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在我們的生活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無論是個人生活還是工作領域。因此,我們應該充分認識到計劃的作用,并在日常生活中加以應用。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計劃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私募基金工作計劃通用篇一
私募股權投資通常以基金方式作為資金募集的載體,由專業的基金管理公司運作,像我們熟知的凱雷集團、kkr、黑石集團和紅杉資本等國際知名投資機構就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公司,旗下都運行著多只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接下來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2017年基金從業《私募股權投資》復習要點,想了解更多相關精彩內容請關注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基金清算是指基金遇有合同規定或法定事由終止時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處理的善后行為。
一般地,股權投資基金清算的原因有以下幾種:基金存續期屆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股東大會或者全體合伙人)決定進行基金清算;全部投資項目都已經清算退出的;符合合同約定的清算條款。
清算的主要程序包括:基金終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組(清算人)統―接管基金資產;基金清算小組(清算人)對基金資產進行清理和確認;對基金資產進行評估和變現;處理與清算有關的未了結事務;清繳所欠稅款;清理債權債務;制定并披露清算報告;對基金資產進行分配。
為了實現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資者的利益一致性目標,同時為了對基金管理人產生足夠的激勵作用,股權投資基金一般采用以下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首先向投資者返還投資本金;其次向投資者支付約定的'優先收益;剩余收益按照約定的比例在管理人和投資者之間分配。
根據基金收益分配是否優先滿足投資人的出資及一定比例的收益分為兩種分配方式:一種是按基金分配,另一種是按單一項目分配。
(一)基金估值的概念
基金的估值是指通過對基金所擁有的全部資產及所有負債按一定的原則和方法:進行評估與計算,進而確定基金資產公允價值的過程。
基金資產凈值=基金資產-基金負債
(二)基金估值的原則
(三)股權投資基金的估值方法
對于股權投資基金的估值,國內外最為普遍使用的方法主要有四類,
1)成本法。
2)市場法。
3)收入法。
4)重置成本法。
基金費用和收益、基金會計核算和基金財務報告
股權投資基金在運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費、托管費第三方服務費用(包括法律、審計等、籌建費用、基金管理人的業績報酬等。
(一)清算退出的方法
清算退出主要有兩種方式。
二是解散清算,即企業股東自主啟動清算程序來解散被投資企業。
(二)清算退出的流程和方法
1.清查公司財產、制訂清算方案
2.了結公司債權、債務
3.分配公司剩余財產
公司清償了全部公司債務之后,如果公司財產還有剩余的,清算組才能夠將公司剩余財產分配給包括股權投資基金在內的股東股東之間如果依法約定了分配順序和份額,可以按約定進行分配;如果沒有約定,則按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私募基金工作計劃通用篇二
私募股權投資是指通過私募基金對非上市公司進行的權益性投資。接下來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2017年基金從業私募股權投資高頻考點,想了解更多相關精彩內容請關注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一、基金投資者與基金管理人的基礎法律關系
(一)公司型基金投資者和基金管理人的基礎法律關系
(二)合伙型基金投資者和基金管理人的.基礎法律關系
(三)契約型基金投資者和基金管理人的基礎法律關系
二、公司型基金合同
(一)組織形式相關
主要包括:基本情況;股東出資;股東的權利義務;入股、退股及轉讓;股東(大)會;高級管理人員;財務會計制度;終止、解散及清算;章程的修訂。
(二)股權投資業務相關
主要包括:投資事項;管理方式;托管事項;利潤分配及虧損分擔;稅務承擔;費用和支出;信息披露制度。
(三)合規與自律相關
主要包括:聲明與承諾;一致性;份額信息備份;報送披露信息。
三、合伙型基金合同
在合伙型基金中,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通過有限合伙協議委托管理協議等系列協議,約定相關權利和責任,同時也對基金運作的相關事宜進行事先規范。
四、契約型基金合同
(一)組織形式相關
(二)股權投資業務相關
(三)合規與自律相關
一、股權投資基金組織形式的選擇
股權投資基金成為運作股權投資業務的主體,需要具備一定的組織形式。我國現行的股權投資基金組織形式主要為公司型、合伙型及契約型,影響組織形式選擇的因素眾多,主要包括法律依據、監管要求、與股權投資業務的適應度及基金運營實務的要求,以及稅負等。
二、股權投資基金的設立流程
(一)公司型基金的設立與備案
1.設立條件
2.設立步驟與備案
