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勞動合同解除協議書篇一
一、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勞動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續訂合同終止日期為 年 月 日。
二、雙方同意對原勞動合同作如下變更:
三、凡未作變更或其他特別說明的,依原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四、其他: 注:空白處如不填寫請劃去。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解除協議書篇二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聘用期為 年,為固定期限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乙方報酬
乙方報酬由基本工資、利潤分紅兩部分組成,計算方法為:報酬=基本工資+紅利。
基本工資每月元,紅利按照公司進行年度分配、提取后的凈利潤 %計算,采用“上打下”的原則,即來年底結算后才能支付上一年的分紅。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受聘為公司的總經理后,對公司董事會負責,享有國家有關法律、本公司章程和本公司董事會賦予的職權和履行同等義務;
2、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的各項決議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3、根據董事會要求,擬訂年發展規劃,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報董事會批準;
4、組織實施公司批準的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5、根據實際需要,組織編制公司的各項具體規章制度,納入公司管理體系中;
6、聘任或解除聘任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外的公司員工;
7、組織編制公司的獎懲、薪水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分配方案,經董事會審核后執行;
8、受董事會委托代表公司參加各項社會活動;
9、獲得經董事會批準的報酬和其他福利待遇;
10、主持和召集總經理工作會議;
第四條 乙方向公司做出以下承諾并承擔如下義務;
1、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在董事會決策和領導下開展工作;
2、將會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會越權;
3、嚴格履行董事會授予的職責和權利;
4、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規定,維護公司利益;
5、充分發揮個人領導和管理能力,推動公司業務的迅速增長,為公司牟取最大利益;
6、遵守國家法律及法規,包括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
7、當自身的利益與公司和股東的利益有沖突時,應當遵循公平合理和誠信的原則,此原則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下列義務:
(1)真誠地以對公司最大利益為出發點行事;
(2)按賦予權利時原定目的行使權利;
(3)親自行使所賦予的酌情處理權,不得將其酌情權轉給他人行駛;
(4)除公司章程有關規定或由董事會另有批準外,不得與其他公司訂立合同、交易、參與或進行關聯交易;
(5)不得利用內幕信息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6)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第五條 乙方禁止性行為
1.不得利用職位謀取私利;
2.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以公司名義與自己或者自己的近親屬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3.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4.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5.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6.不得從事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
第六條 乙方違約責任
1、執行股東會及執行董事作出的各種決議不力或者拒不執行的,由股東會給予警告、罰款、扣薪或者解聘處理。
2、對公司經營目標負總責,未完成經營目標的,按照比例扣減應得紅利,同時由股東會作出警告直至解聘的決定。
3、總經理任職期間不稱職的,導致嚴重失誤的。
4、從事本合同約定禁止性行為,賠償公司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股東會給予警告、罰款、扣薪直至解聘的處理。
第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七條 合同生效及文本: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后生效,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解除協議書篇三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文化程度: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所在地址: 家庭地址: 現居住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a.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符合法定終止時間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若乙方實際用工起始時間與本合同約定起始時間不一致,以實際用工之日為本合同起始時間。
(一)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乙方應按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
制及相關規章制度的要求,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生產(工作)內容。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點: 。 根據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乙方所在崗位的工時制度按以下( )項確定
a.標準工時工作制
b.不定時工作制
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對執行本條a項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并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對執行本條b項、c項工作制的,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并聽取乙方本人意見的基礎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甲方保證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一)乙方試用期內的月工資為 元;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試用期滿后,乙方的月工資為 元,工資形式為( )。 1.計時工資 2. 計件工資 3. 崗位技能工資
根據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合同期內甲方為乙方調增(減)的月工資作為本合同的月工資(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乙方工資支付形式為( )
1.銀行代發 2. 現金支付
(四)甲方以法定貨幣按月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如遇休假日或休息日,應當提前支付。
(五)乙方加班工資、休假日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的確定和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一)甲方應按規定及時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相關手續,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應享受的假期及相應待遇,按生育保險、女職工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公)負傷(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的待遇及醫療補助費發放,均按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及相關規定執行。
(一)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遵守勞動保護、職業危害防護等有關規定。
(二)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
(三)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乙方有權拒絕。
(四)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對具有職業病危害(如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質,下同)的崗位(工種),甲方應當如實告知乙方有關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并采取符合國家職業衛生要求的預防措施和防護設施。
(五)乙方從事具有職業病危害崗位(工種)的,甲方應組織乙方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及時如實告知乙方檢查情況,并為乙方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變更合同,并及時辦理書面變更手續。
(二)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及國家、省、市規定的有關勞動合同終止情形的,勞動合同終止。
(五)工傷職工、患職業病職工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據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結工作交接手續。
(一)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條規定,雙方約定的事項:
1.
2.
(二)其它事項的約定:
九、甲方按法定程序,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予以公示或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十、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或向本單位(或甲方所在地的鄉鎮、街道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協商不成或不愿調解的,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十二、本合同至少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履行起始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解除協議書篇五
甲方:
地址:
乙方: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方為了保持工廠環境的清潔衛生,決定聘請乙方為鐘點清潔工,負責廠內環境衛生的維護,乙方自愿承擔此項任務,經雙方協商同意特訂如下:
一、甲方付給乙方工資元/月,()不享受假期工資、加班工資和其他福利待遇。
二、乙方來甲方工作,甲方應根據需要添置必要的勞動工具,乙方要妥善保管,不得無故丟失。
三、乙方按甲方要求的工作對廠內(會議室、過道、走廊、樓梯間、飯堂、衛生間、洗手臺、辦公室,)進行清掃,確保廠內環境衛生整潔。
四、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注意安全,樹立安全意識,遵守相關操作規程。甲方對乙方因過失發生的意外事故、和生病等不承擔任何安全責任和醫療。
五、為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按照規定定期支付乙方工資。工資每月日前以形式支付給乙方。
六、若甲方因公司內部結構調整不能續聘的,此合同自然解除,自解除之日起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經濟補償。乙方自解除之日起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與甲方無關。甲乙雙方任一方解除此合同的,需提前天提出。
七、本合同暫訂三個月,合同期滿后雙方無異議可順延。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生效。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簽名):
日期:
乙方(簽名):
日期:
勞動合同解除協議書篇七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及郵政編碼:
職工(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及郵政編碼:
甲方(單位)因生產(工作)需要,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招用(以下稱乙方)為勞動合同制職工。雙方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力、義務,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 年 月_ 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合同有效期限為 _天,至_ 年 _月 _日止。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或部門):_ 。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 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 小時的工作制度。并保證每周乙方至少不間斷休息 小時。
(二)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 小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第(三)項規定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5.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6.為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
1.甲方按照政府有關企業職工工資,特別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形式和工資標準。
(二)甲方應在合同期滿時如期發放貨幣工資。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時和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的,按不低于國家(含省、市)規定的標準發給加班工資。
(六)如甲方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工資,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低于本市最低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均應予補發,并應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六、保險福利待遇
(七)乙方其他各種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執行。
七、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和標準,包括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16周歲至未滿18周歲的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廣東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八、勞動紀律及獎懲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職工守則》等各項管理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且相關事宜應先告知乙方。
九、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的行為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在工作期內;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甲方故意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如乙方依據上款第1項至第4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并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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