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勞動爭議糾紛起訴狀篇一
大渡口法院xx年勞動爭議案件結案103件,其中調解結案25件,調解率;xx年結案110件,調解44件,調解率40%;xx年結案239件,調解64件,調解率;xx年結案456件,調解201件,調解率。主要表現為以下特點:
1.案件類型多樣化。從類型上看,勞動爭議以追索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社會保險待遇等傳統類型居多,約占勞動爭議案件數的,其中尤以社會保險待遇最多,占到了案件總數的。
2.訴訟主體群體化。群體性勞動爭議案件的數量及涉案人數均顯著增加,該類案件雙方當事人矛盾尖銳,調解難度大,處理結果帶有示范效應,稍有不慎,極易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
3.利益訴求復雜化。由以往的單一訴求轉變為現在的多個訴求。訴求的復雜化導致案件審理難度加大,調解率低,審判周期延長。
4.誠信危機普遍化。由于對自身利益的片面追求,導致惡意訴訟頻現,不講信用。如用人單位利用自身掌握全部管理性因素的優勢,在不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且現金支付工資的情況下,否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
5.利益平衡兩難化。在勞動爭議案件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一對矛盾體。法院在審判實踐中面臨兩難境地,既要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又要促進企業生產的健康發展。
6.法律關系復雜化。勞動爭議案件涉及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政策等一系列規定,適用起來難度相當大。
7.救濟缺失化。勞動者訴請單位補交社保,法院予以支持,但現實中社保機構內部規定不予補辦,行xxx與司法權的沖突,導致勞動者救濟權缺失。
1.勞動合同簽訂履行不規范。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現象十分普遍。而在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工資報酬等相關規定含糊其辭,故意回避應承擔的義務;不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簽訂“霸王合同”、“生死合同”,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
2.“打包轉讓”勞動者。用人單位為規避兩倍經濟補償金等條款規定,將勞動者“打包轉讓”,統一劃給其他公司,不同意者作自動辭職處理。
3.通過勞務派遣方式轉移用工。用人單位要求職工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權益被侵犯后,兩單位互相推諉責任。
4.以虛設單位名義發生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虛設一個單位,以該虛設單位的名義與勞動者發生勞動關系,一旦發生糾紛,勞動者的利益無法得到有效保護。
5.企事業單位改制造成的歷史遺留問題。國有、集體企業改組、改制,事業單位裁員、待崗等,引起勞動合同變更、解除,但未按相關規定變更勞動關系。這些問題帶有較強的政策性,很難通過現有法律來有效化解。
6.事實勞動關系大量存在。部分用人單位與季節性、臨時性的勞動者并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對工資報酬、勞動保障條件等都是口頭承諾,為勞動關系是否成立埋下了隱患。
7.企業安全生產意識淡薄。具有建設施工資質的承包人將工程(或部分工程)轉包(或分包)給個人承建,由于分包人沒有建設資質、安全生產管理不善等原因,容易發生工傷事故。分包人作為用工者未依法給工人繳納保險,無力承擔受害者的工傷待遇,發包人和承包人、分包人互相推諉,受害者的相關賠償得不到解決。