(二)合伙型基金的設立與備案
(三)契約型基金的設立與備案
三、股權投資基金的基本稅負
(一)公司型基金的稅負分析
1.流轉稅—增值稅
2.所得稅
(二)合伙型基金的稅負分析
一、股權投資基金募集人數限制
目前,我國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者人數限制如下:
(1)公司型基金:有限公司不超過50人、股份公司不超過200人。
(2)合伙型基金:不超過50人。
(3)契約型基金:不超過200人。
二、投資者非法拆分
基金拆分主要包括份額拆分和收益權拆分。
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為規避合格投資者標準,募集以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為投資標的的金融產品,或者將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進行非法拆分轉讓,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及其人數標準。募集機構應當確保投資者已知悉基金轉讓的條件。
三、禁止性募集行為
四、募集流程及要求
股權投資基金的募集流程包括以下步驟:特定對象的確定、投資者適當性匹配、基金風險揭示、合格投資者確認、投資冷靜期、回訪確認。
私募基金工作計劃通用篇三
a. 一級投資
b. 二級投資
c. 直接投資
d. 間接投資
股權投資母基金的業務主要包括一級投資、二級投資和直接投資。
a. 私募形式
b. 公募形式
c. 委托募集形式
d. 自行募集形式
股權投資母基金(基金中的基金)是以股權投資基金為主要投資對象的基金。股權投資基金主要采取私募形式,缺乏流動性,因此,二級投資一般都有價格折扣,這使二級投資業務往往能夠獲得比一級投資業務更高的收益。
a. 其投資者為股權投資基金,因此被稱為母基金
b. 以股權投資基金為主要投資對象
d. 以創業企業的股權投資為主,但規模較創業投資基金大
股權投資母基金(基金中的基金)是以股權投資基金為主要投資對象的基金。目前,股權投資母基金已經成為股權投資基金最主要的投資者之一。
私募基金工作計劃通用篇四
私募股權投資框架協議【1】
時間:
本框架協議旨在規定a對b投資事宜的主要合同條款,僅供談判之用。
本框架協議不構成投資人與公司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但“保密條款”]“排他性條款”和“管理費用”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投資人完成盡職調查并獲得投資委員會批準,并以書面(包括電子郵件)通知公司后,本協議便對協議各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協議告方應盡最大努力根據本協議的規定達成、簽署和報批投資合同。
排他性條款
排他性條款規定目標企業b于投資者a進行交易的一個獨家鎖定期。
在這個期限內,b不能跟其他投資者進行類似的交易談判。
在創業投資業務中,這個鎖定期可能只有60天;而在一個并購業務中,鎖定期則可以很長。
保密條款
投資意向書中的保密條款和保密協議規定的是不同的保密內容。
該條款下主要規定,在沒有各方一致同意下,任何一方都不應該向任何人披露框架協議所述的交易內容以及任何當事人的意見。
對于那些其他當事人事先并不掌握,并且不為公眾所知的保密信息,各方都要承諾,僅將這些信息用于交易目的,并且盡力防止這些保密信息被其他人以不合法的手段獲取。
各方也要保證,僅向相關的員工和專業顧問提供保密信息,并在提供保密信息的同時告知他們保密義務。
先期工作
在這部分內容中,應該記載雙方交易的前提。
最重要的就是賣出方是否有權利出賣目標企業的股權。
如果有權利,應該說明這種權利是如何獲取的。
時間表
在框架協議中,應該規定整個交易的時間表。
通常,時間表主要包括三個主要的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a向b注入資金的階段;第二個階段是a與b共同合作,推進b價值提升;第三個階段是在a退出后,a與b也要共同努力建立長期友好的戰略合作關系,促進b的進一步發展。
其中第三個階段的內容主要是為日后進一步合作鋪路,比較虛幻。
但前兩個階段對于a、b雙方很重要。
投資條款
這一類條款主要規定投資總額、價格等內容,通常要包括以下條款。
1、投資金額。
該條款規定投資者投資的總金額,購買股數,以及這部分股份占稀釋后總股數的比例。
此外,這一條款中應該指明獲得股份的形式。
因為投資者并不一定能夠總是以購買普通股的方式注資,投資者可以選擇的工具也可以是優先股、可轉債或者僅僅是貸款。
即使是普通股,也可能是有限制條件的普通股,這些情況都應該作出說明。
由于普通股擁有的權利最廣泛,所以,在這接下來的部分中,我們主要以普通股投資為例,來設立這個框架協議。
2、購買價。
在這條款中,應指出投資者每股股票的購買價格,并且分別指出投資前后b的股票價格。
3、價值調整條款。
這一條款將規定:如果在規定期限內,b能能夠達到一定的經營業績,那么a將獎勵b的初始所有者一定比例的股權;如果b不能達到,那么b將以一個象征性的價格或者無償地向a轉移一定比例的股權。
4、交割條件
這一條款規定雙方交割的條件。
投資者應該根據a和b都能接受的投資協議進行,除了由b做出的適當和通用的陳述、保證和承諾以外,還可能包括其他的內容。
5、交割日期。
交割日期是a通過必要的工商登記,正式成了b股東的日期。
投資者權利條款
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投資者通常會在協議里為自已獲取一定的權利。
1、增資權
這一條款主要賦予了投資者a這樣一個權利;在未來規定的時間內,投資者a有權利向企業b以一個約定的價格再購買一定數量的股份。
這是一個權利,所以,a有權執行也有權不執行。
2、股息分配權
