各種實踐活動,如到公、檢、法機關以及律師事務所等實習,學習實務操作,獲得一些經驗,并檢驗理論知識的正確性。法學天生是“以人為本”的科學,所以學生絕不能脫離社會,否則就是閉門造車。

法學專業學生在進入大四學習時,只要有各種可能的就業選擇,都要盡最大努力去嘗試(主要是參加各類招聘會和人才交流會)。

學生可以選擇考研、參加司法考試、參加國家機關公務員考試等來拓寬自己的就業渠道。或根據自己的興趣和社會需要,學習一技之長,比如速錄技術,進入法院當書記員也是不錯的就業渠道之一。最關鍵的是不要眼高手低,有時并不是沒有就業崗位,而是學生不愿去做而已。

我國目前注冊律師大約有14萬人左右,律師事務所1萬多家,每9000人平均擁有一名律師,其中北京是每1300多人擁有一名律師,上海是每1800多人擁有一名律師,而美國紐約是每200人擁有一名律師。從律師的地區分布情況看,發展極不平衡。廣東、北京的律師都在萬人以上,大約占到全國律師總數的17%,而青海省只有400多名律師,個別牧區只有一名律師。全國律師每年辦理業務大致在900萬件左右,業務收入在90億左右,律師人均收入在7萬元左右,平均每件收費在千元左右,但是律師年收入仍然存在嚴重的地區差異,北京最高,律師人均年收入達到26萬元,上海也在20萬左右,江浙在7萬元左右,廣東在5萬元左右,而在有些西部省份律師年平均收入也就只有5000元左右,甚至更少,其差距在十幾倍乃至幾十倍。

無論是執業人數占整個人口的比例,還是律師界中高學歷、外語人才所占的比例,以及中大型律師事務所占律師事務所總數中的比例,中西部律師業與東部發達地區律師業是不可同日而語的。特別是東部與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的極不平衡直接導致律師收入的差距懸殊,并且這種差距不可能在短期內有明顯的改變,這也是不爭的事實。由于東部與中西部律師業發展的巨大反差,中西部地區的一些律師正在向東部地區轉移,這種轉移在某種意義上也是符合人才流動規律的。

因此,綜合以上來看,從個人生存和利益來考慮,北京、廣東等發達地區的律師業發展環境最好,也最有利于個人的發展。當然,我們不能光看這些平均數字就認為律師行業形勢一片大好。律師是強弱差距懸殊的行業,知名大律師年收入上百萬、上千萬的都有,但有很多律師都是疲于糊口,年收入不過萬,有的甚至無錢交納年檢會或會費而被迫轉行。對于初入行的律師來說,90%的其收入都只能維持基本的生存。雖然說成功的標志不是錢,但是對律師來說,其最有力的評價標準是收入。另外,律師的執業環境也很不好,這些都是我們從事律師行業上的巨大障礙。

社會不是完美的,律師行業也同樣有不盡人意,但是我們應該看到,律師業只會向越來越好的方向發展,只要我們選擇了律師,就要努力去實現自己的夢想,也終有成功的那一天。

法律職業倫理調研報告題目 法律職業倫理調研報告篇六

一、調查目的:

通過社會調查,使學生更加明確本專業的培養目標和具體要求,同時將所學知識運用到實踐中去,從而加深對所學知識的理解,提高實際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調查要求:

1、調查主體:最好以個人為單位單獨進行;或者幾人為一組進行,但每人要從不同角度采寫報告。

2、調查范圍:要具體、明確,不能太大而籠統概之或泛泛而談。

4、調查報告材料要求:

(1)應以直接材料為主,即通過親身實踐、調查采訪所獲取的第一手材料。

(2)社會調查原始材料及各種記錄力求清晰、完整、翔實,具有一定的針

對性和現實意義。如果在審查中缺少原始材料,則不給予社會調查的學分。

5、調查方法:

(1)在某個單位的親身實踐

(3)設計調查問卷

(4)通過其他相關渠道獲得信息。

6、調查的方式:普遍調查:在一定的調查總體范圍內,對所有對象進行的調查。

非普遍調查:在一定的調查總體范圍內,只選取部分樣本對象進行調查。

有三種:重點調查、典型調查、抽樣調查。

7、調查報告的字數字。

三、報告寫作格式

調查報告由標題和正文兩部分組成.

1、標題.

規范化的標題格式,即“發文主題”加“文種”,基本格式為,“關于__(地區、對象)__問題的調查報告”,例如“關于濟南市居民中婚外同居問題的調查報告”

2、正文.

正文一般分前言,主體,結尾三部分.

(1)前言:寫明調查的起因或目的,時間和地點,對象或范圍,經過與方法,以及人員組成等調查本身的情況,從中引出中心問題或基本結論來.

(2)主體:這是調查報告最主要的部分這部分詳述調查研究的基本情況,做法,經驗,以及分析調查研究所得材料,數據中得出的各種具體認識,觀點和基本結論.

(3)結尾:結尾的寫法也比較多,可以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對策或下一步改進工作的建議;或總結全文的主要觀點,進一步深化主題;或提出問題,引發人們的進一步思考;或展望前景,發出鼓舞和號召.

3、寫作要求

調查報告的主體部分要有充分的調查的事實,數據材料等. 調查報告的結尾部分要有對策與建議等;

四、成績評定

評定成績時既要考慮調查報告的文體特點是否得到體現,表述的邏輯、語言情況怎樣,也要看報告內容的分量和深淺,要把內容和形式結合起來,綜合考慮。具體評定標準如下:

1、調查報告的成績分為及格和不及格兩種評定。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定為不及格:

(1)觀點有明顯錯誤

(2)不符合調查報告寫作要求 (3)論據不足,寫作空泛

(4)表達不清,結構散亂;或者語言甚為不通 (5)嚴禁抄襲 (6)字數不足20__

2、經審查不及格者,應在畢業作業前補做,經重新審查合格后,方能取得學分。

法律職業倫理調研報告題目 法律職業倫理調研報告篇七

(一)調查目的

立足于研究中國基層法律服務(特別是法律援助)的現狀與改革在研究整個中國司法問題所具有的特別意義上,基層社會和基層政府是整個中國社會和整個國家的地基,對于基層社會的治理一直是xxx治理策略(社會綜合治理)的重點之一,基層司法構成我國司法制度的基礎和主體(法律規定基層司司法局以及作為其組成部分的基層司法所管轄的法律援助案件為主要且經常的法律援助案件)。在司法專業化與司法民眾化的沖突/雙重困境中以及強大的訴訟積案壓力下,尋求建立為當事人提供充分、適當、可供選擇的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為簡單、小額的案件提供低廉、快捷的法律服務,亦即“獲得正義”(accesstojustice)是當代世界普遍面臨的重大課題。在中國這種城鄉差異、地區差異巨大并且不斷增大卻又實行單一制政府結構形式的大國,如何為占中國人口主要成分的基層老百姓特別是廣大農民提供符合其經濟、文化層次需求的有效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一方面直接關系到基層糾紛的解決和基層社會的穩定,另一方面也將影響到作為“標準模式”的訴訟結構是否能夠在我國社會里找到確實適合的土壤、并真正地扎下根來這一重大問題,并最終影響中國在尚未全面實現現代化的階段面臨后現代社會的沖擊能否作出適時適當的回應。