8.通過惡意訴訟獲取利益。一些勞動者有意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達到雙倍經濟補償的目的。在工傷和職業病訴訟中,有的用人單位采取疲勞戰術,窮盡所有司法程序拖延時間,惡意訴訟。
9.訴訟成本降低。xx年之后,勞動爭議案件訴訟費降至0至10元,勞動仲裁也免收費用,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還可以不用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從而大大降低了勞動者的維權成本,這也是勞動爭議案件大幅上升的一大原因。
1.加大對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建立司法機關、勞動行政部門與工業園區的交流機制,通過專題講座、以案說法等形式,增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依法用工意識和自我維權意識,使雙方都做到理性維權。
2.完善多元化勞動爭議調處機制。充分發揮工會、勞動仲裁委員會等相關部門的職能作用,引導雙方采取協商辦法解決糾紛,避免勞動爭議大量進入訴訟程序。法院與勞動行政部門、用人單位共同成立勞動爭議巡回法庭,及時快速化解矛盾糾紛,減少當事人的訴累。
3.法院應依法慎重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大、涉及當事人多、矛盾尖銳,極易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因此,人民法院要選派業務能力強、審判經驗豐富、善于做調解工作的法官,專門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力爭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門加強職能作用。xxx門指導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落實各項勞動標準,督促企業做好勞動合同簽訂和履行工作,對用工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查處,使企業不敢觸碰違法高壓線。在補交社保問題上,建議xxx門對相關規定進行修改,避免法院作出裁判后勞動者權利仍無法得到有效救濟。
勞動爭議糾紛起訴狀篇二
隨著時代永不停歇的腳步,許多新生資源在社會中涌現,其中一種資源相當“惹眼”——共享資源。仿佛就在一夜之間,共享單車、共享書店,共享籃球……從天而降。共享時代撲面而來。
共享單車
提到共享一詞,共享單車可謂必不可少。馬路旁邊紅色的摩拜、黃色的ofo,成為了繁華都市的一道風景線。我可喜歡共享單車了,因為受益良多。記得以前從學校回家,每次都要坐2站公交車。除了車站等待時間不說,上車和下車后也要走上好一段路程。自從有了共享單車,一切都便捷起來。不僅省下了等車時間,還免去了一大段“長途跋涉”。騎自行車回家只要十五分鐘,共享單車為我在學校和家之間構建了“快捷通道”。
共享單車還為生活在大都市的我們解決了麻煩的停車問題。每次和父親出去吃飯,總會為停車的事情弄得焦頭爛額,以至于影響到吃飯的胃口和心情。兩輛停在家門口的共享單車輕松解決問題,一路上我倆悠閑自在,涼風習習,倒有著說不出的愜意。無需顧念停車一事,心理負擔小了許多。
共享單車為我們提供了便利,也讓我們親眼目睹了科技發展之迅速。
共享書店
共享書店的出現,讓人們不再是低頭看手機一族,而是利用碎片時間看書。隨著城市交通的日漸發達,許多人喜歡地鐵出行或巴士出行,可往往路途中時間會白白浪費掉。共享書店的出現,讓人們能好好利用這部分時間。這一點我深有體會。
每一次出門時,我都會經過家門口等愛心書店,從中選一本書帶在身邊閱讀,不僅消磨了路上等候的時間,也提高了我的閱讀量。共享書店的意義重大,每一本書都是循環使用的,轉經千家萬戶,將書的價值發揮最大化。
我還有過一次捐書的經歷。我覺得有一本書文筆生動,詼諧有趣,于是我就捐了出去,圖書箱的熒屏上跳出來一段話:“感謝您對圖書的一片真誠。愿您的書經過千人之手。”我感覺到有一種奇妙的情思在我心中化開,這是文學給我的力量和我對文學的一片熾心。
共享書店讓我們感受到科技為這個世界創造了太多的美好,增添了非常奇妙的光彩!
“共享”為這個世界提供了巨大便利,也改變著人們的生活理念,讓我們敞開心扉迎接這充滿色彩的新時代!