這一條款是為了避免b過度分配利潤而對a的投資價值產生不利的影響。
通常規定,如果可分配利潤沒有達到投資者投資總額一定的比例,b在未經過a書面批準的情況下,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3、清算權
這一條款旨在當b發生破產清算時,保護a的投資利益。
通常,在破產清算時,a將獲得一個優先于其他股權持有人的優先分配額。
這一金額可以設定為a投資總額的一定比例。
當投資者a獲得優先分配額以后,剩余的部分將按照股權比例分配給包括a在內的全部持股人。
4、贖回權
該權利旨在解決投資者在投資若干年后無法退出的問題。
這一條規定,當交割完成的一定年限后,投資者a隨時有權將其持有股份按照一定的價格賣給b。
通常,這個價格是下列兩種情況下價值較高的那個:第一種情況,最近b的財務報表中所反映的a持有股份所擁有的凈資產;第二種情況,a對b投資總額加上a對b增資額加上上述投資到贖回日期間以每年一定的利息率(通常為15%~20%)計算的利息總額。
如果b無力支付贖回股份的金額,那么b有義務盡快支付這一金額。
如果b的現金不足以支付,那么,a持有的股權將自動轉化為一年到期的商業票據(利息可以規定)。
而且在b完成贖回前,a仍有權利保持其在b董事會中的董事。
5、反稀釋條款
這一條款將保護投資者a不會因為b增發股票時估值低于a對b投資時的估值而造成損失。
通常會在這一條款中規定:當b增發時,對公司的估值低于a對應的公司估值,a有權從企業b或者b的初始所有者手中無償或以象征性價格獲得一定比例的額外股權。
6、新股優先認購權
這一條款將保證投資者不會因為企業發行新股而導致投資者控股比例的下降。
在這一條款中通常會規定,投資者有權在新股發行時優先認購,且價格、條件與其他投資者相同。
7、最優惠條款
這一條款用于保證投資者a在于b的合作中居于有利的地位。
在這一條款中通常規定,如果b在未來融資或者在既有融資中有比與a的交易更為優惠的條款,則a有權利享受同等的優惠條件。
8、首先拒絕權和共同出售權
在這一條款中賦予投資者a這樣的權利;如果其他的股權投資者計劃向第三方轉讓股權,那么,投資者a有如下權利;投資者a有權禁止這種交易的發生;投資者a有權以同樣的條件向第三方出售股權。
但是,條款中應該規定投資者a的股權轉移并不在此限制之內。
而且投資者a不必負擔在股權轉讓中把股權優先轉讓給其他普通投資者的義務。
9、上市注冊權
這一條款將避免投資者a在企業b上市后因為法律規定不能轉讓股票而導致的損失。
在這一條款中,通常會規定,如果投資者a在一定期限內(比如ipo4年后或交割日8年后)不能轉讓股票,則企業b的其他股東應該在投資者a的要求下盡量少出售或者不出售其持有的股份。
如果b需要重組而需要a放棄某些權利,那么,當b重組結束后一定時間內,公司仍然沒有實現ipo,投資者a就有權利恢復所失去的權利和利益。
10、鎖定
這一條款規定,企業b的原始投資者或持股管理人員在未經投資者a的書面同意前,不得向第三方轉讓其持有的股份。
即使持股管理人員已經不被公司所雇用,他仍需要履行這一條款義務。
11、出售權
這一條款將賦予投資者a在企業b未能在規定時間內上市的情況下將企業b出售的權利。
在這種情況下,其他投資者無權提出異議。
12、信息權
只要投資者a持有企業b的股份,企業b應該向a提供a所認可的形式的信息。
這包括每月的財務報告、預算報告、所有提供給股東的文件或信息的副本以及向其他人員、公眾或者監管機構提供的信息資料。
13、董事會席位與保護性條款
在這一條款中,應該規定投資者a可以向企業b的董事會安插一定數量的董事。
而保護性條款則規定了b的交易需要得到相當比例的股權的支持,否則就無權進行交易。
14、權利的放棄
在這一條款中規定了在什么情況下,投資者a將放棄上述權利。
通常會規定,如果企業b能夠上市,且股價在一定水平之上,投資者a將放棄上述權利。
但通常,即使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所擁有的信息權和上市注冊權也不會喪失。
事務性條款
事務性條款規定了一些對企業b行為的許可與限制事項。
1、所得款項用途
這一條款將規定企業b可以在什么范圍內動用資金。
通常投資資只能用于經過投資者a許可的業務擴張、研發投入或者作為流動資金。
2、員工與董事會期權
這一條旨在規定企業b如何使用期權的獎勵。
通常投資者a允許企業b預留一定比例的股票作為未來對員工和董事的獎勵。
投資者a在這一條款中對b的限制主要是投資者要避免b通過期權獎勵的方式低價轉移企業的資產,或者分散a在b董事會中董事的影響力。
所以,根據最優惠條款和反稀釋條款,b發放的.股權的執行價格不得低于給a的價格,同時,當這些期權被發放時,a在b中的董事也要獲得相當的比例,以在執行后保持其在董事會中的地位。
3、管理費條款
管理費條款是規定在交易中發生的費用由誰來支付的問題。
按照慣例,企業將支付盡職調查的費用、為完成所有文件而產生的聘請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翻譯等專業人士而產生的費用。
而投資者通常負擔投資決策中發生的費用,比如支付給顧問和專家的費用、咨詢費、代理費以及傭金等。
4、主管人員承諾與非競爭承諾
這一條款旨在避免主管人員b離開企業,甚至在離開企業后建立類似企業與企業b形成激烈的競爭。
如果牛根生在伊利的時候做出過這樣的承諾,那就可能沒有后來的蒙牛,伊利日子肯定要比現在好過得多。
5、員工知識產權協議
這一條旨在解決投資者a投資前企業b中知識產權的歸屬的問題。
通常將會規定,b應該在a注入資金前就和每個管理人員、研發人員簽訂為a所接受的保密和發明轉讓協議。
6、關鍵雇員保險
在很多企業中,關鍵雇員對企業的發展有重要的影響。
所以,可以利用人壽保險來減輕關鍵雇員因為意外無法繼續為企業提供服務而造成的影響。
通常會給那些關鍵雇員購買一定數量的保險。
在這個條款中就要規定有哪些人是關鍵雇員,而且每個人應該投保多少數量的保險。
7、尋找管理人
由于投資人a可能在未來為企業b引進新的管理人,所以需要在這一條款中賦予a為企業尋找管理人的權利。