本課題所指的“基層”是以中國行政和司法建制為標準,指縣級層次上的縣(市、區),以及它們的行政下級(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司法派出機構(基層司法所)所轄的區域;本課題所稱的“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減免收費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本課題所考察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是指設在鄉鎮(街辦)主要為本轄區的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減免收費提供法律服務的的組織。限于本課題的具體目的性和政策指向性,我們選取了在中國基層社會占據重要市場目前正面臨著或存或廢或發展或衰敗命運的基層法律援助中心和基層司法所為窗口,以考察和評價這個特殊群體為基層老百姓所提供的上述法律服務為切入點,觀察其在我國整個基層法律服務體系中的角色,同時通過考察在其沿革和演進過程中,與之構成職能交叉、隸屬或管理、或競爭關系的國家行政機關(司法局)、國家司法機關(基層法院及其派出法庭)、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社會性法律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從而透視我國整個基層法律援助體系的現狀和走向。這種定位的現實根據是,官方文字資料分析和實證考察結果都表明,中國基層至今為止并未明確或完全區分“司法”職能(及其主體)與行政職能(及其主體)、政府救濟與社會自治性救濟,而基層法律服務所與上述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之間更是存在著剪不斷理還亂、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糾結關系。

具體的調查目的又可分為以下幾個: 農村基層政府:這里的基層政府包括司法與行政兩部分,主要是指縣一級和鄉一級的政府機關和司法派出機構,主要調查它們在一些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起到的作用與影響。

鄉土道德倫理:這里的鄉土倫理不僅僅包括費孝通先生的“無訟”、“差序格局”等,還需要具體的深入到農村進行調查分析,進而來看這些鄉土的道德倫理對于農民維護自己權利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它與基層政府運作的關系等。 本次調查將圍繞著農村的基層法律援助制度以及法律援助與基層政府以及鄉土道德倫理的關系而展開,主要調查農村法律援助制度實施的狀況,遇到的困難,基層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對于法律援助制度的態度,以及農村傳統觀念對于法律援助制度實施的影響等。

(二)調查方法

在課題給定的三天期限內,我們選擇以地方性文獻調查為基礎,對幾個有代表性的考察點進行解剖,以大致掌握法律援助的發展脈絡及其在所在地區的整個法律服務體系(包括基層法院、人民調解、仲裁、律師、公證等)中的位置,最后綜合運用不同路徑獲得的信息,使之相互印證而獲得完整結論:

1、文獻資料的收集、閱讀和分析

基層法律援助事業從成立、發展、繁榮,到變革的命運。通過收集、閱讀和分析記載這一歷史演變過程的現有文獻。

2、實證考察與信息的獲取和使用

由于現有文獻資料所能夠提供的信息存在多方面的缺陷,資料的殘缺、籠統、抽象、以及資料獲得渠道的官方性和主觀性,都妨礙了對于目前法律援助站獲得全方位的了解。為此,我們在羅田縣選擇了1個考察點,進行深入、具體、微觀的觀察和解剖。這個考察點的意義并不在于它們的代表性或典型性(雖然它們也可能在某些方面代表了某些經濟、社會、文化背景基本相似的地區的典型特色),而在于它們是整個中國基層法律援助站的縮影。我們希望在通過文獻資料了解基層法律援助站的全面的(全國的)、宏觀的和基本的(籠統的)狀況-特別是了解其發展的歷史脈絡-的基礎上,面對中國如此之大、法律援助站如此之多的背景,利用“解剖麻雀”的方法進行個體分析,也許能夠從差異性中找到中國基層法律援助站的某些共性,觀察中央政策和改革者的意圖在現實中得以執行、抑制或變異的程度和原因,從而為新的決策提供一個自我檢討的視角。

3、考察范圍

進行實證考察、獲得信息的渠道包括:研究對象,即鄉鎮司法所,行政主管機關即縣(或市)司法局(主要是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服務的主要場所(主要是競爭對手和改革者預期的替代者即律師事務所。)和作為法律援助主體的人民群眾。

4、考察路徑與方法

在中國的基層調查,必須正視被調查對象的文化素質不高和缺乏社會調查常識的現實,這種局限使我們限制了對書面調查方式的使用(比如問卷調查),而更多依賴于面對面的直接交談(包括座談會和個別訪談),調查者與被調查者之間能形成互動式的交流從而保證對情況的真實而準確的了解,并使調查者能獲取很多寶貴的感性信息和附帶信息,但此種方式無法具有書面調查所具有的系統、面大和高效率的優點。為了彌補這一缺憾,我們采用了綜合性的考察方法,并使信息之間相互印證,包括:閱讀當地文獻資料、座談會、問卷調查、實地/參與觀察、個別訪談、考察對象按照課題組的要求直接以書面方式敘事。

文獻資料是對歷史的現實表達和對現實的歷史記載。不過我們在使用文獻資料時進行了比較謹慎的分析,理由在于:此次調查的目的是反映一個基層政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現狀,這對于那些長期以來并不為社會、上級和和學術所關注的默默無聞的群體而言,在心理上是不排斥也勿須掩飾的,因而他們在提供書面材料上可謂是“傾囊相助”。然而這些年度總結報告是作為年度向上級反映工作成績的載體,所引述的大量數字可能存在水份。調查組曾專門就這些數字的統計方法詢問過有關職員,我們獲得的答復或者模凌兩可或有意回避,或者直白地告訴我們:這些數據并不都是真實的。因此,這些數據和根據這類數據獲得的官方全國性統計數字都不能成為形成我們結論的依據。然而,這些雖不具有統計學意義的數字卻在某些層面上提供了發掘出真實、有用的信息渠道或線索,至少,在中國各界統計數字(包括司法統計)都存在相似問題的狀況下,這些數據在評價法律服務所在整個基層法律服務體系中的相對位置和角色時有很高的參考價值。

座談會是我們調查所采取的最主要方法。由該地區司法局組織的座談會,也邀請各個律師所的代表、負責法律援助的司法局官員或律師參加,由他們介紹本部門或本單位或本人的基本情況的過程中,調查組不斷插話,有針對性地提問,并啟發其他與會人員的積極討論。這種方式能夠在較短時間內從整體上把握被調查對象的基本情況,并且由于與會人員一起討論,相互提醒、啟發、補充和糾正,形成對事物的全面而準確的認識。對于調查者的提問,常常在與會者七嘴八舌相互補充或糾正中獲得圓滿答案的,調查者則往往通過現場對提問的反應程度來判斷這一問題的普遍性和嚴重程度。此外,我們在小范圍內的隨機性拉家常式的座談會-甚至在吃飯席間-所獲得的信息,往往能夠彌補正式座談會上沒有機會表達或不愿當著領導和同事的面公開提供的信息。