勞動爭議糾紛起訴狀篇三
xx省xx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原告xxxxxx
被告xx市xxxxxx有限公司
原告xxxx訴被告xx市xxxxx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本院于2009年5月2日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xxx獨任審判,于2009年5月30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xxx、被告xx市xxx有限公司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原告于2006年4月12日進入被告公司,任會計,但被告在2008年6月11日將原告工作調整為文秘,后于2009年4月1日通告原告不用來上班,單方解除了原告的勞動關系。被告公司實行每月26天工作制,且經常超8小時工作。
但被告卻未按法定的工資與加班費標準支付勞動報酬。被告不按國家標準支付原告超出法定工作時間(每月天,每天8小時)的勞動報酬,嚴重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此,特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公正判決。原告的訴訟請求如下:
1、判令被告支付被拖欠的工資,額外補償元。
2、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加班費元,額外補償金元。
3、判令被告支付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6864元,額外補償金3432元。
4、由被告承擔本案的仲裁費、訴訟費。原告對訴稱提交證據如下:
證據1,2006年至2009年工資條,該工資條記載了原告的出勤標準是26天,故原告每月超時天;另該工資也反映了原告加班費未足額發放的問題。
證據2,工資存折,該存折與工資條的實發工資是一致的。被告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答辯意見。被告委托代理人當庭辯稱,原告的起訴證據不足,事實不清楚,訴訟請求不能成立,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對其辯稱未提交任何證據。
經開庭質證,被告的質證意見如下:關于工資存折對其真實性無法確認,這只確認了xxx的工資是多少,但并沒有說明該款是從哪里支付的。另工資是與仲裁的工資基本吻合,另對工資條哪里來的不知道,也不能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勞動爭議糾紛起訴狀篇四
原告:xxx,女,漢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址安徽省xx市xx縣xx鎮xx組96號,身份證號xxxxxxxxxxx,電話180xxxxxxx。
被告:蘇州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蘇州市xx天隆xxxx室,送達地址為::蘇州xxxxxx室;
法定代表人:xxxx,系該公司總經理。
原告與被告勞動爭議一案,因不服蘇州市吳中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吳勞人仲案字(20xx)第xx1號仲裁裁決,特向貴院提起訴訟。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雙倍工資中一倍即人民幣元;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xx年4月至20xx年7月的扣發工資元;
四、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加班工資元;
五、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未辦理社保及繳納社會保險費造成的經濟損失7956元;
六、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失業金損失4590元
七、判令被告承擔證人出庭作證的交通費、誤工費300元;
八、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20xx年3月份,原告到被告處上班,工作崗位為文員兼銷售,休息時間為每周一,雙休日照常上班。雙方約定勞動報酬為1800元/月,銷售傭金支付比例為;只要有一套商鋪成交,此后工資每月就可增加200元,傭金比例也增長為。20xx年4月份,原告成交商鋪后,除傭金外的基本工資為2000元/月。20xx年12月底,原告因母親住院向被告提出請假,因情況緊急,被告口頭予以批準,并稱20xx年12月份工資屆時通過農業銀行轉給原告。20xx年4月份,原告母親情況穩定后繼續回到公司上班,雙方約定工資漲至2300元/月,傭金比例調整為。
20xx年3月至今,原告工作認真負責、盡忠職守;然,被告卻一直不與原告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未辦理社保手續及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無故扣發原告的工資,導致原告生活困難以及無法享受正常的醫療等相關社保待遇。
20xx年6月份,被告另行招聘了人員取代了原告的工作,為了規避原告即將懷孕所需支付的津貼、補貼及給工作帶來的不便,被告于20xx年7月10日違法辭退了原告,導致原告失業在家。
被告的上述種種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及其相關規定,嚴重侵害了原告的相關權利。據此,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原告無奈向蘇州吳中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蘇州吳中區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對本案證據認定存在隨意性、片面性導致事實認定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1、關于雙倍工資差額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應支付11個月雙倍工資,再根據《江蘇省高院、省仲裁關于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二》第二條規定,時效從工作滿一年的次日開始計算一年。計算基數為本人工資,而根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本人工資為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即為本人所有勞動所得。