雖然不會在條款中寫明,但新管理人的薪酬通常可以作為投資金額中的一項開支。
8、股權結構
在這一條款中,將明確企業b的股權結構。
9、存留利潤
這一條款將規定投資者a有權分享全部的存留利潤。
其他條款
除了上述條款以外,還有一些小的條款也需要寫在框架協議中。
這些條款有適用法律、爭端解決機制等等。
注:簽訂了投資意向書之后就要展開盡職調查,形成盡職調查報告。
私募基金工作計劃通用篇五
導語:行政監管是指行政機關對下屬機關企事業單位進行的有效監管,方式有:制定規章制度、敦促、禁止、限制行為。那么在基金從業私募中會涉及哪些內容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股權投資基金實行適度監管原則。
股權投資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應該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并由投資者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
單只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契約型股權投資基金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200人。
公司型股權投資基金根據《公司法》的規定,采取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50人,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200人。
合伙型股權投資基金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50人(含普通合伙人)。
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且基金份額受讓后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對單只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的限制規定。
五、股權投資基金宣傳推介的方式
不得通過報刊、電臺、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手機短信、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六、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七、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
八、專業化管理原則
九、禁止性行為
十、對創業投資基金的差異化監管
十一、違反監管的法律責任
私募基金工作計劃通用篇六
私募投資基金,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搜索整理的基金從業《私募股權》精華復習重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公司型基金合同
公司型基金合同的法律形式為公司章程,需要同時符合包括《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的要件,適應股權投資業務,并符合行業合規和自律要求,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1.組織形式相關
主要包括:基本情況;股東出資;股東的權利義務;入股、退股及轉讓;股東(大)會;高級管理人員;財務會計制度;終止、解散及清算;章程的修訂。
2.股權投資業務相關
主要包括:投資事項;管理方式;托管事項;利潤分配及虧損分擔;稅務承擔;費用和支出;信息披露制度。
3.合規與自律相關
主要包括:聲明與承諾;一致性;份額信息備份;報送披露信息。
(二)合伙型基金合同
在合伙型基金中,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通過有限合伙協議、委托管理協議等系列協議,約定相關權利和責任,同時也對基金運作的相關事宜進行事先規范。
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協議應當載明: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合伙事務的執行;入伙與退伙;爭議解決辦法;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違約責任。
對于有限合伙企業,還需載明;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的條件和選擇程序;執行事務合伙****限與違約處理辦法;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條件、程序以及相關責任;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轉變程序。需要說明的是,以上事項在約定時需同時考慮相關自律規則的要求。