5、個別訪談

在通過座談會對被調查對象及其一般性和共同性的觀點獲得基本和大致了解之后,我們隨機選擇了一些基層司法所個別訪談,特別是對從事過法律援助的司法所長的調查,主要是以個別訪談的方式進行的。不過,由于時間成本的限制和聯系當事人的難度,本次調查所進行的個別訪談對象的數量和類型都無法保證其代表性,所以個別訪談獲得的信息只能成為其他信息的一種印證。這種印證由于調查者直面消費者(實際上也正是本項目預期的行動對象)進行考察,因而對于項目結論的合目的性特別重要。

法律職業倫理調研報告題目 法律職業倫理調研報告篇八

摘 要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過程中,由專門的機構或人員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長經歷、性格特點、家庭環境、犯罪成因、監護教育條件以及案發后表現等情況進行調查,形成書面報告,為司法機關公正合理地懲罰、教育、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參考。社會調查制度是刑罰個別化的要求,體現了法律對未成年人的特殊關懷與保護,貫徹了《xxx未成年人保護法》“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關鍵詞 未成年 刑事 調查

中圖分類號: 文獻標識碼:a

一、我國社會調查制度的現狀

(一)實行社會調查的法律依據。

《xxx刑事訴訟法》第五編特別程序第268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據情況可以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調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2001年)第21條規定:開庭審理前,控辯雙方可以分別就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實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現等情況進行調查,并制作書面材料提交合議庭。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關社會團體組織就上述情況進行調查或者自行進行調查。

(二)社會調查的對象與主體。

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社會調查的對象一般為實施涉嫌犯罪行為時已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隨著青少年犯罪比例的上升,在做好未成年犯罪案件社會調查的同時,可以考慮將18至25周歲的青少年也納入社會調查的范圍內。

在社會調查員主體的確定上,該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機關負責組織人員實施,主要有以下幾種做法:(1)自行指派內部人員聯合相關部門開展社會調查;(2)委托相關社會團體如共青團、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等承擔該項工作;(3)聘請熟悉相關法律、法規,有一定教育學、心理學等知識,熱心未成年人工作的人員作為專職社會調查員;(4)由法律援助律師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請的律師開展社會調查。

二、貫徹社會調查制度在司法實踐中遇到的問題

(一)對外地戶籍未成年人開展社會調查難。

隨著社會發展,人口流動加劇,在這些地區,外來人員犯罪率居高不下。如果一味要求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均需制作社會調查報告,會導致訴訟成本過高,且受時間限制,導致外地戶籍和非常住本地未成年人的社會調查困難重重。

(二)社會調查主體資源短缺。

基層司法行政機構在辦案方面面臨著很大的壓力,比如基層檢察院的辦案部門,案多人少一直是亟待解決的重大問題,而開展社會調查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資源,長期委托其他機構和個人也需要進一步的部門溝通和制度完善。此外,社會調查員基本上都是跨行作業,難免專業化程度不高,影響社會調查的深入性和結論的可靠性,專業化社會調查員極度稀缺。

(三)社會調查報告質量有待提高。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作為一個新生事物,各地對于社會調查報告的制作仍處于摸索階段,導致社會調查報告的質量良莠不齊。比較突出的問題有,社會調查報告過于形式化,僅僅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庭背景、成長環境、犯罪前后表現等方面粗略詢問,沒有做深入調查和分析,內容簡略,流于形式。還有一些社會調查報告個人傾向性較為嚴重,沒有以中立、客觀的態度進行調查,此類社會調查報告當然無法為法院審判提供客觀公正的意見。

(四)社會調查報告性質不清。

關于社會調查報告的法律屬性,理論上沒有明確定性,實踐中也存在很大的爭議。有觀點認為社會調查報告屬于證據的一種,符合證據客觀性、關聯性、真實性的要求,并且能對未成年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現、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等因素加以印證,從而影響量刑。而另一種觀點認為社會調查報告得出的結論具有主觀性,且社會調查報告與案件事實之間并不存在客觀、必然的聯系,故不能稱之為證據,只能作為量刑的參考。

三、關于完善社會調查制度的思考

(一)如何明確社會調查的范圍。

社會調查范圍的確定,一方面應當讓社會調查沖破地域限制;另一方面應當擺脫可能判處刑期的束縛。

對于外地戶籍與非常住本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社會調查,如果因為訴訟的高成本和不方便而將他們排除在外,難免會影響法律的公平正義。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采取異地委托的形式展開社會調查。即委托未成年人戶籍地或常住地的司法行政機關指派或聘請社會調查員制作社會調查報告。這樣,就可以將符合條件的未成年人均納入社會調查的范圍之內,確保公平。

但是不是所有未成年人犯罪都應該進行社會調查呢?筆者認為答案是肯定的。有些觀點認為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才應適用社會調查制度,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會調查的目的應當是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長背景、犯罪成因、一貫表現、監護教育等情況,從而為法院量刑提供一定的依據,而非一味要求從輕、減輕處罰以達到緩刑、免于刑事處罰或不起訴的目的。且鑒于法律對未成年人的特殊關注,將社會調查制度束縛在刑期里實屬錯誤,我們應當對每一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深入剖析,對未成年人的品性作出準確的評判。

(二)如何培育專業社會調查員、完善監督制約機制。

現階段的社會調查員大多數是跨行作業,社會調查也成為了臨時性工作,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的長遠發展看,相關部門應當著手建立或扶植專業的社會調查員培訓機構,進行心理學、社會學等相關方面的專業培訓,如有必要,可以設立社會調查員專業資格證書,讓社會調查員擁有國家認可的專業資格,這樣無論對于社會調查員的法律地位還是社會調查報告的可靠性甚至是對未成年人的隱私保護都是大有裨益的。

在培育出專業化社會調查員的以后,或者是仍由臨時社會調查員擔當重任的現在,對社會調查員在調查過程中的監督一定是個重要的話題。鑒于社會調查報告對未成年被告人在量刑上的影響,充分關注社會調查報告的客觀真實性要求我們完善監督制約機制。(1)司法行政機關監督制約。明確公檢法對相應各階段的社會調查工作有監督義務。(2)回避制度。明確有親屬或利害關系的社會調查員應當回避。(3)兩人以上調查制度。明確應當由兩名以上調查人員進行社會調查。(4)法庭質證。明確社會調查報告應當在法庭上出示,由控辯雙方提出意見。