在仲裁委的仲裁裁決中,仲裁委只支持9個月雙倍工資差額,于法無據。雖然,原告第10、11個月為請假,但雙方勞動關系并未解除或終止,法律也并未明確規定請假月份無需支付雙倍工資。從法理及立法精神上講,“支付雙倍工資”屬于懲罰性質;也就是說只要在一年期限內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尚存的情況下,無論勞動者是否正常提供勞動,用人單位均應按每月平均工資向其支付雙倍工資差額。關于雙倍工資差額計算基數,依法應按原告應發工資進行計算,即基本工資+傭金額+加班工資為基數;仲裁委對于原告的傭金額不予采信,理由不足。
2、關于加班工資問題:第一,仲裁委顛倒了舉證責任的承擔,加班的工資的計算基數在無特別約定情形下,依法應為申請人的應發工資,而申請人計算加班工資的應發工資為基本工資+銷售傭金,對于這兩點,申請人提供了工資表、證人證言、錄音予以證實,此足以形成初步證據,證實被申請人存在考勤卡、工資表;被申請人不提供的,依法應承擔不利后果。第二,在申請人向仲裁委提交的加班工資計算明細中,申請人對加班工資區分了為雙休日加班工資及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仲裁庭審中,原告特別授權代理人也明確說明了為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仲裁委根據蘇州市最低基本工資標準為基數計算加班工資,于法無據。
3、關于經濟補償金問題:仲裁委應當適用而未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屬于適用法律錯誤;且對申請人提供的被申請人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錄音,只字不提,存在有意偏袒行為,顯失公正。根據《證據規則》及《最高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解釋一》十三條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又根據《江蘇省高院、省仲裁關于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二》第十四條規定,勞動者主張被用人單位口頭辭退,而用人單位主張是勞動者自動離職,由用人單位就勞動者自動離職的事實負舉證責任,用人單位不能舉證證明的,由其承擔不利后果。
4、關于未繳納社會保險費造成的經濟損失問題:此部分損失不僅包括因未繳納社會保險,導致不能正常享受養老、醫療、生育、失業等待遇而自己確有因此實際支出的損失;還包括社會保險費的損失。雖然,用人單位應該承擔的社保費用是直接繳納給社會保險機構,但是此直接受益人為勞動者,本質上勞動者也是此社保費用的所有者,也在間接控制著這部分費用,只是存放在社保機構的賬戶而已。仲裁委對此不予支持或不予處理,于法無據。從《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及其立法精神看,只要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而不是勞動者與行政機關發生的社會保險爭議,均屬于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委和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法第2條第4項規定:“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因社會保險等發生的爭議”。這里的社會保險爭議主體,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而不是勞動者與行政機關。《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綜上,請求貴院依法查清事實,支持原告的上述訴請。
蘇州市xxxx人民法院
原告:
年 月 日
勞動爭議糾紛起訴狀篇五
一、勞動仲裁申訴書是什么?
勞動仲裁申訴書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仲裁機構申請解決勞動爭議的書面憑證,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并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因此,寫好仲裁申訴書是能否得到勞動仲裁部門受理的重要條件。
二、提交勞動仲裁申訴書注意什么?
提交仲裁申訴書注意以下幾方面內容:
(1)申請仲裁的案件必須是勞動爭議案件(勞務爭議不受理),而且要符合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
(2)提出仲裁申請的,必須是該勞動爭議的當事人。朋友、同事、家屬都不能替代申請。
(3)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必須有明確的被申訴人和爭議事實,有請求仲裁的具體要求和理由。
(4)必須在法定申訴時效期間(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訴人數提交副本。如果申請的勞動爭議屬集體勞動爭議,當事人應推舉代表參加仲裁,申請仲裁時應提交全體爭議當事人簽名的授權委托書。
勞動爭議糾紛起訴狀篇六
民事起訴狀
原告:______,女男,(民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經常居住地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____房,身份證號碼:???? 電話:
被告:_ ______,女男,(民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經常居住地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____房,身份證號碼:???? 電話:
訴訟請求:
一、判決原告與被告解除婚姻關系;
二、判決婚生兒子______由原告撫養,被告一次性支付撫養費?? 元給原告(從?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按每月???? 元計);
三、? 判決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財產詳見清單)。
四、判決訴訟費用由雙方共同承擔。
事實理由:
我與??? 于??? 年? 月? 日登記結婚,于??? 年? 月? 日生女兒兒子??? 。婚后感情不好,經常為瑣事爭執,雙方親友從中調解無果。我曾于?? 年?? 月?? 日提出協議離婚,雙方雖然均認為沒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卻不一樣意離婚。嗣后雙方繼續分居生活,仍未和好。我對夫妻感情復合不再有任何信心,殘存唯一期望是期望???? 在應訴后能念夫妻情分一場,在法院主持下友好協商解決問題。