與股權投資業務相關,下述事項的約定也為必備內容:合伙期限;管理方式和管理費(合伙協議中應明確管理人和管理方式,并列明管理人的權限及管理費的計算和支付方式);費用和支出(合伙協議應列明與合伙企業費用的核算和支付有關的事項,具體可以包括合伙企業費用的計提原則,承擔費用的范圍、計算及支付方式,應由普通合伙人承擔的費用等);財務會計制度(合伙協議應對合伙企業的記賬、會計年度、審計、年度報告、查閱會計賬簿的條件等事項作出約定);利潤分配及虧損分擔(合伙協議應列明相關事項,具體可以包括利潤分配原則及順序、利潤分配方式、虧損分擔原則及順序等);托管事項(合伙協議應列明托管具體事項,未托管時需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合伙人會議(合伙協議中需列明合伙人會議的召開條件、程序及表決方式等);投資事項(包括投資范圍、投資運作方式、投資限制、投資決策程序、關聯方認定標準及關聯方投資的回避制度,以及投資后對被投資企業的持續監控、投資風險防范、投資退出、所投標的擔保措施、舉債及擔保限制等);稅務承擔事項(應列明合伙企業的稅務承擔事項)。除了前述的必備條款外,考慮股權投資業務的特殊性,合伙協議可能會包括關鍵人條款、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咨詢委員會等。
(三)契約型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通過契約形式募集設立股權投資基金的,基金合同的訂立即表明了基金的成立,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組織形式相關
主要包括:前言(訂立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據和原則);私募基金的基本情況;私募基金的申購、贖回與轉讓;私募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及日常機構;私募基金份額的登記;私募基金的財產;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私募基金財產的估值和會計核算;基金合同的效力、變更、解除與終止;私募基金的清算;違約責任;爭議的處理。
2.股權投資業務相關
主要包括:基金的募集;基金的投資;當事人及其權利義務;基金的費用與稅收;基金的收益分配。
3.合規與自律相關
主要包括:聲明與承諾;風險揭示;基金的成立與備案;信息披露與報告。
關于廣義契約型基金的具體形式,信托計劃、資管計劃或者契約型基金均需要參照符合相關監管部門的部門規章和相關業務指引文件。
私募投資基金,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 私募基金財產的'投資包括買賣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
私募股權投資,英文就是private equity,簡稱pe。從投資方式角度看,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對私有企業,即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并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
廣義的pe為涵蓋企業首次公開發行前各階段的權益投資,即對處于種子期、初創期、發展期、擴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個時期企業所進行的投資,相關資本按照投資階段可劃分為創業投資(venture capital)、發展資本(development capital)、并購基金(buyout/buyin fund)、夾層資本(mezzanine capital)、重振資本(turnaround),pre-ipo資本(如bridge finance),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資(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即pipe)、不良債權distressed debt和不動產投資(real estate)等等。
狹義的pe主要指對已經形成一定規模的,并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熟企業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主要是指創業投資后期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而這其中并購基金和夾層資本在資金規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在中國pe主要是指這一類投資。 翻private equity (簡稱“pe”)也就是私募股權投資,從投資方式角度看,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對私有企業,即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并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
第一、公開發行上市、售出或購并、公司資本結構重組對引資企業來說,私募股權融資不僅有投資期長、增加資本金等好處,還可能給企業帶來管理、技術、市場和其他需要的專業技能;相對于波動大、難以預測的公開市場而言,股權投資資本市場是更穩定的融資來源。
第三、沒有上市交易,所以沒有現成的市場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出讓方與購買方直接達成交易。而持幣待投的投資者和需要投資的企業必須依靠個人關系、行業協會或中介機構來尋找對方。
第四、對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投資,因流動性差被視為長期投資,所以投資者會要求高于公開市場的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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