(三)如何提升社會調查報告質量。

要提升社會調查報告的質量,首先必須提升調查員的素養,其次必須加強監督,最后應當規范調查報告內容。

提升調查員的素養和加強監督在第二點中有所體現,主要是培育專業化社會調查員和完善各方的監督制約機制。規范調查報告內容不應死板地確定一個模板,將各項內容往里套,這樣容易使社會調查流于形式。調查方式和內容都可以靈活機動,但主要內容仍然要完善、有深度。社會調查報告的內容應當包含兩部分,一是個人情況,二是據此提出的意見。調查報告應當附有證明調查報告內容的材料,提出的意見要明確,對未成年人的犯罪成因、悔罪態度、人格品性論證分析。內容應當客觀、中立,既要收集對其有利的材料,也不可選擇性忽視對其不利的材料。

(四)如何界定社會調查報告的性質。

對于實踐中對于社會調查報告性質的爭議,筆者較為認同第一種觀點,即社會調查報告屬于證據的一種。

首先,社會調查報告雖然是由個人撰寫,并提出意見,但是調查員提出的意見是基于前期的社會調查所得,在做好調查員培訓和監督制約的基礎上,我們有理由相信調查情況及結論是能夠達到客觀真實的要求的,可以作為特殊證人證言使用。如果今后社會調查員具有專業資質,亦可以作為鑒定意見。

其次,社會調查報告的內容雖然與案件本身沒有必然聯系,但與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有很大聯系,法庭可以此作為是否從輕處罰的重要依據。作為證據的社會調查報告可以進行法庭質證,必要時,調查人員也可以出庭接受問詢,這樣有利于社會調查報告結論的客觀真實。此外,社會調查報告作為證據使用可以對社會調查活動進一步監督,如果社會調查員弄虛作假就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偽證罪。

法律職業倫理調研報告題目 法律職業倫理調研報告篇九

【摘 要】目前,未成年人案件社會調查制度存在不同的運行方式,這些方式各有利弊,不利于制度的統一、有效實施。為此需要針對實踐中的問題予以完善。

【關鍵詞】未成年人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現狀;完善

一、未成年人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的現狀

未成年人案件社會調查制度是針對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審判而設立的一種特殊制度,即對未成年犯罪人的性格、特點、家庭環境、社會交往、成長經歷、犯罪行為特征、事后表現等進行全方位的社會調查,最終對其人身危險性和責任程度進行評估,以此作為法院實施個別化處遇的參考。i

二、未成年人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的完善

從目前來看,未成年人案件社會調查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

二是社會調查主體法律地位不明確。目前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社會調查員的法律地位,導致司法實踐中有些社會調查員并不參加庭審,有的社會調查員參加庭審時的地位也比較尷尬。因此,社會調查員法律地位的不明確制約了社會調查制度作用的充分發揮。

三是缺乏對社會調查結果的監督機制。社會調查報告對法院的量刑起到重要的參考作用,因此,社會調查結論必須具有客觀性和科學性。目前,無論是司法助理員或者司法社工擔任社會調查員,對社會調查結論均缺少監督機制,導致社會調查報告的客觀性和科學性在一定程度上遭到質疑。

四是社會調查報告在裁判文書中應用不充分。雖然最高人民法院對裁判文書中社會調查報告的適用做出了指導性的適用格式和標準,但并無強制性規定,這就導致了實踐中多地法院雖然適用了社會調查制度,但并未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在裁判文書中引入社會調查報告,使社會調查結論對量刑的參考作用未在裁判文書中予以體現。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對完善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提出以下建議:

第一,建立多層次的社會調查主體機制,保障實現社會調查對象的全覆蓋。

如前所述,司法社工擔任社會調查員與其他主體相比,具有專業性的優勢。但從實際出發,為了確保每一名未成年被告人均能獲得社會調查的權利,一方面通過爭取相關部門的資金投入、加大司法社工隊伍建設等途徑,不斷擴大司法社工參與社會調查的范圍;另一方面應堅持社會調查主體多元化發展方向,除了由司法助理員、司法社工、志愿者擔任社會調查員之外,也可以邀請人民陪審員、特邀監督員或者是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團區委等部門熱心未成年權益保護工作的人員來擔任社會調查員,同時通過對非專業人員進行定期學習培訓、座談交流等形式,提高社會調查工作質量。

第二,在法律上明確社會調查員的地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社會調查員的地位應等同于鑒定人、翻譯等訴訟參與人的地位,原則上應為社會調查員設立專門的報告席位,讓社會調查員參加庭審,并將親身經歷的調查情況進行歸納、總結,做出自己的綜合評定,而不僅僅只是照本宣科地朗讀,要根據庭審中不斷發生的情況結合調查進行分析比較,真正觸動未成年人的靈魂。

第三,建立社會調查結果的監督制度。具備科學性、客觀性的社會調查報告才能真正達到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原因、科學量刑的目的。因此,采取各項制度措施保障社會調查報告的質量顯得尤為重要。筆者建議,應建立社會調查報告監督機構,具體來說,可以由專門從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機構擔任,由其統一制定包括社會調查內容、程序等規范,并對社會調查結果進行監督,以實現對社會調查員客觀、公正的開展社會調查工作的有效約束。

第四,制定裁判文書社會調查報告內容指導性標準,加強規范化考核。針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裁判文書中社會調查報告內容規范性不強,不能很好地體現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原因的情況,建議應由最高法院做出強制性規定,并加強考核工作。具體內容可以參照2010年8月中央綜治委、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xxx、司法部及共青xxx的《關于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體系的若干意見》中關于社會調查報告的相關規定,在依法保護未成年人隱私的前提下,結合各地法院對裁判文書提出的相關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出符合本地區特點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裁判文書社會調查報告內容標準,并要求每一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承辦法官學習掌握。

注釋:

i 劉立霞,路海霞,尹璐.品格證據在刑事案件中的運用[m].中國檢察出版社,2008:26.

ii 席小華.年司法社工工作理論與實務研究初探[m].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11:196.

法律職業倫理調研報告題目 法律職業倫理調研報告篇十

一.調查目的:

法律意識,是人們關于法和法律的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是社會法律現實的組成因素.它包括人們對法律和法律現象的本質及作用的理論觀點,對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態度,對現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評價和解釋,也包括人們對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認識、愿望和情緒等.生活中,人們通常所講的“法律觀念”、“法制觀念”與法律意識近義.社會主義法律意識,是正確守法與執法的思想保證,普法教育活動的重要目標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強公民的社會主義法律意識.

對于社區公民法律意識的現狀加以分析,將有助于從社區公民法律意識現狀出發,有針地性地搞好社區普法教育活動.

二.調查時間:20**年4月12號至6月20號

三.調查地點:安徽省亳州市花戲樓社區

四.調查對象:安徽省亳州市花戲樓社區居民

五.調查方法:通過訪談進行調查

六.調查內容

(一)對花戲樓社區居民法律意識的調查

1、調查花戲樓社區居民法律意識現狀

通過對花戲樓社區居民法律意識現狀的社會調查,法的地位并不高,作用很有限,權利意識很淡薄,人們普遍有一種恥訟、賤訟觀念.中國幾千年封建意識以及建國后極“左”思想的影響,使居民的法律意識還存在著與時代精神相沖突的若干傳統觀念相交織的狀況,特別是存在法律制度的現代化與法律意識滯后的矛盾.主要表現為:相當一部分居民仍習慣于按傳統觀念參于社會生活,評判他人與社會、解決糾紛及維護自身權益、甚至給“權大于法”以相當程度的認可,視法為維護道德的武器,致力于“無訟”來維護社會的安定,特別是封建統治者“言出法隨”的現象,在某種程度上還有存在,給某些居民造成了一種畸形的法律觀念,“領導人講的話就是法”.這表明,法律權威的削弱和法律觀念的動搖成為法制建設中不可忽視的問題.