兒子女兒______一向與原告生活,從小到大一向由原告攜帶,而被告從未關心和照顧兒子的生活,為有利于兒子的健康成長,應堅持現狀,繼續由原告撫養為宜。對于夫妻共同財產,我期望依法公平分割。我起訴離婚,必然是經過慎重反復研究的,如不是感情確已破裂不會訴至法院。
為此,原告根據《婚姻法》和《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向你院提起訴訟,請你院依法判決。
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爭議糾紛起訴狀篇七
原告:馬××,男,1961年12月××日生,漢族,××大學外語系教授,家庭住址是××大學××區××。
訴訟請求: 1、解除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婚姻關系; 2、離婚后原告愿意繼續請人照料被告,或者被告由其父母或兄長等家人照料; 3、女兒由原告撫養; 4、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于xxxx年1月6日結婚(補辦結婚證日期為xxxx年8月18日)。被告于xxxx年6月14日自縊而患有缺氧性腦病,且留有嚴重的后遺癥,如智力障礙、語言不清、記憶力差、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不知、需長期請人照料。
1、夫妻分居兩年,沒有夫妻生活。自妻子自縊以來我們一直分居,長期沒有夫妻生活,甚至連正常人的。生活都沒有,生活苦不堪言。
2、妻子的自縊嚴重地影響了我的生活、身體和工作。過去兩年來,我不僅要承擔繁重的教學和科研工作,還要照料妻子,一年四季沒有休息日,尤其是節假日護工也要回家時更忙。妻子的自縊給我帶來了沉重的精神負擔,身體狀態也明顯變壞(如高血壓,反復出現口腔潰瘍、前列腺炎、免疫力下降等)。搶救和治療也給我帶來了沉重的經濟負擔,各種費用先后花去了十余萬元,現在的檢查費用和藥費平均每月約為2000元。為了支付家庭每月的龐大藥費開支,我一直透支身體承擔更多的教學任務,這樣才勉強維持生活。我的科研工作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影響,以前每年都有數項科研成果,但近兩年來因為妻子的原因沒有科研成果。
3、妻子的父親及家人的糾纏嚴重地干擾了我的生活和工作。妻子自縊以來,其父柳華山胡攪蠻纏,屢屢干擾我的生活和工作。自妻子xxxx年6月住院以來就開始耍賴,一直威脅要與我拼命。妻子出院后,他與妻弟和妻妹等人經常來我家、我父母家、妻子的工作單位新聞學院、我的工作單位外語系和學校辦公室無理吵鬧,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甚至數次在上班時阻止我去上課。妻子家人的行為嚴重地干擾了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本來妻子自縊讓我就很難過,他們的所作所為更是雪上加霜。
基于上述原因,為使我能正常生活,安心教學和科研,我懇請法院解除我與妻子之間的婚姻關系。
此致 ××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xxx
xx年xx月xx日
附:(1)本訴狀副本 2份;
(2)身份證復印件1份;
(3)婚姻登記證明原件1份。
勞動爭議糾紛起訴狀篇八
1、請求法院對______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______勞人仲案字{20______}______號仲裁裁決書的錯誤裁決進行糾正。依法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賠償金__________________元;
2、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______年原告正式在____________公司工作,______年該公司成立______有限公司,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原告與被告多次簽訂勞動合同。自______年原告在被告處工作已有______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______年。在這二十年的工作中被告經常安排加班,法定節假日也加班,帶薪公休假也不讓休,從未安排過補休,也未按法律規定支付加班工資。而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告卻與原告解除勞動合同。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原告向______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被告支付賠償金及加班費。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______勞人仲案字{20______}______號仲裁裁決書。原告認為______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認定事實錯誤,裁決結果顯失公正,理由如下:
一、被告違法解除與原告的勞動合同,應向原告支付賠償金,______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認定的賠償數額有誤。
依據《xxx勞動合法》第八十七條之規定被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向原告支付賠償金即經濟補償金的2倍,但被告只支付了原告經濟補償金,故應向原告再支付賠償金______元。
二、對于未安排帶薪年休假的年限計算錯誤
根據《xxx勞動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被告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開始就沒有安排年休假,且雙方在合同里明確約定原告有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權利,而______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未安排帶薪年休假的計算年限卻是從20______年計算的,這樣認定明顯是錯誤的。
三、被告確實經常安排原告加班,而且公司里的職工都有加班經歷,原告所在部門曾有規定職工每周六上午必須加班,這一點通過調查是可以證實的。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______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本案的認定的事實有錯誤,裁判結果不符合法律規定。為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依法提起訴訟,懇請貴院依法判決!
______市______區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當事人對仲裁部門的裁決不服,準備向法院起訴,準備起訴狀時可以參照上面這個范文。起訴狀要寫明案件的前因后果以及相關的法律依據等。具體的法律適用條款需要一定專業的法律知識進行辨別,當事人可以聘請律師協助。
勞動爭議糾紛起訴狀篇九
起訴書
原告:李××,男,1962年××月××日出生,××族,××公司工人,住××市××區××鄉××村,戶籍所在地××省××市××縣××鎮××村××號,身份證號碼××××××××××××。
(個人作為原被告時,需列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等七項信息)
委托代理人:張××,男,××公司員工,住××公司宿舍。
(如果是普通公民代理,寫明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址等四項基本信息)
委托代理人:楊××,××市××律師事務所律師。(如果是律師代理,寫明姓名和律師事務所名稱兩項基本信息即可)
被告:××公司,住所地××市××區開發路二號創業大廈308室,注冊號××××××××××。
(寫明公司全稱、住所地、單位工商登記核準號等三項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總經理。
(寫明姓名和職務兩項基本信息)
委托代理人:……
(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同上)
訴訟請求:
3、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訴訟理由及事實如下:
現原告不服××市××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仲字[2016]第××號裁決書(或“不服勞仲字[2016]第××號不予受理通知書”),特向貴院提起訴訟。
××××人民法院
起訴人:簽名(簽章)
××××年××月××日
勞動爭議糾紛起訴狀篇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你會______________第________號應訴通知書收悉,答辯人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寫明答辯的事實、理由、依據等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爭議糾紛起訴狀篇十一
民 事 訴 狀
原告: ,男,漢族, 年 月出生,個體,住址: 市 路 號
被告: ,男,漢族, 年 月出生,個體,住 市 區 街 號
請求事項:1、判令被告依法償還 元欠款及相應的利息。
2、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原告與被告以前做 生意。至 年 月 日,被告共欠原告人民幣 萬元貨款,被告出據欠條一張。原告多次向被告要求償還,被告曾答應還款,但是被告遲遲沒有行動。原告無奈,委托律師向被告催要欠款,被告陸陸續續歸還 元現金,以貨抵欠款 元,共計還款人民幣 元整,至今尚欠 元未歸還。
因此,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特具狀起訴,請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勞動爭議糾紛起訴狀篇十二
原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區××路××號××房,電話:......
被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區××路××號××房,電話:......