2.調查花戲樓社區居民法律意識現狀的目的和意義

通過對花戲樓社區居民法律意識現狀的社會調查,了解現今我國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識狀況,通過了解進而加強和增進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識,掃除法盲.通過普法工作的全面展開和深入進行,使得法律知識在普及,居民的法律意識在提高,進而使其樹立正確的法律觀念,對法律保持正確的態度,能夠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3、調查地和調查對象的選擇

調查對象是花戲樓社區居民.所被調查的的居民中無文盲人員,文化程度在小學到研究生之間,年齡在20歲到60歲之間.因此他們都具備理解和回答問題的能力.

4.調查程序

本次調查主要采用的是訪談的調查方法.因為被調查對象人數較多,所以采用的是以訪談的調查方法.

(二)社會調查的結果與分析

1.調查的基本情況

本次調查主要是面向花戲樓社區居民的.在內容上主要分為七部分,分別是:法律知識及獲得途徑部分;法律理念部分;對法律功能的認識部分;對法律實施的評價部分;對法律的信任程度部分;糾紛解決途徑部分;對居委會的認識和評價部分.為使調查能夠真實客觀的反映被調查者的思想和觀點,在訪談時充分考慮到被調查者的文化水平的參差不齊,盡量做到淺顯易懂.

2.訪談的基本情況

他們反映的主要問題是:(一)在一些地方法律得不到全面實施.(二)輕視法律、漠視法治的現象仍然存在.(三)居民對法律賦予的權利欠缺理解,不善于依法維權.(四)執法不嚴的問題還比較突出.(五)法律的普及不夠深入,宣傳教育不夠廣泛,效果不很理想,尤其是邊遠地區、農村、企業、基層單位、學校等還存在“死角”、“空白”.(六)在立法(包括法規、規章)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如部門利益傾向突出,存在重數量輕質量的現象,在地方立法中群眾參與還不夠.

七.調查結果:

此次調查的結果說明,居民的法律意識比較弱,知識也比較缺乏,從數據上看,都沒有太在意生活中的法律問題,也許他們覺得,在生活中遇到麻煩是必然的,并不是法律問題,也有可能受家庭、社會等各種因素影響,讓他們認為權利比法律有用,在此問題中雖然有50%的居民回答是“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但事實上,他們的法律意識并不是很強,但是關乎到自己利益和前途,關乎到自己今后的發展,大家自然而然就會認為那是不合理也合法的,人都是自私的動物,誰不會為自己謀利益,誰不希望今后的路能夠更加順利,這也是人之常情.

八.建議:

1.通過法律進社區活動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識

法律職業倫理調研報告題目 法律職業倫理調研報告篇十一

一、調查目的:

通過社會調查,使學生更加明確本專業的培養目標和具體要求,同時將所學知識運用到實踐中去,從而加深對所學知識的理解,提高實際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調查要求:

1、調查主體:最好以個人為單位單獨進行;或者幾人為一組進行,但每人要從不同角度采寫報告。

2、調查范圍:要具體、明確,不能太大而籠統概之或泛泛而談。

4、調查報告材料要求:

(1)應以直接材料為主,即通過親身實踐、調查采訪所獲取的第一手材料。

(2)社會調查原始材料及各種記錄力求清晰、完整、翔實,具有一定的針

對性和現實意義。如果在審查中缺少原始材料,則不給予社會調查的學分。

5、調查方法:

(1)在某個單位的親身實踐

(3)設計調查問卷

(4)通過其他相關渠道獲得信息。

6、調查的方式:普遍調查:在一定的調查總體范圍內,對所有對象進行的調查。

非普遍調查:在一定的調查總體范圍內,只選取部分樣本對象進行調查。

有三種:重點調查、典型調查、抽樣調查。

7、調查報告的字數字。

三、報告寫作格式

調查報告由標題和正文兩部分組成.

1、標題.

規范化的標題格式,即“發文主題”加“文種”,基本格式為,“關于××(地區、對象)××問題的調查報告”,例如“關于濟南市居民中婚外同居問題的調查報告”

2、正文.

正文一般分前言,主體,結尾三部分.

(1)前言:寫明調查的起因或目的,時間和地點,對象或范圍,經過與方法,以及人員組成等調查本身的情況,從中引出中心問題或基本結論來.

(2)主體:這是調查報告最主要的部分這部分詳述調查研究的基本情況,做法,經驗,以及分析調查研究所得材料,數據中得出的各種具體認識,觀點和基本結論.

(3)結尾:結尾的寫法也比較多,可以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對策或下一步改進工作的建議;或總結全文的主要觀點,進一步深化主題;或提出問題,引發人們的進一步思考;或展望前景,發出鼓舞和號召.

3、寫作要求

調查報告的主體部分要有充分的調查的事實,數據材料等. 調查報告的結尾部分要有對策與建議等;

四、成績評定

評定成績時既要考慮調查報告的文體特點是否得到體現,表述的邏輯、語言情況怎樣,也要看報告內容的分量和深淺,要把內容和形式結合起來,綜合考慮。具體評定標準如下:

1、調查報告的成績分為及格和不及格兩種評定。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定為不及格:

(1)觀點有明顯錯誤

(2)不符合調查報告寫作要求 (3)論據不足,寫作空泛

(4)表達不清,結構散亂;或者語言甚為不通 (5)嚴禁抄襲 (6)字數不足20xx

2、經審查不及格者,應在畢業作業前補做,經重新審查合格后,方能取得學分。

法律職業倫理調研報告題目 法律職業倫理調研報告篇十二

在我院近兩年受理的案件中,出現了一個本不該出現的犯罪群體:大學生。這些生活在象 牙塔中、備受社會關注的天之驕子們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辦人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應注意什么問題,怎樣才能減少大學生犯罪現象?帶著這些問號,筆者對我院受理的大學生犯罪案件進行了調查分析。

一、大學生犯罪特點

(一)犯罪類型:大學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單一,從目前統計情況看,僅涉及盜竊和故意傷害這兩種罪名,筆者在調查前主觀認為應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沒有一例;涉案大學生男女比例為7:1,男大學生主要涉嫌故意傷害罪,女大學生無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盜竊罪;

(二)涉案金額(后果):涉嫌盜竊罪的大學生們下手的目標都是移動性強的個人物品,如移動電話、信用卡、隨身聽等,且涉案金額都比較小,多數都在千元左右,僅有一例涉案金額為七千元(審查結果為不起訴);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情節最高是“輕傷偏重”,絕大多數為輕傷;

(三)侵害客體:大學生犯罪侵害的客體多是同學,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為被侵害對象,如同宿舍同學。不認識的人被侵害權益的僅有兩例(故意傷害罪一例、盜竊罪一例);

(四)強制措施:大學生犯罪以取保候審為主要強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僅有一例因傳喚不到而改變強制措施的;

(五)處理結果:處罰一般都較輕。不起訴案件占15%,其余均判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罰;在審理程序上一般適用簡易程序。

(六)人員成分:在涉案大學生中,以民辦高校的本專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學院的本專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專科為主。在筆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現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學生犯罪的情況。

(七)年齡結構:以本科一、二年級和專科一年級的學生為主。本科三、四年級學生犯罪的情況沒有出現一例。

(八)戶籍特征:以外地來京上學的大學生為主。僅有兩例本地學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觀故意:這些大學生主觀惡性比較小,沒有頑抗情緒,全部都能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穩定,從偵查階段到庭審階段,均未出現翻供現象。

二、大學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學生法律意識普遍淡漠。

就我國目前的教育體系來看,重心仍然在于學歷教育,而非素質教育。雖然幾經呼吁這種“重學歷、輕素質”的情況有所改觀,但還遠遠沒有達到理想狀況。在中小學的課本當中沒有關于普法教育的內容,就算是在大學,也僅僅是在大學一年級時開一門必修課“法律基礎理論”。在這種教育制度下,從學生到家長都只注重分數,而忽略素質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會大環境和學校小環境的影響。

大學生們雖然已經屬于法律意義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絕大多數屬于自幼上學、很少接觸社會,其心理狀態還沒有達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圍的環境對他們影響不容忽視。

從社會大環境來看,學生們從小接觸最多的就是電視和書報雜志。一些港臺不良影視作品和雜志從視覺和心靈上沖擊著學生們的人生觀、道德觀,潛移默化地影響著學生們的一言一行。某些長期浸淫其中的學生在脫離中學的“高壓管理”進入較為自由的大學后,思想放松,有可能會走上歧途。雖然絕大多數犯罪的大學生案發后都后悔不已,但已無濟于事。

從學校小環境來看,在犯罪大學生所屬的學校中,民辦大學占了相當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學院。不可否認,某些民辦大學為吸納高考落榜學生和低分學生作出了積極的貢獻,成人教育學院也為社會上希望繼續進修的人員提供了機會,但二者注重經濟效益、實行松散管理的辦學模式也為當地的社會治安埋下了隱患,更不利于大學生的成長。

3、犯罪大學生心理原因分析

(1)僥幸心理、沖動心理作祟。大學生犯罪當中,蓄謀犯罪的幾乎沒有,多是沖動型犯罪,即臨時起意。犯盜竊罪的大學生多存在貪慕虛榮,貪圖享樂思想。在僥幸心理的驅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將他人物品“順手牽羊”,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竊;()犯故意傷害罪的大學生多是頭腦發熱、一時沖動,待到把人打傷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響。在筆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體全部是大學一、二年級(包括大專)的學生,尤以外地學生居多。外地大學生初來北京求學,遠離家鄉和親人,周圍環境變動很大,心理處于學生向成人過渡的轉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澀,心理易產生失衡或彷徨,孤獨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貫懶散的學生這時如果沒有人從旁開導,容易走上歧途。

4、誘使大學生犯罪的“導火索”分析

誘使大學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誘使犯罪的導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識不強,給思想不良大學生以可乘之機。在盜竊案例中,被盜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隨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視線之內的地方,引發了思想不良的大學生順手牽羊;故意傷害案例中,被害人對有暴力傾向(或醉酒)的大學生缺乏防范意識,不懂得適時避讓,以退為進,結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傷害。

三、承辦人在辦理大學生案件中應注意的問題:

1、承辦人在辦理大學生犯罪案件中,應以挽救為主,以攻心為上,針對個案制定案件審查方案,對不同性質的大學生犯罪要采取不同策略。對一貫表現良好僅是一時糊涂的大學生,要給予其適當安慰,鼓勵其繼續學業(或是繼續學習);對于確屬主觀惡性較大、劣跡斑斑的個別“害群之馬”,承辦人員也應注意將其與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區分,仔細審查后作出適當的結論。

2、承辦人員應及時與學校、家庭溝通,深挖犯罪大學生的思想根源,不能草草結案了之。大學時代是一個學生心理從幼稚走向成熟的轉折期,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響。如果我們在辦案中忽略了對犯罪大學生身邊環境的了解,就不可能做好大學生犯罪預防工作。承辦人員應以檢察建議的形式督促學校(以民辦學校為主)健全規章制度,樹立良好的校風,尤其做好新生入校后的入學引導工作,加強大學生日常法律基礎教育,加大對大學生的管理力度,使學校在教育產業化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完成經濟效益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3、承辦人特別應注意辦案后的回訪工作。犯罪的大學生主觀惡性不大,多是輕型犯罪,一般在一年左右的時間就會刑滿回歸社會,還有不少被判處緩刑的大學生回歸社會時間更短。在很短的時間里,這些大學生經歷了自己人生最慘痛的一次教訓,憑自身的努力很難做到“哪里摔倒哪里站起來”,更多的是需要周圍的親人朋友的幫助。然而一些學生家長“恨鐵不成鋼”,又是斷絕家庭關系,又是對刑滿歸來的孩子冷嘲熱諷,進一步打擊了犯罪大學生的生活信心,很有可能會促使這些大學生破罐破摔,再次滑向犯罪的深淵。承辦人員應該關注自己經辦的大學生犯罪案件,通過寫信、通電話等方法了解其近況,鼓勵其改過自新,及時幫助犯罪大學生打消消極的念頭,重新揚起生活的風帆。

4、承辦人員應針對大學生犯罪個案或同類案件及時調研,找出相似之處,及時與案發大學聯系,以講座、宣傳材料等各種形式強化大學生的防范意識和法律意識,要求大學生們平時注意保管好錢財,遇事要冷靜沉著,不能意氣行事等等,均能起到很好的犯罪預防作用。