訴訟請求
一、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婚生兒子×××由原告撫養,被告一次性支付撫養費萬元給原告(從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計);
三、××市××區××路××號××房所有權歸原告所有,其他財產依法分割(見清單)。
事實和理由
(陳述支持訴訟請求的事實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經人介紹與被告認識,見過一面后,在父親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鎮人民政府領取結婚證。××年××月××日生下兒子×××。
由于婚前雙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礎薄弱,雙方學識、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嚴重的大男子主義、性格暴躁,對原告經常惡言惡語。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尋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長年不歸家。自此以后,我與被告便過上牛郎織女式的分居生活。結婚這么多年以來,我們沒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互相照顧,也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關愛和家庭的幸福。其實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點點溫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無人知曉;病了,自己照顧自己;受了委屈,沒人可以傾訴和理解。照料兒子,都是我一個人獨力承受。
在分居期間被告也極少過問本人的情況,偶爾歸家對我也是漠不關心,彼此積怨,沒有溝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傷心的是,被告在外還沾花惹草,與他人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沒有盡到夫妻之間應有的忠實義務,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無法忍受這種沒有感情、沒有溫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協議離婚,雙方雖然均認為沒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卻不同意離婚。而經實踐證明,夫妻雙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間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義務,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無和好可能。沒有感情和關懷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雙方沒有感情基礎,且分居多年,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已沒有意義,因而理當結束這段婚姻。 兒子×××一直與原告生活,從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攜帶,而被告從未關心和照顧兒子的生活,為有利于兒子的健康成長,應保持現狀,繼續由原告撫養為宜。被告現月收入上萬元,且其經常不歸家、無法聯系,因而應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穩定,為維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告現居住的房屋應判歸原告所有。 為此,原告根據《婚姻法》和《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向你院提起訴訟,請你院依法判決。
××市××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說明:
一、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
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范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系等。
二、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1、婚姻狀況中應當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怎樣相識,是自由戀愛還是經人介紹,或是包辦、買賣婚姻,是初婚還是再婚;婚后有無子女,子女的年齡及其他情況;現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長時間等。
2、離婚的理由中應當寫明:婚姻基礎怎樣,是好是壞,還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經過,被告的現在態度如何;是否經過雙方單λ或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調解,調解的效果怎樣;以前是否到法庭訴訟過,法庭處理結果。如果是因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離婚案件,起訴方必須提出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總之,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離婚的充分理由。
3、訴訟請求部分應當寫明自己的離婚態度,離婚后對子女如何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家庭共同財產如何處置。
三、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人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 起訴狀寫完后,要求一式兩份,送到法院即可。
勞動爭議糾紛起訴狀篇十三
原告:,女,1981年2月5日出生,漢族,無業,住,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長。
案由: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元及其自20xx年1月10日至實際支付之日的利息,暫計至20xx年3月20日為元,以上合計元;
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2月31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編號為y《商品房預售合同》。根據該合同的約定,被告應在20xx年8月30日前向原告交付房屋,否則需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的違約金;違約金自約定的交房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依原告全部已付款的萬分之一按日計算,并于實際交房之日起30內向原告支付。
20xx年1月22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購房款,但是被告未按照合同約定時間交付房屋。20xx年10月7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補充協議》,被告承諾在20xx年5月30日前交付房屋。據此協議,被告逾期交房的違約金仍按《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期即20xx年8月30日之次日起計算。
20xx年8月18日,被告向原告發出了《關于推遲交房的致歉信》。在該致歉信中,被告明確說明,“我司將嚴格依照與您簽署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方式向您支付違約金”。直到20xx年12月10日,被告方將《商品房預售合同》項下的房屋交付給原告。
根據被告逾期交付房屋的事實以及雙方關于違約金的約定,被告應當向原告支付自20xx年8月31日起至20xx年12月10日止的違約金及其利息。被告在實際交付房屋之日30日內未向原告支付違約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被告始終不支付。20xx年1月,原告委托律師向被告發出《律師函》,被告簽收后仍不向原告支付違約金。
綜上所述,為維護合法權益,原告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貴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xx人民法院
起訴人(簽字):
20xx年x月xx日
勞動爭議糾紛起訴狀篇十四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因為勞動關系、工傷待遇、工資等問題產生勞動爭議,針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的問題雙方已經經歷了勞動仲裁及法院一審。現雙方為了了結爭議,本著公平合理、協商一致的原則,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1.本協議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完全理解和認知本協議存在的風險,并自愿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事項履行自己的義務。
2、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幣xxx元(大寫:xxx元整),該款項于本協議簽訂時,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在收到該款項時應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據確認。
3、乙方收到以上款項后,自愿放棄基于雙方勞動關系發生及解除所產生的勞動爭議中涉及的所有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勞動關系、勞動合同、工傷待遇、工資等一切與之相關權利)
4.本協議為一次性解決雙方的所有勞動爭議,本協議簽訂后,雙方均不得再就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或勞動爭議而提出任何仲裁、訴訟或申訴、信訪(即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形式包括仲裁、訴訟、信訪、申訴等向有關部門主張權利)。如因一方違反本條規定造成另一方損失的,另一方有權追償。
5、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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