法律職業倫理調研報告題目 法律職業倫理調研報告篇十三

在電大法學專業的兩年學習期間里,我們學習了《商法》、《合同法》、《國際公法》、《國際經濟法》等一系列的實體法和程序法,學習的都是理論的知識,為了使我們能夠更好的學習、更深入的理解法律,學校組織同學們開展了社會實踐調查。

xx年7月16日——8月5日在大興區xx派出所進行調查問卷的形式進行調查。

1997年9月12日至18日,中國xxx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在北京舉行,xx大的政治報告首次明確提出了“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 不久后,九屆xxx二次會議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一治國方略,正式寫入憲法修正案,標志著建設法治社會從中國xxx的政治目標轉變為國家的政治目標,我國真正意義上實行了依法治國,現如今,依法治國已經十多年,所起的作用極大,影響也極深遠,民主意識不斷增強,廣大人民群眾也更會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當前,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國所面臨的時代主題,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提出則是深刻反映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時代要求和時代特征。實現農村的和諧才能全名實現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沒有農村的穩定和諧就沒有整個社會的穩定和諧。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一直是關系黨和人民事業發展全局性和根本性的問題。“三農問題”的解決,集中代表了億萬農民群眾的強烈愿望和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也正是因為“三農問題”的重要性,倘若解決失當,則有可能成為限制我國經濟發展、文化進步、社會穩定的瓶頸。之所以選擇法律意識這個角度來觀察農村,了解農村的現實法律狀況,既與此地區的整體社會狀況緊密相連,又促進或限制這一地區整體的社會發展方向和速度。

從農村法律意識這一角度出發進行調研,通過對各項數據進行分析,力圖分析總結農村法律施行的現狀,并從中發現問題,并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以供決策部門參考。 和諧社會的核心內容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可見法律作為現代社會最重要的社會調控機制,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礎和屏障。但是相對的,農村廣大農民的法律意識仍然很薄弱,這是社會文化、經濟狀況等多方面綜合影響的結果,單從法律的角度說,則是關于農村的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法制環節出現了問題的結果。增強農民的法律觀念,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提高農民依法主張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自覺性,加大完善農村的各項法律制度的力度,能夠改變目前法律發展上的城鄉不平衡的狀態,使農民的合法權益得到更好的切實的保障,早日實現新農村建設。

目前城市和農村的法律意識及法律運用的情況差距還是很大,在城市尤其是發達的大城市,市民法律意識很強,融入很深,讀法懂法,善于運用,基層農村由于廣大農民群眾受教育的程度及環境不同,法律意識及運用有所不及,但較實施法治建設前有著長足的進步,比如我所調查的鎮,鎮政府經常組織群眾開展法律講座,積極貫徹實施xxx建設法治社會的方針。

一:現狀

1.封建社會時期過長。

我國經歷了二千多年的封建社會,各種封建觀念思想和世俗文化早已深深的印在廣大勞動人民的心中。正如我以上所說,時代在發展,社會在進步。不與外界打交道和盲目的排外思想,使得墨守陳規的農民在經歷了跨時代的改革開放以后,并沒有感覺到法律意識觀念淡薄的危機。改革開放確實給農民帶來了許多物質收益,但另一方面卻忽略了對農民精神文化也就是思想觀念的更新。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需要同步發展,缺了哪個都得栽跟頭。正如xxx所說“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

1.法律意識增強,開始信仰法律

在我印象中,以前鄰居或者村民之間有摩擦或者糾紛,大多喜歡通過爭吵甚至暴力來解決,既傷感情又會有承擔刑事責任的風險,自從實施法治建設后,現在遇到了問題不能協商解決的,都習慣性的想到通過打官司告狀的方式來解決,由法律公正判決。

2.對法律認識不夠,知曉不足

鄰居們忙碌完喜歡聚在一起聊天,討論國家大事,通過與他們的聊天,發現他們對法律懂的很少,大多是通過電視或者別人口中了解的,也有人對于法律持懷疑態度,認為法律只維護那些有權勢的人的權益,這種看法對于法治建設會產生不良的影響。

3.雖然法律意思增強了,但是實際運用還很少

雖然廣大人民群眾對于法律逐漸了解,意識也在不斷增強,但是在實際生活中,真正會去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人很少,比如打架或者交通肇事,多數都是賠償私了,的確,私了解決起來很迅速,但是會產生一些潛在的影響,賠償金額多,具有敲詐嫌疑,賠償過少,又不足以彌補受害人的損失,盡管如此,多數還是不愿司法機關介入干涉。

4.農民訴訟案件少

在民事訴訟案件中,多數都是企事業單位或者受教育程度較高的居民,農民很少,這也說明,農村的法治建設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5.農民對于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爭議有顧慮

多年的法治建設,廣大農民雖然意識到了,可以運用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但是,相當一部分人的心里還是存在顧慮的,在他們看來,打官司容易得罪人,招致打擊報復,因為農民總體屬于弱勢群體,感覺他們在司法中地位卑微,不被重視,認為即使有理由也很難打贏官司。

二. 解決方案

法律職業倫理調研報告題目 法律職業倫理調研報告篇十四

在我院近兩年受理的案件中,出現了一個本不該出現的犯罪群體:大學生。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備受社會關注的天之驕子們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辦人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應注意什么問題,怎樣才能減少大學生犯罪現象?帶著這些問號,筆者對我院受理的大學生犯罪案件進行了調查分析。

一、大學生犯罪特點

(一)犯罪類型:大學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單一,從目前統計情況看,僅涉及盜竊和故意傷害這兩種罪名,筆者在調查前主觀認為應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沒有一例;涉案大學生男女比例為7:1,男大學生主要涉嫌故意傷害罪,女大學生無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盜竊罪;

(二)涉案金額(后果):涉嫌盜竊罪的大學生們下手的目標都是移動性強的個人物品,如移動電話、信用卡、隨身聽等,且涉案金額都比較小,多數都在千元左右,僅有一例涉案金額為七千元(審查結果為不起訴);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情節最高是“輕傷偏重”,絕大多數為輕傷;

(三)侵害客體:大學生犯罪侵害的客體多是同學,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為被侵害對象,如同宿舍同學。不認識的人被侵害權益的僅有兩例(故意傷害罪一例、盜竊罪一例);

(四)強制措施:大學生犯罪以取保候審為主要強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僅有一例因傳喚不到而改變強制措施的;

(五)處理結果:處罰一般都較輕。不起訴案件占15%,其余均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罰;在審理程序上一般適用簡易程序。

(六)人員成分:在涉案大學生中,以民辦高校的本專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學院的本專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專科為主。在筆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現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學生犯罪的情況。

(七)年齡結構:以本科一、二年級和專科一年級的學生為主。本科三、四年級學生犯罪的情況沒有出現一例。

(八)戶籍特征:以外地來京上學的大學生為主。僅有兩例本地學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觀故意:這些大學生主觀惡性比較小,沒有頑抗情緒,全部都能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穩定,從偵查階段到庭審階段,均未出現翻供現象。

二、大學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學生法律意識普遍淡漠。

就我國目前的教育體系來看,重心仍然在于學歷教育,而非素質教育。雖然幾經呼吁這種“重學歷、輕素質”的情況有所改觀,但還遠遠沒有達到理想狀況。在中小學的課本當中沒有關于普法教育的內容,就算是在大學,也僅僅是在大學一年級時開一門必修課“法律基礎理論”。在這種教育制度下,從學生到家長都只注重分數,而忽略素質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會大環境和學校小環境的影響。

大學生們雖然已經屬于法律意義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絕大多數屬于自幼上學、很少接觸社會,其心理狀態還沒有達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圍的環境對他們影響不容忽視。

從社會大環境來看,學生們從小接觸最多的就是電視和書報雜志。一些港臺不良影視作品和雜志從視覺和心靈上沖擊著學生們的人生觀、道德觀,潛移默化地影響著學生們的一言一行。某些長期浸淫其中的學生在脫離中學的“高壓管理”進入較為自由的大學后,思想放松,有可能會走上歧途。雖然絕大多數犯罪的大學生案發后都后悔不已,但已無濟于事。

從學校小環境來看,在犯罪大學生所屬的學校中,民辦大學占了相當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學院。不可否認,某些民辦大學為吸納高考落榜學生和低分學生作出了積極的貢獻,成人教育學院也為社會上希望繼續進修的人員提供了機會,但二者注重經濟效益、實行松散管理的辦學模式也為當地的社會治安埋下了隱患,更不利于大學生的成長。

3、犯罪大學生心理原因分析

(1)僥幸心理、沖動心理作祟。大學生犯罪當中,蓄謀犯罪的幾乎沒有,多是沖動型犯罪,即臨時起意。犯盜竊罪的大學生多存在貪慕虛榮,貪圖享樂思想。在僥幸心理的驅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將他人物品“順手牽羊”,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竊;犯故意傷害罪的大學生多是頭腦發熱、一時沖動,待到把人打傷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響。在筆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體全部是大學一、二年級(包括大專)的學生,尤以外地學生居多。外地大學生初來北京求學,遠離家鄉和親人,周圍環境變動很大,心理處于學生向成人過渡的轉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澀,心理易產生失衡或彷徨,孤獨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貫懶散的學生這時如果沒有人從旁開導,容易走上歧途。

4、誘使大學生犯罪的“導火索”分析

誘使大學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誘使犯罪的導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識不強,給思想不良大學生以可乘之機。在盜竊案例中,被盜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隨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視線之內的地方,引發了思想不良的大學生順手牽羊;故意傷害案例中,被害人對有暴力傾向(或醉酒)的大學生缺乏防范意識,不懂得適時避讓,以退為進,結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傷害。

三、承辦人在辦理大學生案件中應注意的問題:

1、承辦人在辦理大學生犯罪案件中,應以挽救為主,以攻心為上,針對個案制定案件審查方案,對不同性質的大學生犯罪要采取不同策略。對一貫表現良好僅是一時糊涂的大學生,要給予其適當安慰,鼓勵其繼續學業(或是繼續學習);對于確屬主觀惡性較大、劣跡斑斑的個別“害群之馬”,承辦人員也應注意將其與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區分,仔細審查后作出適當的結論。

2、承辦人員應及時與學校、家庭溝通,深挖犯罪大學生的思想根源,不能草草結案了之。大學時代是一個學生心理從幼稚走向成熟的轉折期,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響。如果我們在辦案中忽略了對犯罪大學生身邊環境的了解,就不可能做好大學生犯罪預防工作。承辦人員應以檢察建議的形式督促學校(以民辦學校為主)健全規章制度,樹立良好的校風,尤其做好新生入校后的入學引導工作,加強大學生日常法律基礎教育,加大對大學生的管理力度,使學校在教育產業化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完成經濟效益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3、承辦人特別應注意辦案后的回訪工作。犯罪的大學生主觀惡性不大,多是輕型犯罪,一般在一年左右的時間就會刑滿回歸社會,還有不少被判處緩刑的大學生回歸社會時間更短。在很短的時間里,這些大學生經歷了自己人生最慘痛的一次教訓,憑自身的努力很難做到“哪里摔倒哪里站起來”,更多的是需要周圍的親人朋友的幫助。然而一些學生家長“恨鐵不成鋼”,又是斷絕家庭關系,又是對刑滿歸來的孩子冷嘲熱諷,進一步打擊了犯罪大學生的生活信心,很有可能會促使這些大學生破罐破摔,再次滑向犯罪的深淵。承辦人員應該關注自己經辦的大學生犯罪案件,通過寫信、通電話等方法了解其近況,鼓勵其改過自新,及時幫助犯罪大學生打消消極的念頭,重新揚起生活的風帆。

4、承辦人員應針對大學生犯罪個案或同類案件及時調研,找出相似之處,及時與案發大學聯系,以講座、宣傳材料等各種形式強化大學生的防范意識和法律意識,要求大學生們平時注意保管好錢財,遇事要冷靜沉著,不能意氣行事等等,均能起到很好的犯罪預防作用。

法律職業倫理調研報告題目 法律職業倫理調研報告篇十五

秉承學院團委“實踐真知,提升自我,服務社會,共建和諧”的宗旨,今年寒假我選擇了社會調研活動作為我的實踐內容。眾所周知,法律是我們維護正當權益的武器,只有充分運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而擁有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是運用法律的前提。大學生作為具有專業知識的21世紀高級人才,其法律意識是否健全呢?于是我對汕頭大學留校過年的50名外地大學(非本科法學專業)進行了調查。

一、 研究方法,問卷調查

調查時間為xx年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學的幫助下,對汕大未返鄉過年的50名非法學本科專業的外地大學生進行問卷調查,調查方式是無記名填寫調查問卷,人工進行調查結果分析,從而得出調查結論。

二、 調查結果

通過問卷調查,對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有了基本了解,調查情況如下:

⑴、你生長在( )

a、農村 74% b、城市 26%

⑵、在你所有的經歷中,曾經運用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嗎?( )

a、有 18% b、沒有 82%

從以上的數據可以看出,大多數的大學生并不擁有良好的法律意識,當其政黨權益受到侵犯時,都沒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而是存在“算了”、“算自己倒霉”等等之類的想法。而在生長在農村的大學生中這一現象較為明顯。

⑶、你能區分違法和犯罪嗎?( )

a、能 24% b、不一定能 14% c、大部分能 62%

⑷、你認為你目前法律學習中的主要問題是( )?

a、懂得法律知識但不會實際運用 32%

b、缺乏法律知識 40%

c、能運用所學法律知識并解決現實問題 28%

⑸、你是否關注國家的立法活動或是法律報告?( )

a、經常 12% b、偶爾 74% c、從不 14%

從以上的數據可以看出,只有12%,即6個人(調查對象為50人)會經常關注國家立法活動或是法律報告,還有14%,即7個人表示自己從不去關注,這表明了大學生對法律的重視程度是非常不夠的,其認為自己只要守法不違法,法律是離自己很遙遠的。

⑹、你知道《勞動法》里規定的試用期最長時限是( )?

a、三個月 22% b、六個月 48% c、一年 30%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試用期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而在調查中發現,有52%的大學生不知道,這一問題與大學生畢業后的就業問題相關,可見大學生對與自己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了解并不多。

⑺、你認為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是( )?

a、 很重要,是維護權益的有效手段 32%

b、 比較重要,有時試圖用法律解決問題 42%

c、 一般重要,不到萬不得已不會運用法律 26%

d、 不重要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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